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整改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24〕32号)要求,澄江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问题整改。现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X3YN202405290045号群众举报件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受理编号:X3YN202405290045。投诉人反映:2019年5月15日,玉溪市澄江市右所镇侵占并破坏投诉人(位于右所镇小湾村委会小湾小组)耕地5.5亩,损坏耕地农作物、各种树木200多棵,水池1个。 二、属实情况 经调查,该问题基本属实。2019年,右所镇小湾社区实施乡村振兴项目,拟将该地块建设停车场。当时,以小湾社区为主体与田宗良协调土地流转租用事宜,并进行土地平整,涉及2.5亩菜豌豆(已收获),樱桃等果树197棵及容量32立方米的水池一个。后因项目资金筹措等因素,项目未能实施,继而演变为临时堆放建筑材料,部分地块被碾压,造成耕地破坏。经核查,该地块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地类为耕地,存在耕地违规流出问题。 三、重复情况 该问题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中发现问题无重复情况。 四、办结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办结。 五、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2024年5月30日,澄江市收到该举报件后,立即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到实地核实,清查地块相关情况,明确了整改措施。6月6日,右所镇人民政府组织机械进场翻犁,完成翻耕起垄种植农作物,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在整改过程中未发现存在违法行为。 七、责任追究情况 各相关部门、镇(街道)在该问题整改过程中履职尽责,无追责情况。 八、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加强对项目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和服务指导,多措并举加大耕地保护工作,避免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的发生,确保整改工作彻底到位,不反弹回潮。 澄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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