澂江,汉为俞元县,属益州郡。唐肃宗上元元年(760),入南诏,置河阳郡。宋大理段氏为罗伽部。蒙古宪宗六年(1256),设罗伽万户府,领罗伽、步雄、强宗、部傍、普舍5个千户所。至元八年(1271)升为澂江(澂江之名始此)路。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澂江路为澂江府。民国2年(1913)废府,改为澂江县,袭称至今。 1949年12月9日,云南省和平起义,在中共滇中地委领导下,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区纵队滇中独立团帮助下,1950年2月接管国民党澂江县政权,成立澂江县军事管制委员会,董治安任主任,曹树新、李毓新任副主任。 1950年3月,中共玉溪地委分派西南服务团云南支队一大队部分人员及滇中艺工团4人到澂江工作。董治安调离,军事管制委员会调整,张印堂任军管会主任,曹树新任副主任。 1950年6月16日,召开澂江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会上主席团主席刘世杰宣读云南省政府批文:“澂江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县人民政府驻地城关镇,张印堂任县长,曹树新任副县长。下设秘书室、民政科、公安局、人民法院、工商科、财政经济委员会、财粮科、县粮库、税务局、人民银行澂江支行、邮电局、文教科等12个科局。将国民党时期设置的7乡1镇改为4个区,即:凤仁区、点抚区、鼎新区、联永区。4月,正式建立区人民政府,委派各区区长。后来又改凤仁区为城关区,点抚区为双树区,鼎新区为旧城区,联永区为阳宗区。同年10月改为1区(城关)、2区(双树)、3区(旧城)、4区(阳宗)。 1951年,县人民政府行政机关作相应调整,改县粮库为县粮食局,改财粮科为财政科,新增建设科。1952年新设卫生科、县供销合作社、县统计科。 1953年新设人事科、人民监察委员会。 1954年2月11~14日,召开澂江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规定,澂江县人民政府更名为澂江县人民委员会,选出县长、副县长、人民委员会委员。区、乡、镇人民政府也随之更名为人民委员会。1953~1957年,经上级审核批准,对全县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原第二区的化乐、河涧、大西、南山4个乡划归晋宁县;四区的草甸、黄泥、竹园、龙池、前所、土官、地马等7个乡划归宜良县;大村乡划归华宁县;马郎乡划归呈贡县;江川县禄充乡、华宁县官庄等8个村划归澂江县。 1954年,县人民委员会增设农业水利科。1955年,将县财经委员会改名为县财办,新设计划委员会、工商科、农业银行县支行。1956年,新增设农产品采购局、交通科、手工业联社、文化科,原农业水利科分为农业科、水利科。1957年,新设商业局、服务局,原交通科改名为工业交通局。1960年新设劳动工资科、林业局,农、水两科又合并为农水科。1961年,县财改为县财委。1962年,县人民委员会秘书室改为办公室。民政、人事两科合并为民政人事科,财政局改为财政科,农水科和林业局合并为农林科,新增设多种经营办公室。 1950~1965年,县人民委员会行政工作机关建立、撤销、合并、分开,变更较为频繁。1965年以后,各种机构相对稳定,行政工作机构设有县人委办公室、民政科、人事科、公安局、统计局、商业局、县财委、多种经营办公室、县供销社,烟草公司、粮食局、财政科、税务局、县人民银行、工交科、邮电局、手工业联社、农水科、文教科、卫生科等共20个科室。 县人委会下辖的行政区划,自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后,几经变更,到1965年才稳定下来,全县设吉花、龙街、东山、阳宗、城关5个人民公社,下辖32个大队。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县政府组织机构遭到冲击破坏,人民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不能正常运转。1967年3月1日,经玉溪军分区批准,成立澂江县农业生产领导小组和生产指挥部,代行全县工农业生产和财政经济的领导职能。驻澄人民解放军和武装部对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邮电局实行军事管制,履行公、检、法及电讯职责。生产领导组组长董传智(县人武部副部长),副组长段毓华(县委副书记)、赵锡若(驻澄部队干部)。大组下设办公室,分设秘书、政工、调研、财贸、工交、文教卫生等6个组,分别负责承办县委、人委机关“抓革命、促生产”的日常工作。县辖5个公社,以公社武装部长为主成立公社农业生产领导组,代行公社党委和行政的职权。 1967年12月9日,经云南省军区批准,成立军队代表、干部代表、群众代表“三结合”组成的县革命委员会,行使县级行政领导机构的职权,实行党、政合一的一元化领导。同月建立县革委会办事机构,初期为4部2室,即政治部、治安保卫部、生产建设指挥部、人民战争动员部、县革委办公室、文革办公室。接着商业、粮食、财政、邮电等单位,也先后成立局一级的革命委员会。1968年5月,对县革委的办事机构实行精简,把原来的4部2室14组,简为3部2室,下设11个组。后又改设为“4大组”(办事组、政工组、人保组、生产建设指挥组),县革委的各部、组的主要负责人都由军队干部担任,地方干部任副职。4大组下设各小组:办事组设秘书、行政2个小组,人保组设办案、侦破、治安3个小组,政工组下设组织、宣传2个小组,生产建设指挥组下设调研、农水、财贸、计统、文卫、工交等6个小组,分别负责办理原县委、县政府机关所担负的各项事务。 1973年10月,撤销县革委4大组,军队干部陆续撤离。县革委机关设置有:革委会办公室、劳动民政局、公安局、计委、财办、统计局、工交局、农村办公室、农业局、农机局、教育局、卫生局、手管局、邮电局。1974~1975年,新成立县科委,恢复县商业局、县供销社、粮食局、财政金融局、林业局等20个单位。 1977年11月,经县革委研究决定,把原东山公社分为九村和新村两个公社,全县共6个公社,下辖36个大队。1978年,新增设县水利电力局、县体育运动委员会,改教育局为文教局。 1979年,将劳动民政局分开,成立县民政局、劳动局、人事科。成立县物资局、县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计划生育办公室,恢复人民银行。 1980年9月,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直接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县革命委员会,建立澂江县人民政府,赵继光当选为县长。对一些工作机构作了调整增设,改县革委办公室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司法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1983年,原劳动局、人事科合并成立劳动人事局。原计划委员会、财贸办公室合并,成立县计划经济委员会。改原县供销社为县联社,新成立审计局,重新恢复县税务局,从县人民银行中划分出工商银行,改县社队企业手管局为县社队企业局。将原有的农林局、农机局合并成立农牧局,撤销县农村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改为计划生育委员会。 1984年,改县司法科为县司法局,撤销计划经济委员会,重新分设县计划委员会、县经济委员会,新增设县经济协作办公室。改物资局为物资公司,将烟草业务从县供销社中划出来,单独成立县烟草公司,县社队企业局改名为乡镇企业局。新成立“两户”(专业户、个体户)办公室。县文教局分开,成立教育局、文化局。成立县旅游局、县地方志办公室。1986年,设立县保险公司、医药公司、物价局、水利电力公司、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撤销“两户”办公室。1987年,建立土地管理局、经济果木林办公室、监察局、标准计量局。1988年,成立外事办公室、侨台办公室、民族事务委员会。1990年新设档案局、广播电视局、气象局、房地产开发公司。1992年,改商业局为县商业总公司。1993年,成立县水电开发公司。1994年,成立县旅游总公司,县地方税务局。1995年,成立住房改革办公室,恢复农村信用社联社;将原台办、民委并入县委统战部,侨办并入民政局。1996年,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升格为正科级,建立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和地震局。全县有科局级单位52个。 1983年12月,撤销县辖各公社革委会建制,进行设区建乡,将全县6个人民公社改建为龙街、右所、阳宗、九村、新村5个区和县直辖的凤麓镇。1987年12月,行政区划又做调整,把原来的区镇改为乡镇,即:凤麓、龙街、阳宗3镇,右所、九村、海口3乡(因新村区驻地迁至海口大桥,故改为海口乡)。直到1996年底,未作改变。 1997年成立凤麓镇林业站,澂江县城镇居民管理委员会,畜牧局、禄充风景区管会、老干部活动中心。就业局增加编制、老龄委与关工委合并。 1998年成立澂江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再就业服务中心、抚仙湖林场、凤山公园管理所、禄充管委会增设机构,撤销自来水站,成立环境监理所。1999年将乡镇企业局城镇企业科和人员编制调归经贸委,建设局撤销环保科成立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科,检察院增加人员编制,法院成立少年案件审判庭。2000年将个私办机构编制划转经贸委,增设基本建设财务科,成立澂江县信访局,并恢复澂江县委机要局。2001年县委组织部增设干部监督科,成立澄川公路收费站,将澂江县卫校、幼儿园分别划归县职中、机关幼儿园。成立中共澂江县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澂江县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机构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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