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整改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24〕32号)要求,澄江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现已按照整改方案完成整改。现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D3YN202405230020号群众举报件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受理编号:D3YN202405230020。投诉人反映:玉溪市澄江市湖畔圣水渔村商业街附近公共绿化景观被城建物业集团有限公司违规改建成停车场和铁皮房摊位,污水乱排垃圾乱倒,蚊蝇滋生,污染环境。 二、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玉溪市澄江市湖畔圣水渔村商业街附近公共绿化景观被城建物业集团有限公司违规改建成停车场和铁皮房摊位”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2021年3月15日该地块在项目规划验收时属于小区绿化(景观水池),项目运行中景观池产生异味,物业公司将景观水池改建成停车场。2024年2月物业公司为增加收入,将该地块以4.8万元/年出租给当地村民张炜诚,张炜诚合伙五户亲戚朋友用统一规格的摊车经营蓝莓、沙滩玩具、小吃、果汁等。 (二)关于“污水乱排垃圾乱倒,蚊蝇滋生,污染环境”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现场5户经营者均配备垃圾桶,装好后统一送物业公司的垃圾房,由右所镇环建中心统一拉运处理,问题区域的卫生由每户轮流打扫一周。现场核查时整体卫生状况良好,未发现污水乱排垃圾乱倒,蚊蝇滋生,污染环境的情况,但该区域在游客较多时,偶有地面保洁不及时,不到位情况。 三、重复情况 该问题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中发现问题无重复情况。 四、办结情况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办结。 五、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澄江市收到该举报件后,及时安排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属街镇形成联动机制,做好交办件问题排查,落实整改。澄江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5月27日对云南城建物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澄江分公司改变地块绿化用途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责令其恢复地块绿化功能。该公司于6月3日将停车场硬化部分拆除,并种植苗木,恢复绿化功能。承租人对问题区域开展全面清扫保洁工作,做到门前三包。经回访,群众满意度较高。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澄江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5月27日对云南城建物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澄江分公司改变地块绿化用途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云南城建物业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澄江分公司占用绿地,建设硬化地面,该行为涉嫌违反了《玉溪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属于占用绿地的违法建设行为。6月6日澄江市自然资源局现场探勘时,该地已拆除,并重新种植苗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该案件违法行为已消除,不予处罚 七、责任追究情况 各相关部门、镇(街道)在该问题整改过程中履职尽责,无追责情况。 八、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强化监督管理。建立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各职能部门加强对项目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和服务指导,确保整改工作彻底到位。 澄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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