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 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第三十批 编号D3YN202406070002) 2024年6月8日,澄江市收到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第三十批编号 D3YN202406070002(标*的重点件)的群众举报件后,立即开展查办。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澄江市限期整改,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有关问题已办结。具体报告如下: 一、群众举报内容 举报内容为:玉溪市澄江县龙街街道麒麟桥村小干沟采石场矿山修复项目占地约200亩,违规收费倾倒建筑垃圾(水泥、石灰等被掩埋在下层),目前已堆积约50万方。 二、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玉溪市澄江市龙街街道提古社区麒麟桥小组;按行业类型属于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按污染类型属于土壤污染;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涉事企业及项目等基本情况 涉事项目:小干沟采石场为云南省澄江县箐丰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箐丰工贸公司,法人代表张涛)所有的矿山,系我市企业自行恢复治理的在建项目之一,尚未完成治理。因股权转让、委托等,实际修复责任主体为个体户张智。 三、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违规收费”问题调查情况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 批复的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明确需“客土”,客土是修复项目的建设投资内容之一。调查证实利害关系人宴祥虎以180元/车标准支付过张智客土费用,标准由合作双方洽谈为准,张智收取的费用部分用于机械租赁、场地碾压、场地平整、挡土墙、水沟修筑、群众地租等支出,收费问题系合作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市场经济、合同范畴,不存在违规收费问题。 (二)关于“玉溪市澄江县龙街街道麒麟桥村小干沟采石场矿山修复项目占地约200亩,倾倒建筑垃圾(水泥、石灰等被掩埋在下层),目前已堆积约50万方”问题调查情况 经查,土方量不属实,倾倒建筑垃圾部分属实。 土方量核实:通过询问笔录和查阅调拨审批表证实土方量为10.5万立方,测绘资料证实填土区实测总面积89.28亩,未填土区总面积56.79亩,与举报内容“项目占地约200亩,倾倒建筑垃圾目前已堆积约50万方”情况不符,土方量不属实。 倾倒建筑垃圾部分属实:一是2024年6月10日至6月11日澄江市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街街道、提古社区及当事人张智、宴祥虎到场,对宴祥虎指认其陈述的倾倒建筑垃圾的两个地块开挖核实,开挖面积367.4平方米,开挖方量125.1立方,未发现建筑垃圾,仅存零星少量水泥块、砖块及塑料袋;二是查阅调拨审批表及土壤检测报告,证实客土来源主要为昆明市官渡区保利天际花园等五个项目,其中:两个项目原始地貌为耕地,取土均为耕作土;三个项目原始地貌为建设用地,取土均为基坑土,五个项目外运客土土壤检测报告均合格,符合《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第2.0.9条的规定,利用现有低洼地块或即将开发利用但地坪标高低于使用要求的地块,且地块经有关部门认可,用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替代部分土石方进行回填或堆高的行为及《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GB489-2024)》第7.3.4条的规定,工程渣土可通过清理、筛分、翻晒、拌合石灰或水泥等措施进行土质改良,符合回填土质要求的可以用作回填土方,因此可以用作矿山覆土,开挖核实存在的零星少量水泥块、砖块及塑料袋属于在装运过程中分捡不干净和监管不严导致。 四、办结目标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一是对存在的零星散落建筑垃圾,责令修复主体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第2.0.9条进行处理;二是责令修复主体张智对塑料垃圾等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清理处置;三是科学合理制定《小干沟治理恢复项目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责令修复主体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第2.0.9条进行低洼地堆填处理,对白色垃圾等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整改情况:2024年6月11日自然资源局组织机械对举报人指认的两个地块开挖核实,开挖后土壤中仅有零星少量建筑和白色垃圾,并当场责令修复主体张智进行清除。 (二)现有客土已满足设计要求,组织封场、禁止客土,投入资金安装监控设备适时监管。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6月14日向修复主体张智下发禁止客土通知书;二是于6月26日对进入矿区的道路进行人工阻断并安排人员值守防止私自客土和乱倒建筑垃圾;三是于7月25日召开第四次自然资源重点工作研究会,明确由市交通运输局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卡口,管控修复主体张智从市外客土;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澄江市域内在建项目加强监管,严禁在建项目客土运至矿山,由龙街街道和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矿山的日常巡查;四是于12月9日安装6块警示牌,12月31日安装两套监控设备。 (三)责令修复主体加快修复进度,加强巡查监督力度。 整改情况:澄江市自然资源局督促修复主体张智快修复进度,目前已完成项目区内的零星少量水泥块、砖块及零星塑料袋清理处置工作,回填区的土方平整,部分地块种植玉米,现已收割,日常巡查监督过程中未发有现新的客土和乱倒建筑垃圾的情况。 六、办结情况 澄江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6月11日印发《关于对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件D3YN202406070002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其他措施于12月31日完成整改,办结。 七、下步计划 以整治工作为契机,强化监督管理。举一反三,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协同配合,形成长效常态化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澄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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