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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志---医药卫生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03-29 15:44 点击率:1566打印 】【 关闭

  民国以前,县境内无专门的卫生机构及医药卫生事业。人民群众如有病痛,一般靠游医及民间略懂中草药的郎中治疗;有的求神拜佛,请求神灵保佑。

  民国27年(1938),县政府内设卫生专员,管理县境内医药卫生事业。民国28年(1939),中山大学迁来澂江,其下属的医学院宣传医疗知识,为民治病,救治伤员,扩大西医在全县的影响。民国26年(1937),县人严尔寿在县城西正街开设第一个西医诊所,称为“严介眉诊所”。民国30年(1941),成立澂江县卫生院。至1949年底,全县有中西医诊所37家。

  1950年以后,相继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段东袲诊所的基础上,成立澂江县卫生院。

  1952年,县政府设立卫生科,龙街、阳宗、右所卫生所相继成立。为适应全县防疫工作的需要,1965年11月成立澂江县卫生防疫站。1983年8月,经省卫生厅批准,成立澂江县中医院。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医疗单位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医护人员充实加强,技术素质不断提高。1983年,县防疫站被评为卫生部计划免疫工作成绩显著单位。1985年,县人民医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医院。

  1996年,全县有医疗卫生机构30个。其中卫生部门13个,工业及其他部门17个。40个村公所(办事处)设有乡村卫生所35个。全县有卫生人员600人,副主任医师8人,主治医师93人。

  每千人拥有病床28张,卫生技术人员36人。私人开设的诊所14家。形成县、乡(镇)、村三级医疗、防疫、保健网络,居民可以就近享受到较好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一节中医

  清末至民国年间,县境内仅有几家中草药铺,药物除少量自采自制外,其余的各自到昆明采购,无专门药商和管理机构。民国29年(1940)后,中西医私人药铺、诊所逐年增加。 1949年底,县境内有中西医药铺、诊所37家(西医10家、中医27家)。

  1950年以后,中医、草医一度被停止,少数中草医人员在家为来诊者看病。1958年,县人民医院设中医科,1962年8月撤销,人员并入城关联合诊所。1965年4月,恢复中医科,仍设在县人民医院。1970年,成立中药加工厂,加工制剂品种有:三乌散、乌贝散、止咳糖浆、白云花糖浆、补心丸、十全大补丸、消食健脾丸、藿香正气水等。1978年以后,开设按摩、针灸业务。同时,在龙街、右所、海口、九村、阳宗卫生院设中医科,开展中医业务。

  1984年8月,由县卫生局从各医疗单位抽调部分中西医卫生人员,在城关卫生所的基础上,成立县中医院。在南正街建盖中医院综合楼,总投资8.32万元,建筑面积292平方米。全院共39人,开设中西医内、儿、妇科综合门诊、中医骨伤科、中医痔瘘、针灸科和家庭病床,同时开设西医口腔、化验室。对一些疑难病、慢性病、骨伤病人和内、儿、妇科病人采用中西医结合治疗。1985年,开设家庭病床收治117人,门诊人次2773万人,业务收入2719万元。1993年,省卫生厅确定澂江县为全省农村中医工作试点县。1995年,县中医院达二级乙等中医院标准。1995年荣获国家卫生部、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先进集体称号。

  1996年,中医试点县经过玉溪地区行署卫生局初步检查验收,省卫生厅全面检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同意验收。添置了心电监测仪、火焰光谱仪、频谱治疗仪、多功能洗胃机、G91—A型电诊仪、尿八项自动分析仪等医疗设备。全年门诊16万人次,住院病人1 408人次,总收入324.74万元,病床使用率68.90%,病人平均住院日10.89天,入院症候诊断准确率98%,入出院疾病诊断符合率99.24%,辨证论治优良率99%,病房中医治疗率72.3%,手续前后诊断符合率100%,门诊中医治疗率85.8%。全年无大的医疗、护理事故发生。

  第二节西医

  民国20年(1931),严尔寿在县城西正街开设第一个私人西医诊所,称“严介眉诊所”。民国28年(1939),国立中山大学迁来澂江,下分8个学院,其中医学院设在小西城三教寺、南门城楼、南门外火龙庙,附属医院设在城西土主庙。在澄办学期间,宣传现代医学知识,开展卫生活动,为民众治病,抢救伤员,在西医诊疗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1949年底,全县有私人西医诊所10家。

  1951年8月,在段东袲私人诊所的基础上,成立澂江县人民政府卫生院,院址设在文庙街李韵涛院内。开设综合门诊,主要诊治内科、儿科、五官科、妇产科常见疾病,有简易病床15张。

  1957年,卫生院改称澂江县人民医院。

  1960年,县医院迁庆善寺街。

  1961年,县医院迁往环城北路现院址。

  1968年,县防疫站、妇幼站与县医院合并,更名为澂江县防治院。

  1971年,县防疫站、妇幼站分出单设,恢复县人民医院建制。

  1980年以后,县人民医院结合医院实际,进行调整及整顿工作,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全院工作逐年走向正常发展轨道。1985年11月,经省卫生厅检查验收,达到县级文明医院标准,被授予云南省县级文明医院称号。

  1990年,全县每千人平均占有住院病床1.9张,乡镇以上门诊诊治病人52.4万人次,收住院治疗病人8 096人次。1991年8月,县人民医院门诊大楼建成投入使用,总投资140万元,建筑面积2 686平方米;1995年8月,住院部大楼建成,总投资756万元,建筑面积7 519平方米。

  1996年,县乡医疗单位门诊人数次63.9万人次,收住院人次.8 503人次,病床使用率58.3%,出院病人治愈好转率96.75%,病死率0.65%,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99%。全年业务总收入1 46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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