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澂江县主要商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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澂江县农业局2012年公开招考招聘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05-08]
澂江县主要有汉、回、彝、苗4个民族。此外,还有少数因婚姻、工作分配、调动、经商而迁居县内的白、壮、傣、水、蒙古、哈尼、朝鲜、满、布依、纳西、土家、侗、瑶、土、普米、拉祜、傈僳等民族人口。汉族占全县总人口的95%,少数民族人口占5%。
汉族、回族多居住平坝,彝族、苗族多居山区,其他民族多数散居各地。
第一章汉族
1996年,汉族人口133 25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5%。大多数居住在平坝区的农村和城镇,少数居住山区、半山区。汉族聚居的平坝,开发较早,土地肥沃,水利交通条件较好,但村落密集,人口众多,耕地狭窄,资源不足。
境内的汉族源远流长,西汉武帝时,一部分汉人口从内地迁入“西南夷”地区进行屯垦。在先进的政治、经济、文化直接影响下,土著族中的大奴隶主势力逐渐消失。南诏时澂江为“蛮所夺”,直到元朝初期,境内仍然是“乌蛮倮倮”与“族”杂居(汉族已夷化)。明朝时大量的汉族人口以军屯、民屯、商屯三种方式迁入云南。洪武十三年(1380)沐英率众10万留镇滇省。洪武十九年(1386)九月,沐英奏请屯田,朝廷同意,省城(昆明)设6卫,其余分境屯田。左、前、广、后4卫分屯河阳(澂江)和阳宗。从当时军、民屯田户口比例看,康熙《河阳县志·田赋户口》载:明,河阳军户799户,占45%;民户999户,占55%。人口男9 217人,女2 726人,男比女多6 400余人,单身军人居多,说明外来军屯男丁比土著民屯女人多数倍。除军屯外,洪武二十二年(1389)冬,沐英入朝后还滇时,“携大批江南江西人民入滇,给予籽种、资金,区划田亩,分布于各郡县。并奏请移山东、山西、江西富民60余户以实滇”(《滇粹·云南世守黔宁沐英传后嗣十四世事略》)。次年又奏请移湖广、江南居民80万实滇,并请发库币300万两以兴民屯。为使移民乐于耕作,特令“缓其岁输之粟”(《明实录》)。
沐英镇滇时,“召商输粮与之盐”,商人皆踊跃乐输,就地开设商屯,各地商屯逐步发展起来。由于大批的屯军长期镇守澂江,有的从外地把家属迁来,有的与当地土著妇女联姻。因此,澂江汉族人民还自称老祖宗是从南京柳树湾、高石坎来的(据查此两地系明军驻军营房)。还有部分汉人是发配流放来滇的。明王朝为巩固统治,倡导教化,于是“西南六诏之地,一变而为华夏之俗”。到了清初继续实行军屯,鼓励民屯。康熙三十一年(1692),知县清查户口,比明末男子增620人,女增260人。抗日战争时期,有四川等省人民迁来澂江落籍行医、烤酒、打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来自华东各省党、政、军汉族干部,因工作关系也有一些落籍境内。
第二节宗教信仰
澂江汉族有信道教的,也有信佛教、基督教的。佛教的信众较多,影响较深,传播较广。在他们居住的城乡,建有各种寺庙,供奉众多的泥塑神像。家堂上供奉“天地君亲师位”、祖宗牌位、观音菩萨、财神爷等。
第三节民俗婚嫁
(一)下小定。又称过小礼。民国时期,儿女的订婚由父母包办。子女长至七八岁时,男家即请媒向门当户对的女家讨八字(求庚帖);女家如同意,即发庚帖(出生年月日时)。男家据庚帖请算命先生“算命合婚”,如“互不冲犯”,即可定婚。男家根据经济情况,备酒、肉、鱼、糖、首饰、衣料若干,由媒人引路送到女家;女家也以鞋帽衣服等回赠。如此男女双方的婚姻就算定下来了。民国晚期,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开始出现,但仅限于少数知识青年。1950年后,男女青年自由恋爱自找对象逐渐普遍。恋爱成熟后,征得双方父母同意,男方正式请媒人到女家提亲。女方在至亲及小伙伴的陪同下,正式到男家和其父母哥嫂姐弟见面,了解男家的为人,查看男家的生产生活及住房等情况。男家备筵款待,并给姑娘见面礼(钱)。此俗称为“查家”,盛行于农村。
(二)押八字。又称过大礼。民国时期多行早婚,一般十七八岁(有小到十二三岁的),即行结婚。婚前,男家先请媒人携肉、糖、果若干,前往女家通报婚期,俗称“通讯”。婚期既定,再由男家备礼银若干,衣料6件、肉6斤、糖6包、酒一壶、鱼一对、鸾柬一帖,用抬盒送至女家。女家收受的礼银一般都用于备置嫁妆。礼银的多少经常引起男女两家争执,形同买卖。1950年以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婚配双方共同到区、乡政府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书,婚姻才算合法。农村仍行过大礼之俗,礼银上千元,衣料已从布料、涤卡、涤确良向毛料、毛涤发展。妆奁从“三转一响”(手表、缝纫机、自行车和收音机)向“三大件”(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发展。床铺陈设讲究“双铺双盖”。家具要床、橱、桌、椅等齐全。富裕人家还要讲究组合柜、三门橱、写字台、梳妆台、沙发、台灯、壁灯等高档家具。
(三)迎亲。民国时期迎亲要择吉日,迎亲前一日,男家用抬盒将鸭、鱼、肉、酒、糖果、柬帖等由媒人引路送往女家,商定娶亲的时间,请亲客的多少等事项。当天晚上,男家要教新郎跪拜等迎亲礼节,称“教姑爷”;还要一个童男和新郎同床睡,称为“镇床”。女家要新娘将发辫纂为髻,教她尊敬公婆、顺从丈夫等,称为“梳头”。迎亲之日,新郎乘彩轿,媒人乘青轿,陪郎骑马相从,旗锣唢呐前导,吹吹打打来至女家。女家将新郎等迎入,于家堂前摆一桌酒菜招待新郎;席毕,岳丈或舅舅为新郎披红挂彩;辞出,新郎换乘青轿。新娘由舅舅或叔伯抱上彩轿,由亲友6~8人陪送到男家。新娘从此要与生养自己的爹娘和家庭分别,伤感而哭泣。新娘上轿后,旗锣唢呐开道送至男家,在新郎家门口举行“退车马”迎亲仪式后,新郎引新娘入洞房,同饮交杯酒,再行拜堂。晚餐时新郎新娘向宾客敬酒,晚间闹新房。第二天新郎新娘双双回女家,称“回门”。女家设宴迎客待姑爷,并引荐新郎拜认女家叔伯姑舅姨表等至亲。新郎新娘必须于当天迎回。婚后第三天拜扫祖坟,第四天或第七天,男家再下柬,邀请女家及其至亲饮宴,称为“七朝客”或“看四朝”,婚礼至此始告结束。1950年后,农村迎亲礼俗大部分承袭了旧的一套,但已有改进,鼓乐、七朝客等已废弃,彩轿改用车子。在城镇、机关、工厂,有举行集体婚礼的,旅游结婚也开始出现。但近年来,结婚时互相攀比,大操大办,大宴宾客之风又有复活之势。
二丧葬
建国前,丧葬礼俗较繁,且多迷信。其过程分:
(一)入棺。死者断气前子女要跪于床前“接气”。死后,为死者沐浴、剃头或梳头。入棺前在死者口中放一枚大枣,一点银器,称“口含钱”。死者的衣裤穿戴,一般多为棉织品,富裕人家多为丝绸织品。入棺时要请人测定吉时。入棺后,男性请本族长者,女性请外家长者为棺盖敲钉。女性死者,若生时曾遭受男家虐待,或儿女不孝,或死因不明,外家就拒绝盖棺钉钉,甚至“闹丧”。入殓完毕,停棺于中堂。死者的子孙亲眷穿孝衣守候于棺柩左右,称“守灵”。
(二)吊孝。停柩时间一般为3~7天。停柩期,邻里亲朋携香蜡纸钱前往吊孝,至亲密友还携祭幛、挽联,其儿女还携篾扎纸裱的“金童玉女”、“小钱”等迷信品前往吊孝。丧家要给来吊孝的至亲密友送孝布黑纱。死后7日为“头七”,要请僧道做法事、道场,超度死者。以后以七计数,“二七”、“三七”……由子女分别“做七”。死后9天或14天有所谓亡魂回煞之说,也称“收脚迹”,是夜,死者家属要回避。“出殡”日期要请人测定并以口头或讣告通知亲友。满100天要脱孝。
(三)出殡。富裕人家要开大丧,大宴宾客,以显耀门庭。出殡前行“点主”礼。出殡时,灵柩披红或套椁,篾扎纸裱的“金童”、“玉女”、“大钱”、“小钱”等迷信品相引,灵柩前孝男拄丧棒,穿戴孝服躬行,灵柩后孝女披麻带孝送丧,男女宾客执香送殡。沿途鞭炮鼓乐齐鸣,抛撒黄白纸钱。富裕或官宦人家出殡,至亲僚属于中途设路祭台,行路祭礼,为死者歌功颂德。出殡宴客,一般三日。宾客送奠仪(现钞)或祭幛。丧事浪费颇大。
(四)埋葬。死者棺木有预先备办的,也有临时购置的,棺木好坏,贫富悬殊很大。坟地要请风水先生(地师)寻觅所谓山向好、风水好、地脉好的“宝地”。出殡之日,棺木抬至坟地,即按测定时辰埋葬,也有再另选“吉日”埋葬的。葬后次日,再到坟上祭扫,称“复丧”。富裕人家还要在坟上立碑,以垂永久。
非正常死亡或夭亡者,不得停柩家中,不得在祖坟地埋葬。在外地死亡者,灵柩不得入城入村。
(五)守孝。也称守制丁忧。丧父母者,守孝三年。明、清时守孝期内士子逢考不得应试,为官者要离任回家(民国时此俗已废)。孝男49天内不理发,孝女一年内都以蓝白素色为饰。不远出,不办婚嫁喜事。
1950年后,丧葬之俗已有改革。移风移俗,一切从俭。
三 节日
(一)除夕和春节。每年农历腊月三十日晚为除夕,正月初一为春节。清代至民国时期,春节一般欢度3天,少数富裕者游乐至正月十六日。除夕前城乡都有大扫除的传统习俗,各家都要掸灰尘、除垃圾、洗净家具、衣物、铺笼帐盖,使屋里屋外清洁卫生。除夕这天的晚餐,家家都要煮青白菜萝卜作年菜,取一年四季清清白白之义。菜肴中鱼是不可少的,取年年有余之义。下午贴好春联后,将备好的菜肴供献天地神灵和书写“天地君亲师位”的“家堂”。
堂屋里铺上青松毛,由家长磕头后,合家祭祀天地祖先,燃放鞭炮,接着“吃年饭”。至夜“打醋炭”,封门,子孙向长辈拜年,长辈给晚辈“压岁钱”,然后合家坐着“守岁”。封门时用一棵甘蔗倒放门后,次日开门时再把甘蔗翻正,称为“翻梢”,象征从此生活翻番。
大年初一凌晨,仍备好香竹果品献于家堂之上,燃放爆竹“接天地”。接着盛装赶赴寺庙敬早香,初一这天忌讳外人入户串门子和讲不吉利的话。初二、初三到亲友邻居家互相拜年,祝贺新春大吉。
1950年后,改掉一些封建迷信活动,增加了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使春节更加热闹多彩。
(二)元宵节。农历正月十六日,旧时家家户户悬挂各种彩色灯笼,儿童手提灯笼彻夜在街上游玩,谓之曰:“闹元宵”。是日多数人家都吃元宵(汤圆),接姑娘、女婿度元宵节。民国时期,此节逐渐淡漠。1950年后,彩灯已逐年减少,唯保留“耍龙灯”、放鞭炮、儿童提灯游玩和吃汤圆的习俗。
(三)清明节。农历三月清明日,家家上坟扫墓祭奠祖先,于坟前献祭品,坟头挂纸钱,培新土,表示儿孙对祖先的凭吊。吃米线凉食,仿效“寒食”之意,民间至今如是。机关、学校、团体还组织学生、群众祭扫革命烈士墓,以缅怀先烈,接受革命传统教育。
(四)立夏节。农历四月立夏日,在西龙潭,合邑士庶携酒带饮,游西浦龙泉,四方商旅云集做小买卖,热闹异常。自清乾隆到民国年间每逢此节日,皆请外地名角演滇戏3天,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1952年以后停止活动。1989年,县人民政府正式恢复“立夏节”,每年5月10~12日在西浦公园举行活动。节日期间,县上组织各种文艺演出,县内及来自昆明、呈贡、玉溪、晋宁等众多群众前往游乐,每年参加人数近30万人次,规模甚大。
(五)端阳节。农历五月初五为端阳节,家家在门上插艾菖蒲、饮菖蒲雄黄酒,如此防病祛毒。食粽子馒头,相传为祭吊屈原,延续至1950年,现只保留吃粽子馒头了。
(六)中元节。农历七月十五日为中元节,初十至十二接祖,十五日送祖,焚化冥衣、纸钱给亡灵。1950年以后,此风自行消亡。但近年来,城乡部分群众又自发搞起接祖,送祖烧冥衣、纸钱活动。
(七)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为中秋节。当晚皓月当空,全家团聚,备有月饼,新鲜水果、核桃、板栗、黄豆、包谷、毛芋头等各种食品,边吃边赏月,有庆丰收之意。中秋节又称“团圆节”,这天在外地的亲人,有条件的都赶回家过节。旧有烧香拜月之风,今已逐渐消失。 (八)重阳节。农历九月初九日,旧时文人雅士于此日登高饮酒。民国以后,此节已不存在。1988年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定此日为“敬老节”,树立“尊老敬贤”之风。
(九)城隍庙会。农历十月初一,为城隍迎神庙会。在县城城隍庙演戏3天,今庙毁神无,已废除。
(十)冬至节。农历十一月冬至日为“过冬”,于冬至前后3天,祭扫祖先坟墓,延续至今。
(十一)祭灶节。农历腊月二十四日,俗谓“送灶君”上天汇报人间善恶,因此家家都买糖果祭灶,祈求灶君多说善事。
四 庆贺
(一)祝寿。为老人祝寿,一般都不请外客,只设家宴,吃寿糕。儿子、儿媳、姑娘、姑爷、家孙、外孙向老人跪拜、献礼。个别家庭经济富裕的为老人祝寿,其亲朋故旧、同事邻里都主动登门庆贺。
(二)汤客。新婚夫妻生头胎婴儿,要为婴儿请汤客,也称祝弥客。婴儿出生后,外婆家要携鸡蛋、红糖,为婴儿制备各式衣裤、鞋帽、背衫、围裙以及金银、玉器佩饰祝贺。宾客送礼银或衣物佩饰,主家备筵待客。此礼俗在城乡流行。
(三)周岁客。头胎子女满周岁,要宴宾客。宾客送礼银或礼物,外婆家要为小孩备办衣服鞋帽,为孩子的妈妈做一套衣裤。是日,置方桌一张于中堂,桌上放算盘、笔、墨、书籍等物,让孩子随便抓取,称为“抓周”,以此预测孩子的前途。
(四)乔迁。迁入自己建盖的新居或搬家到另外地方居住,一般都要宴客,称“乔迁之喜”。
宾客携猪肉、饵裩等前往祝贺,有的宾客送镜框、书画等作布置新居之用。
(五)立梁。建盖新房,立梁之日要宴客一天。立梁要择吉日,主家要备小粑粑、爆米花、水果等,立梁时向下抛撒,并放鞭炮。主家已出嫁的姑娘必须蒸一甑糕送到娘家,其他宾客要送米、现金、糖食、肉、鞭炮等祝贺。
(六)春客。春节以后,互相请吃,称春客。有的请姑、舅、姨等内亲,不送礼。也有请同事、朋友的。
(七)开业客。商业店铺开张营业,亲友同业备镜框、贺对、锦旗、鞭炮前往庆贺。商店以烟茶糖果招待,或设宴酬谢。
第二章回族
1996年,澂江县回族共4 35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1%。其中凤麓镇238人,龙街镇3300人,右所乡775人,海口乡37人。回族普遍使用汉语汉文,在宗教活动中使用阿拉伯语。除从事农业外,擅长运输、商业贸易、种植蔬菜。
民国时期,回族人民有半数以上的人家从事蔬菜种植及外出经商,只有少数人家从事农业生产。1950年后,主要从事农业生产。1978年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回族传统的手工业和商业贸易得到了发展,涌现了一大批蔬菜种植户、商户,回民收入不断增加,生活不断改善。1978~1987年,回民兴建的房屋由以前的土木结构,发展为砖混结构,改善了居住条件。
在文化教育方面,1911年,在县境内成立分区俱进会。民国时期,各清真寺都办有义学,由各寺师傅讲读阿文,抗战时期在黑泥湾清真寺内开办保国民学校。民国34年,全县境内回民议定新办民族学校,由13人组成董事会,主持办学事项,聘请教员5人,校名为“澂江县私立华兴学校”,教室在清真寺内,招收初中、高中学生112人。但是广大回族人民在封建制度的压迫下,80%以上的人是文盲。1950年后,各民族文化教育逐步发展,回族居住的村子,均办有小学,回族学生和汉族学生一起学习。各村办事中心学校均招收回族学生,在县内的重点中学,还设有回族食堂,为回族学生提供方便。各级政府非常尊重回族的习俗。
重视体育是回族人民的传统美德,建国后这一美德进一步发扬,婴儿健康成长,尊老爱幼成风,老年人健康长寿。
在旧社会漫长的历史岁月里,回族人民和汉族及其他兄弟民族人民一起,为反抗阶级压迫、民族压迫和外来侵略而进行过英勇斗争。解放前夕,回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奋起反抗国民党的反动统治,一些进步青年参加农会,建立党组织,为澂江的和平解放贡献了力量。
第一节源流
据有关资料记载,“哈喇”、回回人,是元初随赛典赤之子南征落籍西南地区,因此回族流寓于此,后易哈为合姓,随军屯、民屯在澂江县境内屯垦。明初也有回族随军入滇,住在今坝区的黑泥湾、朱官营、大营等地。明、清以后,随着交通的发展,地区间的交往、商品交换增加,不少从事商业贸易的回族也先后落籍澂江。
第二节宗教信仰
伊斯兰教元、明时期传入澂江。澂江县回族信仰伊斯兰教。明、清两朝,在县境内回民聚居和杂居的黑泥湾、拖柏村、下左所、朱官营、左所大营、县城等地建有7座清真寺,是回族进行宗教活动、举行仪式、传播和接受宗教知识的场所。其宗教活动比较频繁,教徒要坚持履行拜功。每天早晨、晌、晡、昏、宵五次诵经、祈祷、跪拜。每周星期五的“主麻”拜,是每个穆斯林必须参加的。主要节日有开斋节、古尔拜节(宰牲节)、圣纪节(圣诞节)。节日1~2天,除全县穆斯林参加外,还邀请县内的机关及各部门、学校的教师参加,在各清真寺庆祝。
第三节民俗
饮食:澂江县回族以大米为主食,肉类副食以牛、羊、鸡、鸭、鹅为主,但必须由阿訇或遵守拜功的穆斯林念“台思密”经,宰后放血方可食用。禁食猪、狗、驴、马及猫、螃蟹、鳝鱼、蛇等动物肉。忌饮酒,忌吸烟、吸鸦片、吸吗啡、吸海洛因等毒品。
回族的餐具、饮具专用。食品的店铺、食馆都冠以“清真”二字。回族喜爱喝茶,也用茶款待客人。
婚嫁:回族的婚姻,遵循伊斯兰教的教规进行。父母子女都视婚嫁为应履行的义务,很少有终身不婚配的。一般实行民族内婚,但也不禁止与其他民族通婚。1949年前,包办婚姻比较普遍,个别男子娶一妻几妾,妻妾一律平等。1950年后,实行一夫一妻制,已无纳妾者,包办买卖婚姻已废除。
1949年前,男、女青年婚姻一般是依父母之命,媒约之言而定,讲究门当户对。1950年后,自由恋爱的人越来越多,恋爱成熟如双方父母同意,由男方请媒人(介绍人)去女家说亲,如女家同意,男方就下“聘礼”,或双方互“认亲”。结婚前请阿訇选择吉日,吉日多选择在“庞闪”星期四或“主麻”(星期五)。斋月一般不举行婚礼。吉日这天,新郎新娘一早各自沐浴,中午,男方亲友、媒人、阿訇一起到女方家接亲。新娘接到男方家后,或在女方家时由阿訇隆重地唱诵“尼科哈”(证婚词):“你们自愿结合成为夫妇,祝你们婚姻美满,孝顺父母,敬老爱幼,和睦邻居,互敬互爱,白发到老。”婚礼这天,男家要设席或茶点招待宾客,新婚之夜小伙伴也要闹新房。婚后第二天或第3天女方家接新郎新娘回门,女方设筵待客。
丧葬:澂江回族丧葬遵循伊斯兰教教规,实行速葬、土葬、薄葬,葬时不择时间。人死后,用清水为死者沐浴,然后用三层白布包身。参加葬礼的人必须大净、小净。殡礼由阿訇主持,亲友们轮班守候“埋衣特”(尸体),为亡人祝福。葬礼后,尸体装入“经匣”,亲属、好友及邻居互相争着抬“经匣”,送至坟地,有公用的和家庭专用的坟地。墓穴都取南北向,长6市尺,宽2市尺,深3市尺,尸体用白布包裹,安葬于洞穴中。
死者家属办丧事,当时一般不请客,到7天、满月、40天、百天、周年祭时,死者家属才炸油香、宰鸡或宰牛羊请客、“圆经”、上坟、追悼亡人。
节日:
(一)开斋节:伊斯兰教历九月为斋戒月。斋戒期间,凡成年穆斯林,每日从破晓到日落,禁止饮食、交媾及做其他歹事。斋戒月自九月初见月为始,至九月二十九日或三十日晚,看到新月为终。见月的次日为开斋节,节日早晨,穆斯林沐浴净身,盛装洁服,手持经香,汇集清真寺,互贺节日,举行隆重的会礼。
(二)宰牲节(古尔邦节或小开斋节):一般在开斋节后第70天举行。节日早晨,也和开斋节一样举行隆重的会礼。所宰牛羊肉要分给阿訇、至亲及穷苦的人。古尔邦节是全世界穆斯林共同的盛大节日,也是朝觐麦加克尔白(天房)圣地的日期。
(三)圣纪节(圣节、圣诞节):澂江穆斯林一般是在秋收后的冬月过圣节,各清真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圣节日期。节日期间宰牛宰羊、张灯结彩,邀请党政机关、附近兄弟民族代表,共庆民族团结,开展民族团结友好活动。穆斯林则净身,汇集清真寺聆听吟诵《古兰经》,为经堂教育的毕业生举行“穿衣”仪式,节日活动1~3天。
其他:回族爱清洁讲卫生,经常做大、小净,保持身体干净,衣着清洁,环境卫生。清真寺和各家各户都有洗脸、洗澡的设施。小净用铜壶浇着洗。尊敬长者、阿訇和信仰虔诚的老人。老年人见面时都互道“色俩目”(问安)。小孩出生后要请阿訇取经名(阿拉伯语名)。男孩长至五六岁时要行“割礼”(割生殖器包皮)。
第四节清 真 寺
下左所清真寺:始建于明洪武三十一年(1398),明末作过大修,清雍正年间二次大修。占地面积916平方米,坐西向东。前屋为三开间,通面阔为9.2米,进深5.6米,大门宽3米,两侧立石狮1对。从大门至院落、厢房、礼拜堂均自东向西建在一条中轴线上。两侧厢房均为三开间,各长14米,进深6.9米、高8米。礼拜堂为三开间,庑殿式屋顶,檐枋下有云纹形雀替,门外有回廊。走道宽3.5米,长13.3米,各间共装雕花格扇门18扇,堂内进深8.9米,通面阔13.3米,高10米。回廊右侧立有石碑一块,系清嘉庆十六年(1811)修寺的公德碑。正中门悬木匾两块:一书“总持万化”,为清代马如龙书,立于同治五年(1866年);一块书“皇天辅德”,为县令钱塘桂林书,立于光绪丙申(1896)。两块木匾的书法,圆腴有力,是较好的书法艺术。
华光清真寺:位于华光村西,坐西向东,始建于光绪十年(1884),1896年重修,1914年增修。占地面积105.5平方米。全寺分叫拜楼和礼拜堂,均为清代土木结构建筑。叫拜楼为五开间,宽19米,进深6.7米,高19米,与礼拜楼有院落相通,两侧为厢房和厨房,经过四级台阶进入礼拜堂通道。礼拜堂通道宽12米,进深2.5米,三开间,各装格扇门6扇。堂内宽13.7米,进深10米,高11米,台基高1.2米。庑殿屋顶,上铺设琉璃瓦,正脊上有狮子等吻兽,漂枋之间饰云纹形雀替。堂外头悬木匾一块,上书“正心如在”四字,为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县令钱塘桂林立。该寺1986年重修。
朱官营清真寺:位于朱官营村西北,坐西向东。全寺由叫拜楼、礼拜堂及左右厢房组成,均系清代土木结构建筑。叫拜楼为7开间,明间为通道,门宽2.3米,进深8.7米,全楼长13.6米,高20米,后为院落。院落宽13.5米,进深21.1米,两侧为厢房楼。后层为礼拜堂,礼拜堂系3开间,建于1.8米高的台基上,前檐有回廊,长13米,走道宽3.7米,礼拜堂各间都装雕花格扇门6扇,堂内进深8.8米,宽11.9米,两侧饰有鸟兽浮雕石脚。全殿占地面积921平方米,1985年进行重修。
拖柏清真寺:坐落于村中心,坐西向东,原清真寺规模宏大,由于战乱被火烧毁。战乱后,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新建清真寺一座,即现在的清真寺,有礼拜堂、叫拜楼、厢房、厨房15间。1949年初期改作学校,1958年又被生产队占用作仓库。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经玉溪地区民委和县政府拨款1万元,将该寺修缮一新。
拖柏清真寺系清代土木结构建筑,占地面积900余平方米,其建筑结构与朱官营清真寺相同。
右所大营清真寺:大营清真寺于明末清初修建,咸同兵变被清兵焚毁。光绪三十二年(1906),大营8户回民多方集资修建。1928年因暴雨洪水泛滥,南耳房被冲毁。1958年对整个清真寺重修,投资1.7万元。1992年1月,筹资4万元建盖一楼一底砖混的北耳楼和厨房。1995年8月,筹资10.3万元,新建4间房屋。经过几次整修,面貌大为改观,其规模、建筑结构与华光清真寺相同。
凤麓镇清真寺:县城内明清时曾建有两座清真寺,咸同兵变后被毁。民国5年重建。1988年、1993年两次重建,总投资4.9万元。1995年,集资36.5万元,在清真寺前建民族接待站。此清真寺为县内最大的一座清真寺。
第三章彝族
1996年,澂江县彝族人口共2 261人,占全县总人口1.6%。彝族多聚集在山区,少部分杂居在坝区,其中凤麓镇47人,龙街镇43人,右所乡49人,九村山区乡36人,阳宗镇9人,海口山区乡2 077人。海口乡为汉、彝、苗杂居乡,1996年全乡总人口10 254人,其中有彝族、苗族等少数民族2 398人,占全乡总人口的23.4%,主要分布在松园村公所的松子园、石龙、石门、革格村、大塘子等社;人口密度为100人/平方公里;人口自然增长率10.25‰。
1950年前,由于自然、交通和文化限制,加之封建地主和官匪的残酷盘剥压迫,彝族的生产、文化和生活水平较低。1950年后,彝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从封建地主阶级的压迫下解放出来,翻身做了主人。经过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生产得到发展,生活得到改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业生产发展很快,县人民政府十分关心彝族的生产生活,修通了公路,在彝族居住区,修建水浇田工程,解决人畜饮水问题,经济得到发展。1996年,海口乡粮食总产40284万公斤,人均产粮418公斤;全乡种植烤烟9 906亩,烤烟总收入2 494万元,人均烤烟收入2 588元。全乡有学校5所,广播电视覆盖率达100%,松园太平花灯每年都要到县上演出,极大地丰富了彝族人民的生活。
第一节源流
澂江的彝族,是西南地区的氐羌部族和别的一些部落经过长期融合而形成的。汉晋时称叟人,唐宋时称爨人、乌蛮;元代直到中华民国时期,均称“倮倮”。
澂江的彝族为土著民族。
据古彝文载,彝族过去没有姓,按原始部落的图腾来划分宗族,实行父子连名制。诸葛亮南征后,按宗族的原始图腾,一个图腾为一姓。产生姓后,父子连名制也就随之消失。明、清以后,受汉族影响,均改为一宗一姓。
第二节语言文字
彝语:彝语属于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澂江彝语属路南、华宁彝语为代表的南部方言。后来和汉族关系日愈密切,交往日愈频繁,彝族使用汉语的人越来越多。但在他们内部,仍主要使用彝语交流。
彝文:古称爨文或爨字,在澂江的彝族中,没有人知晓使用。
第三节宗教信仰
澂江彝族奉行多神崇拜的原始宗教,也崇拜祖先。相信自然界中万物皆有神灵,神灵无处不有,无时不在。如祭山、祭林、祭沟头沟尾、青苗会等,即是多神崇拜的反映。因其大多居住在山上,对山神特别崇拜,崇拜山神与崇拜祖先有关。彝族人认为人的灵魂是永存的,要使祖先的灵魂不受恶鬼和野兽的惊扰,就要借助山神的神力来保护。因此,人死后要看风水、择坟地,要请贝玛念经开路,要将死者生卒年月姓名做成牌位长期供奉。这样,祖先的灵魂才会保佑子孙后代人丁兴旺,家业发达。对龙也十分崇拜,认为龙能呼风唤雨,决定收成丰歉。
各村社都以古老苍劲的大树为“龙树”,以山泉为“龙潭”,每年春节后都要举行隆重的祭龙活动。由于居住在澂江的彝族较少,受汉族宗教信仰的影响,有部分人信仰佛教和道教,个别人信基督教。
第四节民俗
一婚嫁
澂江彝族实行一夫一妻的血缘外婚制,同姓同宗一般不婚配。婚前有社交和恋爱的自由,通过跳乐、对山歌、赶草坪街等活动,结识情侣,互表衷情。男女真心相爱以后,方告知家长,男方便请媒人去说亲。彝族称定婚为“吃小酒”,称“过大礼”为“吃大酒”,称闹新房为“摇鸡头”。新婚之夜,新郎、新娘以及小伙伴们将从女家带来的鸡头,用大小碗合起来摇,揭开小碗,鸡头对准谁,谁就得喝酒。要一直闹到天亮。新婚第二天晚上“闹洗脚水”,新娘先备好洗脚水,首先抬水给公婆洗脚,然后抬水给小伙伴洗脚,俏皮的小伙伴在水中放置锅灰、锅烟子等各种杂物,弄脏洗脚水,让新娘一次又一次换水,以此试探新娘是否有忍耐勤劳的品德。
彝族婚俗最特殊的是新婚后新娘不落夫家,俗称不坐家。新婚之夜以及婚后一段时间,婚配男女不同房,新婚后的第三天新娘就将箱柜钥匙交给婆婆,返回娘家去了。逢年过节、农忙之时,新郎将新娘接回,新娘为了不同房,就邀约一伙姑娘为伴来到男家,挑水、背柴等,农忙一过,新娘仍回娘家居住。1950年后,这一婚俗已逐渐改变,一般是结婚后,就在男家“坐家”了。
二丧葬
彝族古代实行火葬,大约在明代改为土葬。男人死亡,孝男要往各亲友家报丧,若是女人死亡,要到舅舅家去“赶外家”。亲友得知后,要带数额不等的礼银、大米、肉、酒、香烛、爆竹等前来祭奠。丧家则要将礼品、礼银一一登记造册,并于埋葬时将册烧化,以表达生者对死者的怀念。如果死者生前曾受虐待(特别是妇女)或子女不孝,可能发生闹丧,经人出面和解,丧家检讨,事端才能了结。殡葬前,要请贝玛在唢呐及吹打乐器伴奏下念诵经文,给死者指路。丧期孝眷要哭丧,有专门的曲调,追诉死者的苦情,倾诉自己的哀怨,祈求死者灵魂勿扰家人并保佑生者吉祥。哭丧调以彝语五言诗哭诉,伴以拖腔,十分感人。出殡前行点主礼,男死请本族长者主持点主,女死请外家长者主持点主。出殡要择吉日,坟地要请地理先生看风水地脉。埋葬时由贝玛喊“活的出来,死的入土”,然后放爆竹,吹唢呐,棺木才入土埋葬。
三服饰
澂江彝族男子服饰,以松园村公所各村社最为突出,其他散居在坝区的彝族男子服饰大同小异。民国时期,一般内穿白色衬衣,外罩黑色金绒小褂,小褂饰两排银币作扣,银币
的多少象征主人的富裕程度。冬天多穿羊皮袄,下穿宽裤脚扭裆裤,腰间系花腰带,丝绒绦带外露于臀部。1950年后,彝族男服饰逐步改变,现与汉族服饰基本无异。妇女服饰因地域不同而各异,常见的有“三道红”、“喜鹊帽”、“黑包头”等。
1950年后“三道红”、“喜鹊帽”、“黑包头”的服饰,已发生很大变化。部分年轻妇女和汉族妇女的穿着打扮基本一致,有的彝、汉两族服装都齐备,视情况而穿。
四 节日
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等节日和汉族基本相同。最为隆重也最具民族特色的节日有:
祭龙:彝族村都有世代公认的龙山、龙树,祭龙的时间各村不同,一般在春节后的第一个属龙日或属牛日,少数在正月初二、初四或初五日。祭龙时要推举一位60岁以上的男性老者主持祭礼,祭品有猪。祭龙仪式妇女不得参加,只准许12岁以下的小姑娘参加。节日的早上,主持人带领大家到“龙山”去请龙,主祭大叫三声,将龙叫醒,然后放鞭炮,将“龙蛋”抱出(龙山上的石头),用从四方取来的“仙水“(山泉水)冲洗“龙蛋”,带上祭品到龙山上去祭龙。
把“龙树”周围打扫干净,铺上青松毛,各家各户摆上供品后,开始祭龙。结束后,各家各户在青松毛上午餐。各家都要捏一个饭团作祭品,祭后带回家喂牲口,以求六畜兴旺。 火把节:农历六月二十四日,为彝族传统的火把节,也称星回节。火把节夜晚,彝族村中都点燃一支大火把,各家各户的小火把都在大火把上点燃。有的还在火把上撒松香,使火苗更旺盛,象征日子兴旺红火,人们抬着火把沿房屋、田埂周围驱虫除害,驱邪消灾,并口念:“火把火把秋,谷子几大丘,火把火把灼,谷子几大箩。”以求五谷丰登,人畜兴旺。
1950年后,火把节作为民族的传统节日被保留下来,每年农历的六月二十四日,都在彝族村寨举行火把节,并邀请汉族及各少数民族参加,有跳乐、民族歌舞等,极大地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
第五节 禁忌
生活禁忌:不得骑马进别人寨里,否则是对别人的轻蔑,要赔礼道歉。产妇不满月不得进别人家里坐,否则将遭他人的蔑视。小孩掉牙,掉上牙丢楼上,掉下牙丢床下,认为这样做来日才会长新牙。任何人都不能坐在门坎上,认为坐在门坎上会挡住财路。
祭祀禁忌:祭龙树时,除贝玛外,不许任何人到贝玛台的范围内。凡参加祭龙树者都要叩头,否则会招来厄运。
第四章 苗族
第一节源流
澂江苗族的来源,康熙《澂江府志》、道光《澂江府志》、康熙《河阳县志》均没有记载。据一些苗族老人称:澂江苗族是清初从贵州盘县及云南屏边、文山等地迁徙而来。但无文字记载和其他史料说明。
澂江苗族基本上居住在海口乡松园办事处的一个自然村——大塘子村。1996年,全县有苗族256人,占全县总人口的0.18%。
苗族进入县内后,土地皆为他族所有,苗族多为租种开荒,收获后向山主交租。苗族几乎都为外族地主(山主)的佃农,没有自己的土地,无力自给。1950年以后,经过土地改革,苗族人民分得了自己的土地,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与当地其他民族共同建立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从个体私有制转变为集体所有制。人民公社化中,加入了人民公社。1983年以后,与其他民族一样,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社会经济得以迅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提高。
第二节民俗
一饮食大塘子以种旱稻为主,兼种包谷、荞、麦、豆类、薯类。
主食以稻谷为主,以包谷、荞、麦、豆类、薯类为辅。自种蔬菜,旺季加工成咸菜,以备随时食用。肉类以猪为主,兼养牛羊。年节杀猪,腌制成腊肉以备全年食用。鸡鸭多用于节庆或待客。野味有野鸡、山鸡、麂子、野兔等,皮毛上市出售,肉食多自食。雨季蘑菇丛生,采回除自食外还上市出售。苗家男子好客喜酒,每逢饮宴不论菜肴优劣,务必饮足喝够。喜食生鸡血,配以煮熟的内脏,加大蒜、葱姜、芫荽、醋、辣椒拌食,味道鲜美。
二 婚嫁
苗族实行一夫一妻制。1950年前,婚姻多由父母包办。1950年后,实行《婚姻法》,婚姻自主。每年农历正月初二至初五,是苗家的“采花山”节,也是男女青年相互交流认识的时期,男女青年借此谈情说爱,通过对歌、跳芦笙舞,互表爱慕之情。双方有了感情,再通过男女双方请媒人向父母提亲,各请两人,4位媒人到场,说至双方父母都同意这门亲事。再由4个媒人商定礼银,女方要的礼银与男方的能力基本相符,双方都能接受。然后择定日期,由男方备齐礼银交到女家,举行订婚仪式。订婚这天,男青年和父亲携带适量的酒和鸡,邀请媒人和几个亲友到女家,女家也邀请几位至亲,共同杀鸡喝酒,苗家称之为喝小酒。
苗族结婚仪式,迎亲由亲人、媒人、陪郎将新娘接到男家,再请一位懂苗族礼仪的长者,四方祈祷,为新郎、新娘祝福。然后,设酒席招待宾客,尽欢而散。之后,男女双方亲人来往不绝。
苗族婚配原来只限本民族内,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各族交往日愈增多,近期也出现彝苗、汉苗通婚相配。苗族寡妇可以再嫁,但随嫁子女如要改随继父姓氏,必须经前夫同族许可,并给鸡一只,拿去做仪式,方得改姓。
三 服饰
苗家男子一般穿对襟衣,下半身穿长裤。女子包三丈左右
长的青布头帕,穿前短后长的绣花衣,系花腰带,下半身穿折裙。妇女的外衣绣花特别精致,一件衣服要50~60个工才能绣好,绣花线以红色为主,根据个人喜好配上其他颜色,穿起来特别鲜艳夺目。
四 丧葬
苗家谁家死了人,便到门前鸣3响火药枪,村邻听见枪响,便主动上门为死者家属料理后事,并分别到亲友家报丧。次日亲朋闻讯而至。苗家人凡12岁以上的人死亡,都要进行祭祀活动,用稻草扎一草人,穿上衣服,表示死者牌位,供在堂屋内。次日黎明,牵一头牛栓在桩上,用绳一根,一端系牛腿或牛角,一端系死者手指,表示让死者索牛去用。两个手持斧头的人拜过死者,绕牛转三转在牛前站好,对准牛头将牛敲倒。乐师走到牛前,边吹芦笙边舞蹈,表示牛的牲命已交给死者。等候在一旁的人一拥而上,砍下牛头,剥去牛皮,取出内脏,将牛1~9根筋骨部分砍下,1半交给主人,一半投入汤锅。煮熟后大家吃肉饮酒,苗家人称之为“敲老牛”。饭后,送葬乐队吹起悲切的“送葬调”,亲友抬送棺材至事先选好的坟地,揭开棺材与死者告别,然后下葬。垒起坟堆,整个葬礼即告结束。葬后几天,要做斋事,有的每代做一次,有的几代合并做一次。在家堂内设一个灵位,做几个人的斋要用几套同样的灵位。祭牛羊均可,规模较为隆重,外地亲友必须由主人亲自邀请,方才光临。来客送礼多寡不拘,量力而行,不请自来者也欢迎。白日客人川流不息,夜晚男女青年歌舞不停。做3~5日后,整个斋事方才结束。
五 节日
苗年,苗族过苗年与汉族过春节同时进行。为了迎接祖先回来共度佳节,大年三十清除尘污、杀猪、宰鸡,做好年终宴席。门前堂屋挂满接祖先的引线,诸事办妥,便焚香点烛,献饭(菜),燃放鞭炮,迎接祖先回家过年。晚饭后,男女老幼各随所愿,或歌或舞,或坐裋白话,通宵达旦。初一黎明,青年们肩挑水桶,取水回家做年饭。这一天一切烧煮家务皆由男子包办,辛苦了一年的家庭妇女,则梳妆打扮参加节日活动,各自结伴去参加一年一度的“采花山”。
六 采 花 山
又称“花山节”,是苗族传统的春节文艺活动。正月初二至初五,选一空旷、宽敞的山地作为花场,由一名德高望重的长者为主持人,在花场中竖一五色花杆,顶插红旗配青松,杆脚彩旗环飘,节日一到,苗家老幼涌向花山。主持者宣布场规后,盛会正式开始,人们围成圆圈随着弦子节拍,拍手踏歌。对歌的青年尽情抒发感情,吹笙的抱着芦笙周旋腾跃,场内随意歌舞,男女对舞,老少对歌。相中了对象就退到场边对歌倾诉,待会期结束,各自按俗进行交流。主持人有计划地布置各种文艺比赛和特技表演,节庆结束时,当众宣布比赛结果,颁奖后宣布节庆结束。
七 其他
在苗族内部,相互之间讲苗语。苗家人都通汉语,使用汉文。苗族同胞性情质朴、热情好客。苗汉之间,相处融洽。不论哪个民族,只要来到苗寨,都有人向你问候,请到家里做客。在本民族内,团结友爱,一人有事众人帮,一家有事全村相助。苗族男子喜好打猎,农闲或夜晚,约上几人,背上猎枪上山打猎,所获猎物,见者有份,共同享受。
苗族抚育子女,从吃、穿、住、用、受教育等,不分男女,一样对待,从无偏颇。女孩从五六岁开始学刺绣,十多岁时已能绣鲜艳夺目的精致图案,绣衣服、套头、裙子、围腰等,作为长大出嫁的嫁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