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县于西汉设县,迄今2000余年,唐、宋、元、明、清以来,政体多变,曾设郡、路、府、县。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后,改为澄江县公署,县知事(县长)为最高行政长官,总揽大权,基层实行区乡保甲制。1950年6月16日,成立澄江县人民政府。195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选举法》,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全县最高权力机关,重大事务由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提交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40多年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协参政议政、政府组织实施的集体领导体系,保证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地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和全县“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民国时期,曾两次设立过参议会,为县的地方立法机关(民意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行政,参议本县重大事宜,促进地方自治。县参议会由议长、副议长、参议员若干人组成,正、副议长管理日常事务,一切杂务由书记、雇员办理。参议会是地方权力机构。县参议会议长、副议长及参议员的任期为3年,每次开会由正副议长主持,正副议长未选定前,由县长召集。参议会的会址在文昌宫。 民国23年(1934),成立临时参议会,指定吴崇基为议长,议员8人。民国26年(1937),奉令暂停参议会活动。民国32年(1943),推行宪政实行民主,才恢复参议会组织。民国33年(1944),按《县参议会组织暂行条例》及《县参议会选举暂行条例》进行选举,成立正式参议会。民国35年(1946)选举完毕,成立县参议会,会址设在文昌宫,议长华家熔、副议长李毓光、议员13人。至1949年5月,第二届参议会开会11次,每次会议3~5日。1949年6月第三届参议会进行改选,由李毓光任议长,李家兴任副议长,议员11人。此届参议会召开会议2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参议会自然消亡。 一、县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12月14日~1954年1月15日,全县进行第一次基层选举,产生了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1954年2月,召开澄江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县人民最高权力机关正式诞生。1954年2月~1996年3月,县人民代表大会历经12届,共召开大会27次。“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受到干扰和破坏,第七届人代会无法召开,由工农兵代表会议取代,建立“革命委员会”。1980年9月恢复人代会。历次代表大会会议,主要是贯彻中共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审查批准“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和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选举县长、副县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7届人代会未设常务委员会。1980年2月,召开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都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组织法》所赋予的职权,对全国人大通过的各个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进行监督。1993年第十二届人代会开始,将原3年一届改为5年一届。 二、县人大常委会 (1)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0年9月12日~1984年2月14日) 1980年9月12日,经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13人组成。下设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任命办公室副主任1人,办事员2人。这届常委会共举行16次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法规,学习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作出《关于城镇集市和交通秩序整顿的决定》、《开展物价大检查的决定》、《加强城镇居民和农村社员建房占地管理的决定》、《关于西龙潭风景区和烈士陵园进行整修的决定》、《关于县城自来水站扩建工程和继续解决山区人畜饮水困难的决定》、《关于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西龙潭烈士墓和公墓区管理的决定》等7个决定。作出关于发展文化教育事业、保护森林和发展林业生产、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对戏院年久失修和部分学校危房停止使用等5个决议,任命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8名。 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和支持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第13次会议组织公、检、法、司领导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统一思想认识,统一行动,在全县开展声势浩大的严打工作两次,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促使全县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专题视察水库、朱家桥电站的监所管理等部门。检查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代表提出的288件议案、建议和意见。审议通过政社分设和设区建乡方案,任命澄江县选举委员会成员,主持县第九届及乡镇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 (2)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4年2月~1987年2月) 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于1984年2月14日由九届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由13人组成,其中正副主任4人,委员9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依法举行了20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及地方财政结算预算的报告,审议32个议题,决定全县政治、经济和民政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作出《关于支持和保护专业户、重点户合法权益的通告》、《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关于继续修理革命烈士公墓区和保护西浦公园山林》等8个决定。依法任免县政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3名,撤销职务1名。 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组织省、县、乡镇三级的部分人民代表,分别视察5区1镇的乡镇企业和东大河水库工程,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县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311件。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加强与人民代表的联系,督促和指导各乡镇每年依法召开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继续加强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严格依法办事,积极促进和参与全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发挥地方权力机关的作用。决定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任命县选举委员会成员,批准任命37人为乡镇选举委员会成员。 (3)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7年2月~1990年2月) 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于1987年2月由十届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11人组成,其中正副主任3人,委员8人。常委会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职权,贯彻代表大会决议,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依法行使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十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22次会议,召开第十届县人民代表大会3次,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和有关工作报告,作出《关于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决定》、《在全县开展执法检查的决定》、《澄江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试行)》、《加强土地管理》、《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执行好油菜籽收购政策》等方面的决议、决定。依法任免县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5名。接受批准1名副县长、1名人大常委会委员因工作调离澄江不能继续任职的辞职报告;补选1名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撤销县人民法院1名庭长、1名副庭长及其审判员的职务。 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全体委员视察东大河、梁王河水库的水利建设,植树造林和西龙潭风景区建设和管理情况。组织部分代表视察县城、龙街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果木林基地建设、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执法大检查、扫除“六害”等情况。参与省人大代表视察县计委、经委、财政、农牧等部门。组织县第十届人代会全体代表视察罗碧电站和东大河水利工程建设,促进有关部门的工作。常委会还组织专人深入乡镇对《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规划(草案)》进行调查,召开部分县人大代表、学校校长、从事教育多年的老同志座谈修改《规划》,最后提请常委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定。常委会委员经常走访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听取代表和群众意见。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办理代表建议296件,支持和协助政府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农田水利建设、山区水浇烟地建设、人畜饮水、新建公路及老公路维修管理等。依法决定换届选举工作,任命县、乡镇选举委员会成员。 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除办公室外,增设法制科、财经科,相应配备工作人员。 (4)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0年2月~1993年2月) 1990年2月县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会由13人组成,其中主任、副主任3人,委员10人。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十三届六中、七中、八中全会精神,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紧紧围绕中心,抓大事、议大事、办实事。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19项工作报告,作出36项决议、决定,任免78名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督促、协助政府和有关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案448件,组织代表进行视察和执法检查。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促进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举行了18次常委会,先后听取并审议了县供销社《关于支农物资的准备和供应情况的报告》、县经委《关于〈矿产资源法〉贯彻执行情况报告》、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管理法〉贯彻执行和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县长孙学明《关于贯彻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政府上半年的工作报告》、副县长廖云生《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和〈集会游行示威法〉的意见报告》、监察局《关于检察工作的情况报告》、审计局《关于审计工作的情况报告》、物价局《关于物价工作的情况报告》、工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报告》、政府办公室《关于1990年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教育局《关于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的情况报告》、县科委《关于科学技术工作的报告》、水电局《关于农田水利建设的工作报告》、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的报告、公安局《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报告》、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1991年代表议案、建议的情况报告》等。 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讨论决定任免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77名,其中任命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1名,任命科技副县长1名,免去科技副县长职务1名,任命局长、主任38名,免去局长、主任职务8名。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审判员等共15名,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共13名。 县人大常委会还讨论通过《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关于县、乡人民代表混合编组的决定》、《同意检察院、法院逮捕人民代表尹文先、县人大常委会委员顾菊英的决定》,作出《关于封闭西龙潭附近开山炸石的决定》、《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二·五”普法教育的决议》、《关于发展旅游食品和商品的决议》、《关于县、乡(镇)换届选举工作的决定》,任命县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11人,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50人。 办理代表的议案、建议和意见,县十一届人代会期间,共收到代表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458件,经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有7件列为议案,451件列为建议。全部办理完毕,并分别用书面答复代表。其中,代表们提出的有关农田水利建设、人畜饮水、生产生活用电、乡村公路建设等方面的建议,有293件已经得到落实,占总件数的65%;建议案已全部解决。 县人大常委会还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考察活动,先后对磷化公司、罗碧电站、禄充风景区、烤烟中后期管理、林业局山楂基地、龙潭村公所发展山区经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工商个体户进行视察。检查新街、养白牛、松园、东山等12个村(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情况;检查县医院、教育局、磷化公司和村(办)等15个单位贯彻执行《计划生育实施细则》情况;检查公、检、法6个执法部门11个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 (5)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3年2月) 1993年2月,经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出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议常务委员会,由13人组成,其中主任、副主任3人,委员10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至1996年共举行会议26次,召开全县人民代表大会4次。听取审议了“一府两院”和地方财政结算、预算报告,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和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人。 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了《澄江县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暂行规定》、《关于县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调查报告》、《文化市场管理的情况报告》、《澄江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报告》、《关于县城建设总体规划》、《关于澄江县矿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澄江县第二个五年普法执行情况报告》、《关于1995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报告》、《关于加强西龙潭风景区山林保护管理的布告》、《澄江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报告》。 组织常委和代表,分别对看守所的看押情况、农业、水利、土地管理情况、旅游业开发区情况、发展绿色企业情况、粮烟生产情况、乡镇企业发展情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荒山开发利用情况、禁毒、禁赌、禁娼及严打情况、环保排污情况、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情况进行视察、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县人大常委会还对农牧、工商、公安、法院、水电、土地管理等部门工作进行评议。依法任免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148名。 督促县政府有关单位办理代表议案、建议620件。县人民政府对代表的建议十分重视,专门派一名副县长抓好,安排一名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具体抓这项工作,及时召开交办会议,认真安排部门和单位办理,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用书面答复代表。 三、县人民政府 1949年12月9日,云南省和平起义,在中共滇中地委领导下,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滇桂黔边区纵队滇中独立团帮助下,1950年2月接管国民党澄江县政权,成立澄江县军事管制委员会,董治安任主任,曹树新、李毓新任副主任。1950年3月,中共玉溪地委分派西南服务团云南支队一大队部分人员及滇中艺工团4人到澄江工作。董治安调离,军事管制委员会调整,张印堂任军管会主任,曹树新任副主任。 1950年6月16日,召开澄江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会上主席团主席刘世杰宣读云南省政府批文:“澄江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县人民政府驻地城关镇,张印堂任县长,曹树新任副县长。下设秘书室、民政科、公安局、人民法院、工商科、财政经济委员会、财粮科、县粮库、税务局、人民银行澄江支行、邮电局、文教科等12个科局。将国民党时期设置的7乡1镇改为4个区,即:凤仁区、点抚区、鼎新区、联永区。4月,正式建立区人民政府,委派各区区长。后来又改凤仁区为城关区,点抚区为双树区,鼎新区为旧城区,联永区为阳宗区。同年10月改为1区(城关)、2区(双树)、3区(旧城)、4区(阳宗)。 1951年,县人民政府行政机关作相应调整,改县粮库为县粮食局,改财粮科为财政科,新增建设科。1952年新设卫生科、县供销合作社、县统计科。1953年新设人事科、人民监察委员会。 1954年2月11~14日,召开澄江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规定,澄江县人民政府更名为澄江县人民委员会,选出县长、副县长、人民委员会委员。区、乡、镇人民政府也随之更名为人民委员会。1953~1957年,经上级审核批准,对全县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原第二区的化乐、河涧、大西、南山4个乡划归晋宁区;四区的草甸、黄泥、竹园、龙池、前所、土官、地马等7个乡划归宜良县;大村乡划归华宁县;马郎乡划归呈贡县;江川县禄充乡、华宁县官庄等8个村划归澄江县。 1954年,县人民委员会增设农业水利科。1955年,将县财经委员会改名为县财办,新设计划委员会、工商科、农业银行县支行。1956年,新增设农产品采购局、交通科、手工业联社、文化科,原农业水利科分为农业科、水利科。1957年,新设商业局、服务局,原交通科改名为工业交通局。1960年新设劳动工资科、林业局,农、水两科又合并为农水科。1961年,县财办改为县财委。1962年,县人民委员会秘书室改为办公室。民政、人事两科合并为民政人事科,财政局改为财政科,农水科和林业局合并为农林科,新增设多种经营办公室。 1950~1965年,县人民委员会行政工作机关建立、撤销、合并、分开,变更较为频繁。1965年以后,各种机构相对稳定,行政工作机构设有县人委办公室、民政科、人事科、公安局、统计局、商业局、县财委、多种经营办公室、县供销社,烟草公司、粮食局、财政科、税务局、县人民银行、工交科、邮电局、手工业联社、农水科、文教科、卫生科等共20个科室。 县人委会下辖的行政区划,自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后,几经变更,到1965年才稳定下来,全县设吉花、龙街、东山、阳宗、城关5个人民公社,下辖32个大队。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县政府组织机构遭到冲击破坏,人民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不能正常运转。1967年3月1日,经玉溪军分区批准,成立澄江县农业生产领导小组和生产指挥部,代行全县工农业生产和财政经济的领导职能。驻澄人民解放军和武装部对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邮电局实行军事管制,履行公、检、法及电讯职责。生产领导组组长董传智(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副组长段毓华(县委副书记)、赵锡若(驻澄部队干部)。大组下设办公室,分设秘书、政工、调研、财贸、工交、文教卫生等6个组,分别负责承办县委、人委机关“抓革命、促生产”的日常工作。县辖5个公社,以公社武装部长为主成立公社农业生产领导组,代行公社党委和行政的职权。 1967年12月9日,经云南省军区批准,成立军队代表、干部代表、群众代表“三结合”组成的县革命委员会,行使县级行政领导机构的职权,实行党、政合一的一元化领导。同月建立县革委会办事机构,初期为4部2室,即政治部、治安保卫部、生产建设指挥部、人民战争动员部、县革委办公室、文革办公室。接着商业、粮食、财政、邮电等单位,也先后成立局一级的革命委员会。1968年5月,对县革委的办事机构实行精简,把原来的4部2室14组,简为3部2室,下设11个组。后又改设为“4大组”(办事组、政工组、人保组、生产建设指挥组),县革委的各部、组的主要负责人都由军队干部担任,地方干部任副职。4大组下设各小组:办事组设秘书、行政2个小组,人保组设办案、侦破、治安3个小组,政工组下设组织、宣传2个小组,生产建设指挥组下设调研、农水、财贸、计统、文卫、工交等6个小组,分别负责办理原县委、县政府机关所担负的各项事务。 1973年10月,撤销县革委4大组,军队干部陆续撤离。县革委机关设置有:革委会办公室、劳动民政局、公安局、计委、财办、统计局、工交局、农村办公室、农业局、农机局、教育局、卫生局、手管局、邮电局。1974~1975年,新成立县科委,恢复县商业局、县供销社、粮食局、财政金融局、林业局等20个单位。 1977年11月,经县革委研究决定,把原东山公社分为九村和新村两个公社,全县共6个公社,下辖36个大队。1978年,新增设县水利电力局、县体育运动委员会,改教育局为文教局。 1979年,将劳动民政局分开,成立县民政局、劳动局、人事科。成立县物资局、县农业银行、建设银行、计划生育办公室,恢复人民银行。 1980年9月,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直接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撤销县革命委员会,建立澄江县人民政府,赵继光当选为县长。对一些工作机构作了调整增设,改县革委办公室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成立司法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1983年,原劳动局、人事科合并成立劳动人事局。原计划委员会、财贸办公室合并,成立县计划经济委员会。改原县供销社为县联社,新成立审计局,重新恢复县税务局,从县人民银行中划分出工商银行,改县社队企业手管局为县社队企业局。将原有的农林局、农机局合并成立农牧局,撤销县农村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改为计划生育委员会。 1984年,改县司法科为县司法局,撤销计划经济委员会,重新分设县计划委员会、县经济委员会,新增设县经济协作办公室。改物资局为物资公司,将烟草业务从县供销社中划出来,单独成立县烟草公司,县社队企业局改名为乡镇企业局。新成立“两户”(专业户、个体户)办公室。县文教局分开,成立教育局、文化局。成立县旅游局、县地方志办公室。1986年,设立县保险公司、医药公司、物价局、水利电力公司、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撤销“两户”办公室。1987年,建立土地管理局、经济果木林办公室、监察局、标准计量局。1988年,成立外事办公室、侨台办公室、民族事务委员会。1990年新设档案局、广播电视局、气象局、房地产开发公司。1992年,改商业局为县商业总公司。1993年,成立县水电开发公司。1994年,成立县旅游总公司,县地方税务局。1995年,成立住房改革办公室,恢复农村信用社联社;将原台办、民委并入县委统战部,侨办并入民政局。1996年,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升格为正科级,建立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和地震局。全县有科局级单位52个。 1983年12月,撤销县辖各公社革委会建制,进行设区建乡,将全县6个人民公社改建为龙街、右所、阳宗、九村、新村5个区和县直辖的凤麓镇。1987年12月,行政区划又作调整,把原来的区镇改为乡镇,即:凤麓、龙街、阳宗3镇,右所、九村、海口3乡(因新村区驻地迁至海口大桥,故改为海口乡)。直到1996年底,未作改变。 四、县政协 1950年6月,召开全县各界人士协商委员会,参会委员25人,下设办事机构3个,活动小组5个。1954年停止活动。 1984年2月,召开政协澄江县第一届委员会,参会委员109人,下设办事机构3个,活动小组10个。 1987年2月,召开政协澄江县第二届委员会,参会委员86人,下设办事机构4个,活动小组7个。 1990年2月,召开政协澄江县第三届委员会,参会委员105人,下设办事机构4个,活动小组12个。 1993年3月,召开政协澄江县第四届委员会,参会委员112人,下设办事机构4个,活动小组11个。 政协澄江县委员会自建立以来,在中共澄江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县政府的支持下,遵照全国政协章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团结全县各族各界人士,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事务,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为澄江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强化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政协澄江县委员会是在国家机构改革中建立的。由于机构新、工作新、人员新,委员们对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职能、任务了解甚少,接触不多,因而把强化学习放在重要位置。成立了学习组,制定学习制度,采取全委会、常委会、活动小组会等形式,组织委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全国政协章程》和各级政协文件,明确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任务和作用,促进自我教育,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增强委员们参政议政的责任感,自觉投身于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中,为全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二)参政议政,发挥职能作用。县政协建立后,政协主席都列席中共澄江县常委会,副主席参加县的领导班子会,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农业结构调整、粮烟种植比例、农田水利建设、地方工业发展、磷电重点工程建设、公路交通建设及开发旅游事业、发展教育事业、进行环境保护、县属机关单位和乡镇领导班子人选等重大问题,均参与协商和决策。每年全体委员会均列席县人民代表大会,对当年《政府工作报告》、《地方财政决算和预算报告》以及检察院、法院工作报告,进行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委员进行调查、视察、考察102次,写出专题调查报告90余份,提出建议321条,供县领导和部门决策参考。 (三)委员提案工作。政协的提案是委员行使民主权利,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方式。1984~1996年的12年间,委员们坚持中共“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重点,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写出提案826件,其中:第一届125件,第二届187件,第三届266件,第四届248件。提案内容涉及农业、工业、水利、能源、交通、政法、公安、科学技术、文化教育、财贸金融、劳动人事、医药卫生、环境保护、发展旅游、廉政建设、扫黄打非等各个方面。经过立案交办、承办和催办,已办理821件,被有关单位采纳729件,占81.5%。对贯彻中央路线、方针、政策起到了督促作用;对党委、政府部门的决策,起到了参谋作用;对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文化建设实施,起到了推动作用;对克服官僚主义,纠正不正之风,起到了监督作用;对一些人民内部矛盾,起到了调解作用。 (四)“三胞”联谊工作。1984年,政协澄江县委员会建立后,就与县委统战部、县台侨办紧密配合,认真做好“三胞”联谊工作。通过深入调查访问,摸清全县共有“三胞”家属50户,留居台湾的共148人,加入其他国籍的共43人,其中:美国10人,泰国10人,越南10人,缅甸5人,法国4人,印度尼西亚4人。在县政协组建、换届时,都把“三胞”亲属中的代表人物协商为政协委员,并且先后5次召开“三胞”家属座谈会,宣传全国、全县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组织他们学习“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消除思想上的疑虑,积极与在外的亲人联系,争取他们回乡探亲访友,与家人团聚。截至1996年,回乡探亲的“三胞”有40余人次。他们回来时,县政协和有关单位都热情接待,派专车接送,与他们亲切座谈,介绍家乡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情况,向他们宣传“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交谈两岸的民族风俗和建设情况。座谈中坚持求同存异,不强加于人,开诚布公、推心置腹地交换意见。陪同他们参观县内的学校、工厂、水利、电站等建设,邀请他们的故旧、学友、亲友陪同游览境内山水风光、名胜古迹。由于真诚相待,不少“三胞”能够打开心扉,真实地介绍他们离乡的经过及现在事业和家庭生活情况。 县政协协同统战部、台侨办为侨胞陶士范落实他家在农村的住房,帮助两个台胞办理回乡定居手续,并购置住房,使“三胞”感谢不已。所以,有的台湾同胞坚持每年回乡探亲一次,10年没有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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