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 | 机关职能 |
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中央、省委、玉溪市委和澄江市委的工作部署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的要求开展工作,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委、玉溪市委和澄江市委的决策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调查研究,收集反馈信息,综合重要情况。 (二)承办市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市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澄江市人民政府向玉溪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玉溪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转由澄江市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五)研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六)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市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七)督促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市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负责指导全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重点工作的协调、督办;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起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组织和参与起草市人民政府有关重要文件、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文稿。 (十)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稿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二)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电子政务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政府系统的全市性大型会议、活动,负责市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 (十四)负责对全市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公共政策进行分析与研究,对市政府重要工作、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研,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对策建议。 (十五)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全市政府外事工作,承担市委外事领导小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在澄江的政府外事活动。 (十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房管理、领导周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国内公务接待监督检查、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等。 (十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澄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进行退役军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退役军人接收,创业就业培训,烈士褒扬纪念,退伍士兵保险接续,“两参”人员身份认定等退役军人工作。 |
澄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 (一)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档案、督查、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牵头协调起草本部门重要文件。组织内部协调等工作。 (二)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省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经济监测分析、预测预警,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全市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全市重要商品平衡有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省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发展规划。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牵头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四)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澄江市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按照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组织编制重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五)组织拟订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生态移民搬迁总体规划和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澄江市贫困人口管理。 (六)组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有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澄江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 (七)组织拟订重大价格改革政策和方案。研究提出价格调控政策措施建议。负责价格运行分析,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分析。组织制定澄江市价格认定政策和制度。拟订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指导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参与重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拟订少数由市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牵头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审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提出有关收费的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 (八)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澄江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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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 |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内外贸易、科技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地方性工业行业规章和产业导向,拟定全市内外贸易发展;制定全市科技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易的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对东盟、港、澳、台和国别经贸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内对外开放的工作部署。 (二)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战略,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指导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各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优化生产布局,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指导工业行业进行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引导产业集群发展。 (三)负责全市工业经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工业经济运行调控方案;研究提出工业经济调控的举措与建议;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产业预警机制。 (四)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结合实际提出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研究组织实施行业整合。 (五)贯彻执行国家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研究提出支持全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方案;提出引导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登记备案,上报市级审批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核。 (六)对市域特色工业进行指导服务;拟定地方性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规章和产业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清洁生产;对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申报企业进行初审上报;指导和监督企业抓好资源节约,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 (七)调查分析相关行业、产品生产和市场供需情况;负责协调全市能源及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工作;负责辖区内电力供需协调;指导全市盐务管理工作。 (八)研究非公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推进非公经济共同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统计和运行情况分析。 (九)指导和实施全市工业经济管理干部、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培训教育;负责全市企业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中高级职称组织申报工作;实施人才战略,拟定和推进全市重点企业队伍建设的培训教育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十)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和繁荣城乡市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参与研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配合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 (十一)贯彻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为全市进出口企业提供信息和服务;贯彻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其他国家的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活动;按省、市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要求,推进全市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对全市技术引进、设备出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进行协调;协调与我市有关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转报市内企业对国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归口管理全市内外贸易,并负责与此相关的业务统计;负责全市内外贸易及对外经济合作信息化建设。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行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配合专利执法;负责专利市场的规划和管理;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与培训。 (十五)综合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学技术工作,管理和监督科技项目的实施,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 (十六)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上报。 (十七)组织市内企事业单位同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市内企业实施科技合作项目。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力量开展科技试验、示范及推广,开展科技创新、新产品的研究开发。 (十八)组织专家对先进技术的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点科技建设项目进行前期调研、评估和论证。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制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十九)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社会信息化发展,推进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 (二十)协调组织实施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及应用推广,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网的运行维护。 (二十一)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市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 (二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
澄江市投资促进局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开放、招商引资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或参与起草全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围绕有关重点目标、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研究制定全市招商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国内经济合作统计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综合考核、评价和奖惩。 (四)负责征集、筛选和发布招商引资项目;负责建设和管理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库及招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招商平台;负责编制招商引资及投资促进宣传资料,开展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发布澄江市投资促进政策及重要招商引资信息;为境内外客商提供咨询服务。 (五)负责策划、组织和承办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的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牵头组织参加国家和省级境内(外)各类招商引资推介活动;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全市各镇(街道)、各部门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协调并参与重点客商、重大招商项目的来访、考察、洽谈、签约等工作。 (六)协调督导各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开展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地推进;统筹协调市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全程服务;协调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协调处理国内投资企业投诉;联系商会,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七)负责国内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八)承担澄江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澄江市外资招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澄江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专家咨询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联系澄江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要素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澄江市教育体育局 | 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党建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抓好基层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督促检查、党务信息与公开;负责机关办文办会,综合协调和管理机关政务和日常工作及后勤管理;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电、电子政务、会务、机要、档案管理、年鉴编纂、信息公开、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讲话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教育体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承担政府督查、保密、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编制教育体育系统年度计划和总结;负责教育体育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内部采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督办的各项工作。 |
澄江市城市管理局 | 澄江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等行业标准和规范;负责编制辖区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辖区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组织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负责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三)承担辖区市容景观、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承担辖区市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城市绿化设施综合运行维护管理职责;以及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四)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承担辖区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职责;承担对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作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城市道路路面、人行道、城市广场、路灯、公共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的管养和维护。
(五)指导和监督辖区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工作;参与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城市新建及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境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核和监督;依据法规和相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监管工作。
(六)研究制定辖区绿地系统规划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绿线管理制度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
(七)负责辖区人行道上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的调车和管理,承担辖区公共停车位的监督管理。(八)负责拟定辖区网格化精细化数字化城市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的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行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十)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澄江市公安局 |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情况;部署全市公安工作。 (二)组织实施对前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贵宾的警卫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指导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建设。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三)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负责对各执法办案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全市经济犯罪防范和侦查工作;研究、分析经济犯罪动态,指导金融、财税等部门防范经济犯罪活动。 (四)负责指导、规划、建设、管理全是公安信息网络、应急保障、公安业务数据库、机要通信业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参与全市公安机关的技术侦察、安全技术防范、网络安全、科学技术工作,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五)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工作,分析、研究反恐邪教斗争的情况信息和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对策;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 (六)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七)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情况,负责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和刑事案件,侦查和处理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暴力恐怖事件和骚乱;负责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外国人管理和出入境工作。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以及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八)指导和研究部署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交通警卫,依法组织实施对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组织、指挥、协调处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逃逸案件。 (九)负责全市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以及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十)负责澄江市境内抚仙湖水域、要害部位重点水利设施和沿岸旅游景点治安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公安政法经费保障管理、警用装备、基本设施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侦办澄江市境内有重大影响的盗伐、滥伐、森林火灾、猎杀走私、倒卖野生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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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民政局 |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法规,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市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市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 (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法规,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组织、指导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工作。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澄江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 (六)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法规,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法规,拟订殡葬管理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法规,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法规,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开展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市级彩票公益金。 (十二)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澄江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
澄江市司法局 | 澄江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二)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三)指导、管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四)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镇、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五)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单位队伍建设。(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司法所开展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七)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中共澄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澄江市司法局,接受中共澄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澄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澄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依法治市检查、督查等。澄江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有关工作,接受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筹协调。 |
澄江市财政局 | 澄江 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推进基本公共均等化财政政策。指导乡镇财政所的业务工作。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澄江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澄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按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起草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实施细则。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拟订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职责。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市级行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工资统一发放。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 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镇(街道)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七)按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八)拟订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动。审核并汇总编制市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建议。 (九)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监缴市级国有资本收益。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管理会计工作。拟订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承担澄江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地方金融监管的规章制度。参与对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管,会同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指导地方金融业改革与创新,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协助有关部门打击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促进地方金融业健康发展。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三农”。负责全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育。承担企业上市指导、审核推荐及上市后相关工作。协调推进重大金融项目招商工作。 (十四)承担澄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管,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等。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镇(街道)的财政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澄江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澄江市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信息与澄江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澄江市财政局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澄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配置审核、清查登记、处置调配等工作,接受澄江市财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财政统发工资职责分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由澄江市财政局牵头。中共澄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编制、实有人数、 实发工资人数的审核。中共澄江市委组织部负责市直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审核。澄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业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及机关事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缴纳审核。澄江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医疗保险费缴纳审核。澄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审核。澄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购房补贴标准审核。澄江市税务 局负责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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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澄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拟订澄江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管理职业中介机构,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贯彻执行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实施全市范围内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并监督其实施情况;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服务各类人才。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从事综合管理工作。 (八)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实施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以及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十一)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财政统发工资职责分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工作由澄江市财政局牵头;中共澄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实发工资人数的审核;中共澄江市委组织部负责市直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审核;澄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业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标准及机关事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失业保险)缴纳审核;澄江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医疗保险费缴纳审核;澄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审核;澄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购房补贴标准审核;澄江市税务局负责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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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医疗保障局 |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六)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澄江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有关职责分工。 |
澄江市就业局 | 负责全市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市开展“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创业促进就业工作;负责全市就业培训、创业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退役军人等各类群体的就业创业扶持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就业援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关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统筹业务开展工作;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创业人员的登记管理和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登记工作,开展就失业动态监测和调控;负责全市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发布;负责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工作;负责“三支一扶”、就业见习等毕业生相关政策、项目的实施;负责市属国有企业人员招聘工作的指导、审核、管理,新进人员相关手续办理工作;负责全市就业、失业指标、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承担着澄江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日常工作。 |
澄江市社会保险局 |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职工基本养老、工伤、职业年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做好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被征地农民保障基金的各类统计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稽核和政策执行、业务经办管理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发放、资格认证、权益告知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政策、业务等培训工作;负责职工基本养老、工伤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信息系统建设及数据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及应用;负责经办相关社会保险业务。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建立企业退休人员自管组织并组织政策学习宣传和开展各种文艺体育活动;负责接收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档案;做好企业退休人员信访接待和政策咨询,落实企业退休人员的有关政治和生活待遇,对特困、重病、高龄退休人员开展走访慰问和扶危帮困活动;负责改制企业、困难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退休人员的节日慰问工作;对委托代管机构、社区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政策指导。 |
澄江市自然资源局 | 澄江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玉溪市委和澄江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镇(街道)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定城乡规划并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定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八)负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九)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按防护标准实施。承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检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备案、审批。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科普工作,测量标志保护。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科普工作。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对镇(街道)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玉溪市委市政府、澄江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支持镇(街道)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统一领导和管理澄江市林业和草原局。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澄江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玉溪市委市政府、澄江市委市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与澄江市水利局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澄江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澄江市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由澄江市水利局牵头,会同澄江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执法监管。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县城和重点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配合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
澄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负责建筑业发展、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城市建设,拟订、执行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指导监督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指导城市供水、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监督垃圾、污水处理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规范村镇建设,拟订、执行村庄和集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审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澄江市交通运输局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行业发展,协助做好邮政管理有关工作,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综合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发展。 (二)组织拟订执行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标准。 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拟订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专项规划,统筹衔接邮政行业规划,组织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有关贯彻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综合运输计划。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承担市级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三)负责指导综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组织制定综合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配合协调开展通用机场运营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和汽车租赁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汽车出入境运输、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 (四)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抚仙湖除外)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市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规划指导协调区域范围内的民用航空建设发展。履行市政府规定和授权的机场行政管理职责。 (六)负责提出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提出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规费政策、公路通行费的实施。 (七)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市场的行业监管。负责组织协调公路、地方铁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国家铁路、机场项目建设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市级重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规 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路网运行监测和 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九)负责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绿色交通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负责协调中央、省、市垂直管理的铁路、民航、邮政,委托管理的海事等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市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负责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
澄江市农业农村局 | (一)澄江市农业农村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农民创业培训、中专学历及大专自考教育、农业行业技能鉴定、农村远程教育及发展农民体育事业工作。负责农业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培训,配合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管理工作。承担农业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农业信息网络管理、业务指导、技术升级等工作。负责数字农业应用技术开发及推广培训。配合开展农业农村信息化“三农”宣传、政务信息和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承担市农业农村局农业信息网络管理、运行服务、三农通、益农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农业农村部门应用业务系统、农业专家系统、数据库规划设计与应用推广。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澄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兽医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渔业、野生动植物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农产品质量等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农业环境保护、农村宅基地监管等执法职责;配合由上级部门直接调查处理的行政违法案件;负责移送涉嫌刑事责任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牵头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安全监管工作。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澄江市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服务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农村承包地和集体“三资”管理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登记、土地流转备案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监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承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培育业务指导、运行监测,宅基地、农房调查监测,农经统计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村经济审计,培训农村财会人员。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澄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主要职责:负责农产品市场准入检验工作;承担农产品农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例行检测和监测工作;承担农产品产地土壤、生产用水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农产品品质营养、功能活性成分分析鉴评;农业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纠纷调查、鉴定和评价;科研样品检测、“三品一标”认证检测、社会委托检测;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工作。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澄江市种植业综合服务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种植业新品种、新产品及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粮食、油料作物和蔬菜、水果、花卉、中药材等特色经济作物的技术推广计划和生产技术规范,指导粮经作物结构和布局的调整。负责全市种植业技术指导、培训;种植业统计、数据分析、种植业保险、防灾减灾工作。负责编制种业发展规划、质量抽检,种子救灾备荒,农作物种子备案登记管理,农作物区域试验,组织品种报审登记,新品种示范评价,种子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植物检疫检验、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外来入侵生物调查及防治;农药器械安全使用管理和农药市场产品质量监测;组织农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控制;组织农作物疫情普查、防控,开展农作物病虫草鼠害调查、预测预报,试验、示范、推广控制病虫草鼠防控技术;承担绿色防控技术集成示范推广。耕地质量监测评价、轮作休耕、土壤改良、科学施肥、肥料管理工作。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环境保护和质量检测、推广农业农业环保先进技术,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工作;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澄江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牌证核发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协助参与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农机监理员资格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市农机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农机监理人员。配合农业机械的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机化技术规划、标准和规范制定,农机化技术、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培训及信息化建设,农机化服务体系及项目建设技术指导等工作。组织全市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进行跨市作业。指导全市农机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澄江市畜牧渔业服务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牧、渔业项目建设备案编制、申报、推进、验收等工作;负责全市种畜禽管理、畜禽资源管理、良种体系建设;推广畜牧标准化生产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承担畜牧业良种和配套技术推广。指导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牛羊生产及饲草地项目技术指导;牧草种质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饲草饲料和农副资源开发利用及生产技术示范、推广;渔业生产技术示范推广及服务;指导全市水产推广体系建设、投入品使用、病害防控、水产种质资源保育等工作。承担渔业水域环境管理、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渔事纠纷处理、水产品质量安全和鱼药鱼饲料质量监测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动物疫病预防、诊断、监测、预警、控制,指导人畜共患病防治;承担兽药及残留监测、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服务等工作;指导动物疫情网络信息系统建设;负责畜禽疫(菌)苗及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指导、推广动物疫病防治、监测和检测技术。负责畜牧、渔业的产业统计分析、产业补助、保险、防灾减灾;承担动物防疫监管,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工作,承担动物防疫检疫技术指导,检疫电子出证兽药追溯、动物耳标、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管、指导工作;指导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畜禽粪便等污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澄江市农村社会事务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村庄规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的指导、服务和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推动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服务和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宣传。负责拟订全市农村能源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指导项目建设、督查、培训、鉴定及验收;承担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及技术应用推广,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澄江市农业产业发展服务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田园综合体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的业务指导、监测、管理培训、统计等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负责农业产业补助、产业扶贫、对外交流;农业龙头企业培育、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承担特色小镇相关工作。牵头负责打造“绿色食品牌”工作;负责组织农产品绿色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指导农产品绿色生产;组织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等工作。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澄江市农田建设管理站 主要职责:节水农业技术示范推广、耕地保护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指导农业工程项目建设;承担农业工程项目技术支撑服务工作;配合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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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林业和草原局 | 澄江市林业和草原局是澄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根据相关规定,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市、省审核、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辖区内的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市级公益林界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玉溪市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按照国家、省、市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与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十、指导澄江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工作,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组织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查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草原灾害推进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林业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协助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
澄江市水利局 |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三)组织实施地方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提出市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六)负责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的事项,负责拟定并分解河长制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拟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导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编制“一河一策”、“一河一档”工作,组织实施考核检查,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开展河流库渠日常巡查检查工作。(七)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九)组织实施农村水利工作。(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镇(街道)水事纠纷。(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工作。(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澄江市卫生健康局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 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地方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统 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 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 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配套政策措施。 (二) 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贯彻 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并 组织实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进 一步深入推进现代医院管理。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 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 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 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蛆织实 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 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 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 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药品增补目录。开 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工作。开展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及食品安全标准的释疑,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 监测工作,开展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的调查,组织实施全民营养计划工作。 (六)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 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 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 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 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 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 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基础信 息库建设和人口监测预警。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工作建 议,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九) 组织指导基层开展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 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基层医 疗卫生健康管理制度和机制,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根 据省、市、市部署安排抓好组织实施;拟订地方中医药发展 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等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 采取行为防控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十二)推进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 (十三)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 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澄江市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澄江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 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 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 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 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澄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澄江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执行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全市人口发 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澄江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全市人 口动态监测和评估,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 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澄江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澄江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贯彻执行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相关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澄江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澄江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澄江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 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 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澄江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澄江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共用餐饮具消毒服务和一次性餐饮具生产单位的监管,及时向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该类企业或单位存在的严重食品相关隐患。澄江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相关患者的救治、个案调查及疫情研判工作,及时向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事件进展情况。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澄江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澄江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澄江市卫生健 康局、澄江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 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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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审计局 | 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澄江市审计局是澄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内的财政收支和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预算执行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全覆盖。对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澄江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向澄江市委、市政府报告年度专项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完成澄江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
澄江市统计局 | (一)组织完成国家、省、市统计部门和澄江市委、市政府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组织领导和协调镇(街道)、市直各部门统计业务的开展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及《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整理汇总、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搜集、整理、提供澄江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经济完善和拓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六)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七)组织指导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切实抓好对统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统计调查,提供相关调查服务。 (九)管理好国家和省、市统计局、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澄江市应急管理局 | 澄江市应急管理局是2019年3月机构改革,在原澄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基础上整合组建的新单位。2019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1个,为单户录入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市直各部门、各镇(街道)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组织编制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综合减灾规划及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3)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4)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级应对重大灾害应急救援的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有关工作。 (5)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上级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6)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做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7)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督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和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8)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9)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0)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1)依法组织或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2)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13)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14)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安全生产方面: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强化责任落实。二是强化风险管控,狠抓隐患治理,三是狠抓行业监管,确保生产安全,四是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建设,五是强化宣传,积极开展宣教活动。 应急管理方面:一是开展改革,构建应急管理体系。做好机构改革职责划转、人员转隶、经费划转等各项工作;完成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市民政部门的物资管理交接工作。成立澄江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明确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职责,进一步理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体系。二是认真履职,做好灾害应对工作,妥善应对各类自然灾害。 |
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 (一) 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配合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二) 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三) 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四) 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五) 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六) 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智慧旅游建设。(七) 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八) 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九) 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十一)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十三)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澄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拟订工业园区的发展计划和工作目标,经批准后实施。 (二)负责研究制定工业园区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根据市政府授权,协助做好工业园区内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青苗赔偿工作,负责做好国有土地出让、转让工作。 (四) 负责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工业园区内的对外宣传、招商引资及入园项目的考察、论证和审核工作。 (六)负责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服务。 (七)负责工业园区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安全生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计生、统计及社管综治等管理工作。 (八)制定工业园区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工作并负责实施。 (九)负责工业园区内国有资产的管理与运作。 (十)承担市委、市政府授权管理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
澄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澄江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是澄江市人民政府工作 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澄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澄江市行政审批局牌子。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 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体制改 革的要求,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工 作机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负 责完善政务服务平台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管理的 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规范全市政 务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行政审批、 政务服务事项及行政权力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进入政务服务大 厅事项办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四)负责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及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运 行维护和考核,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电子政务管理, 负责政务服务信息化工作。 (五)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职责, 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督;编制公 共资源交易目录;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的调查、 研究、评估分析;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 (六)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培养 能力素质与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行政审批改革相匹配、 可持续人才队伍,为新时期政务服务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 力支持。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澄江市烟草产业服务中心 |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省、市烟草产业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烤烟生产和烟草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加强烤烟科学技术的研究与信息的收集、使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烤烟生产的整体水平,实现提质增效,促进烟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争取市烟草产业服务中心及烟草工商企业支持和投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发展全市烤烟生产的扶持政策措施;协调烟草工商企业、政府、银行、保险等部门的关系,解决烤烟生产和烟草产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协调水利、烟草等有关部门,抓好烟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和申报工作,组织实施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断改善烟叶生产基础设施条件;对烤烟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协调、服务,确保烟草产业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烤烟收购质量监督检查及烤烟专卖执法检查。 |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抽样工作。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处理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标准实施。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办理国家、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和知识产权局授权和委托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工作。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澄江市凤麓街道办事处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搞好辖区内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四)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七)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十一)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澄江市龙街街道办事处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搞好辖区内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四)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七)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十一)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澄江市右所镇人民政府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关于镇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搞好辖区内村(社区)的工作,支持、帮助各村(社区)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乡镇、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四)负责镇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七)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十一)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澄江市海口镇人民政府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关于乡镇工作方面的指示和命令,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科学谋划全镇社会和经济发展,统筹落实辖区内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辖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负责企业信息采集、服务辖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发展等经济发展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人社、民政、教育、文化、体育、老龄、卫生健康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谋划推行乡村振兴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推进乡村产业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等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三)负责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基层平安创建、网格化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技术支撑和服务性工作。 (四)负责城乡规划、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园林绿化、公用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城乡环境整治、道路交通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五)统筹协调区域内各条块的管理服务力量,实施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文明创建等综合管理,实施监督各类专业执法和管理等监督专业管理职能。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民政事务、失业保障、退役军人服务等服务性工作。 (六)负责宣传、文化、旅游、科教、广播、电视、电影、群众性体育等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抓好村(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乡镇、文明单位、文明村创建活动,组织群众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七)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九)贯彻执行扶贫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的扶贫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好用好扶贫资金,组织协调审定扶贫项目,负责辖区内扶贫开发统计。负责扶贫项目组织实施、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建档立卡贫困户管理、扶贫数据统计等工作。 (十)负责村(社区)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负责专业合作社、一事一议等项目申报;负责防汛抗旱、气象灾害、防震减灾等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辖区内村(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村(居)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意见、建议和要求。 (十二)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路居镇人民政府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关于乡镇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搞好辖区内的村委会工作,支持、帮助村委会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抓好村(社区)文化建设,组织群众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四)负责乡镇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七)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十一)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澄江市九村镇人民政府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关于乡镇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搞好辖区内的村委会工作,支持、帮助村委会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抓好村(社区)文化建设,组织群众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四)负责乡镇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七)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十一)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澄江化石地世界自然遗产管理委员会 | 澄江化石地保护和利用 |
澄江市供销合作社 |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经济决策;指导下级社和市直企业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指导发展农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社及有关部门反映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建议,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发挥联合社的群体优势,对社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抓好全系统精神文明、社会治安及安全生产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澄江市消防救援大队 | 防火监督检查;灭火、抢险救援、社会救助;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
国家税务总局澄江市税务局 |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和澄江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澄江市气象局 | 澄江市气象局是主管全市气象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市大气探测、气象服务;业务股负责天气预报的制作、发布,为市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人影办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防雷办负责对易燃易爆场所等地的防雷工程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及防雷装置检测审批。 |
澄江市供电局 | 承担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电网经营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