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通知公告
更多县委、政府工作报告
  • 中共澄江县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工作报告 [12-01-13]
  • 2011年澂江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11-04-08]
  • 县委十届六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2010年1月18日) [10-01-28]
  • 县委全会工作报告(县委十届五次全委(扩大)会上的… [09-03-11]
  • 更多视频 音乐
    更多招商引资
  • 抚仙湖风之广场 [08-04-24]
  • 马澄高速二级公路 [08-04-24]
  • 帽天山寒武纪公园 [08-04-24]
  • 禄充温泉娱乐中心 [08-04-24]
  • 金莲山汉墓遗址公园 [08-04-24]
  • 澂江县农作物秸秆… [08-04-24]
  • 50亩西兰花种苗工… [08-04-24]
  • 澂江县海口镇抗浪… [08-04-24]
  • 太阳山国际生态休… [08-04-24]
  • 澂江动物群国家地… [08-04-24]
  • 老澂江十景

    澂江县9月1日开征生产企业、宾馆、酒店、旅馆、个体餐饮户、非机动船只抚仙湖资源保护费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2010年8月1日我县在顺利开征了龙街镇禄充、立昌两个点的车辆抚仙湖资源保护费的基础上,本着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原则,在上级部门的安排下,2010年9月1日对直接使用抚仙湖资源或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范围内的生产企业,抚仙湖旅游度假示范区范围内的宾馆、酒店、旅馆和个体餐饮经营户,抚仙湖非机动船(包括铁皮船、水上自行车、脚踏船等,渔船除外)经营户开征了抚仙湖资源保护费。抚仙湖资源保护费由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委托地税部门、镇人民政府或景区景点管理单位等代征。生产企业、宾馆、酒店、旅馆、个体餐饮户由地税部门代征,非机动船只由所属地镇人民政府或景区景点管理机构代征。截止2010年9月2日下午5时,地科部门共对1户企业、6家宾馆酒店旅馆、8家个体餐饮户征收抚仙湖资源保护费206151.16元。非机动船的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工作也正在进行中,禄充片区已完成了水上自行车的发牌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县辖区内已收取1户企业10艘非机动船只的抚仙湖资源保护费2772元。至此,我县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工作已全面启动。(澂江县抚仙湖管理局王凤梅供稿)

    作者:王凤梅 来源:抚管局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