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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澂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等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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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等实施工作的通知》(玉政办电〔2009〕239号)精神,为突破难点、深入推进、提高成效,毫不动摇、毫不松懈地抓好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各项制度的推进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县建设法治政府八项制度、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2009年,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总体上行动迅速、成效明显。但是各镇、各相关部门之间工作进展不平衡,与省、市政府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各项措施,各镇、各相关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市政府的部署上来,切实落实“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增强执政为民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克服畏难情绪,解决怕麻烦思想,创新工作方法,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和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把各项制度贯彻落实好。各镇、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职责,明确工作重点,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位,确保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等各项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二、扎实抓好阳光政府等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

             (一)全面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

             1、重大决策听证。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澂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澂政办发﹝2009﹞62号)、《澂江县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县人民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执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制度的通知》(澂政办发﹝2009﹞132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凡报请县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应组织听证的事项,必须认真组织听证。自2010年1月1日起,各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扩大工作面,增加重大决策听证的数量,提高质量,并将实施情况纳入行政效能年度考核范围,确保全面深入推进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

            各镇、县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环保局、旅游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抚仙湖管理局等24个单位的重大决策听证事项,每年不得少于1项; 县经委、司法局、安监局、计生局、教育局、广电局、民宗局、科技局、人事局、统计局、体育局、粮食局、防震减灾局、残联等14个单位的重大决策听证事项,尽可能每年不少于1项。

            各镇、各部门对拟进行听证的事项,在组织听证前20日及时向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上报重大决策听证工作计划表,并按计划组织好听证。

            2、重要事项公示和重点工作通报。各镇、县发改委、经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环保局、国土资源管理局、安监局等28个单位实施的重要事项公示平均每月不少于1项,重点工作通报平均每月不少于3项;县统计局、计生局、审计局、体育局、旅游局、广播电视局、抚仙湖管理局、扶贫办、政务服务中心、残联、防震减灾局、粮食局、供销社等13个单位及人行、国税、地税等驻澂单位实施的重要事项公示平均每季度不少于1项,重点工作通报平均每月不少于1项。

             3、政务信息查询。从2010年1月开始,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组织实施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建设工作的通知》(澂政办发﹝2009﹞89号)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确保96128专线日均接转量在去年的基础上有大幅提升。

            (二)深化扩展责任政府四项制度

            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实施一年多来,有效加强了政府自身建设,推进了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在今后的工作中,各镇、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查缺补漏,加强责任政府四项制度的组织领导,确保责任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工作取得实效。

            县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县属学校实施服务承诺制等四项制度工作,指导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开展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监督指导县属医疗机构实施服务承诺制等四项制度工作,指导卫生系统所属医院、妇幼保健院、镇卫生院等开展工作。

            (三)继续抓好法治政府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实

            建设法治政府相应制度出台后,关键在于抓好执行落实工作。要着力在执行制度上下功夫、见成效。县发改委、财政局等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保障制度,有效落实配套制度和长效机制。县监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推动制度落实。县政府督查室要适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政府要组织联合督查组,对抓法治政府相应配套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

            负责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各责任部门,要采取以会代训、调研指导等多种形式,组织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县法制办组织或派人指导举办重大决策听证专题讲座培训,对县直部门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有计划地组织相关人员对县政府组织的重大决策听证进行旁听和观摩。县政府督查室组织或派人指导举行合理界定公示事项、通报事项及规范发布内容和行文格式的培训,进一步规范公示和通报事项。县信息产业办组织96128专线联络员和网络信息员、管理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多渠道、多形式地满足公众查询、了解政务信息。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挥舆论推动作用

           按照省、市政府关于每周都必须有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报道的要求,各镇、各相关部门要要着力整合各种资源,通过广播、电视、网站、电子图书馆、农家书屋等媒介,采取开设宣传专栏、发送手机公益短信、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张贴宣传画、开通各行政机关办公电话宣传彩铃,利用各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各行政村的气象信息显示牌发布信息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继续加大对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宣传力度,对实施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深入报道、宣传推广,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要予以曝光,进一步推进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五、加大问责力度,推动各项制度的贯彻实施

            要坚持不懈地开展监督检查,把实施问责作为推进各项制度落实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大问责工作力度。从今年开始,对落实责任政府四项制度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坚持每月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明察暗访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必须跟踪督促解决。同时,加强对各镇和各相关部门每月上报的服务承诺落实兑现情况及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情况的综合分析,对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及网上发布情况、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到位,该组织听证、公示、通报事项未及时听证、公示、通报的相关责任人要进行问责,并将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情况纳入行政效能考核内容,为各项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保障。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遵守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确保信息发布符合保密规定。
     

    作者:县政府办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