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县内货币是银、贝(俗称海贝)并行,民间交易主要使用贝币。1644年以后,废贝行钱,历经30多年,钱币逐渐代替海贝。大数用银,小数用钱,银钱之间没有固定比例。清代前期,币制稳定;清代中期,币值不稳,劣钱充斥,货币流通混乱;清代后期,银铜铸币流行。 民国年间,云南产生地方货币,俗称老滇票,与银元同时流通。1915年,纸币贬值,与银币的比价八折还无人收受。1931年老滇票破产,1932年发行新滇票,与半开银元相联系,一元新滇票可说换两枚半开。1945年以后,通货不断膨胀,货币贬值,县内又恢复银币铜元的流通使用。1950年5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澂江县支行成立,人民币逐渐占领流通领域。随着工农业生产和各项事业的发展,逐步形成以人民银行为主导,各专业银行及信用合作社为实体的金融体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扩大经营自主权和信贷业务,随着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各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过渡,使金融体系更加完善,提高了各银行的经济效率。全县货币流通总量由1952年54万元(折为新币)增至1996年的39767万元,增长700倍。城乡储蓄存款由1952年的7.1万元,人均储蓄0.97元增至1996年的城乡储蓄存款37292万元和2698元,增长2740倍,1996年各项贷款余额53097万元。 一、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澂江办事处: 民国28年(1939),广东中山大学迁驻澂江后,中国农业银行昆明分行在县内设立办事处,经营业务仅限于中山大学和部分私营工商户及少数农户存款,民国30年(1941)秋季中大迁走后撤销。 中国人民银行澂江县支行: 1950年5月3日成立,建行初期驻县城西正街,主要任务是开展统一货币、人民币占领市场的工作,实行现金管理,仅有职工6人。1951年,在右所、阳宗设营业所,在龙街、西街子设服务组。1952年改为龙街、西街子营业所。在草甸、化乐、海口成立3个服务组。1954年,草甸、化乐划归宜良、晋宁,服务组撤销。同时西街子、海口服务组亦撤销。同年建立30个农村信用社。1956年,成立澂江县农业银行,原人行基层营业所划交农业银行管理。同年设城关储蓄所。1957年,农行与人行合并为澂江县人民银行。1959年8月,在海口、九村、广龙设营业所,同时,将全县30个乡信用社账务并交县人行管理。1962年,恢复信用社组织,38个大队设31个信用社。1964年人行与农行分开。1966年人行与农行合并为澂江县人民银行。 1970年,澂江县人民银行与县财政局合并为财政金融局,下属税务所、营业所合并为财政金融所。1971年东山财政金融所划分为九村、新村财政金融所。1975年,财政、金融分开,恢复澂江县人民银行,下属基层分开为营业所。1980年1月将工商信贷等业务连同业务人员移交工商银行。县人民银行是政府管理各金融部门的组织机构,管理全县金融的行政机关,办理存款和贷款业务的经济组织,管理全县国家货币发行、调拨、流通、编制信贷、现金计划,集中管理信贷资金,统一管理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管理金银、管理国库、代理发行收兑债券,并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稽核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 1993年末,全县已有各类金融机构34个,其中国家金融机构23个、城市集体1个、农村集体金融机构10个。 1991~1993年,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实行了微机管理,为实现业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1989年,县人民银行迁县城振兴路。 中国农业银行澂江县支行: 1956年2月成立,将原属人民银行的1、2、3、4区基层营业所划归县农行。同时将30个信用社划归县农行管理。1957年撤销农行,合并人行。1964年恢复,1966年1月又撤并人行,1980年1月恢复,基层营业所收归县农行。 农行主要业务管理支农资金,办理农村存款信贷及农业企事业和供销合作社的信贷结算,监督支付国家对农业的各项拨款,并在业务上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 中国工商银行澂江县支行: 1986年5月由人民银行分设,1988年1月正式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澂江县支行,主要承担原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企业贷款、存款、结算和城镇储蓄、金银收兑、配售及国家和人民银行的委托业务。办理货币发行,调济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清算,并代理金库。 1989年10月15日,中国工商银行在全国发行牡丹卡,县工行于1995年1月,开办牡丹卡代理业务。 中国建设银行澂江县支行: 1979年7月成立,有职工16人,主要业务是办理县财政基本建设拨款和基本建设单位的存款、结算、贷放基本建设资金和监督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 1992年9月17日,县建行房地产信贷部正式挂牌营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核算。 中国银行澂江县支行: 1991年3月18日,成立中国银行玉溪支行澂江办事处。199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同意,更名为中国银行澂江支行,为外贸外汇的专业银行。 1991年3月,开办长城信用卡业务。 二、保险 1951年开始,在人民银行设专人开展国内保险业务。1956年后,由强制保险发展到自愿保险,相应建立保险公司澂江业务所。1958年“大跃进”期间保险业务所撤销,保险业务停办。1982年恢复保险工作,在人民银行设专人办理保险业务。1986年6月1日,正式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澂江县支公司,下设办公室、城市业务股、农村业务股、人险业务股、计划财务股。 1990年11月成立龙街和右所两个保险代办站,1992年9月成立阳宗保险代办站。 险种 1、企业财产险(1958年停办,1982年恢复)。 2、车辆险。 3、家庭财产险。 4、驾驶员意外险。 5、乘客险。 6、团体人身险。 7、学生团体安全险。 1986年后,新增学生平安保险,烤烟保险,水稻收获保险,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烤房火灾保险,简易人身保险,从事爆破人员伤害保险,游泳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生猪保建保险,独生子女青少年两全保险,新婚夫妇平安保险,义务兵养老金保险,食品中毒责任保险。1993年,增加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母婴安康保险,手术平安保险,麻醉平安保险,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住院医疗保险,捕捞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共娱乐场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个体工商户财产人身保险。共计28种。 1996年,全县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共计31个险种。自开办保险业务以来,人民保险公司与有关部门配合,经常协助投保单位检查、制定防范措施,使灾害控制到最低限度。对承保单位出现的意外灾害、事故,及时到现场调查情况,查清损失,立即进行经济补偿。 1996年3月6日,人保公司正式分设为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和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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