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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文明生活新风尚,革除陋习


来源:澄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时间:2021-12-07 10:05 点击率:1059打印 】【 关闭

不食用野生动物,少食腌制食品,远离草乌!


一、不食用野生动物

      今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规定,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决定规定了严厉惩治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对本决定增加的非法食用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的行为,参照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关于同类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对于鸽、兔等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的人工饲养的动物,决定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

      决定还规定,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完善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并严格执行。

      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本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依据本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

      所有陆生野生动物都不能食用,人工养的也不行,但家畜家禽类除外。即使动物不是在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里,人如果要食用也要经过必经的检疫程序,符合规定的标准才能进入市场销售、购买和食用。

      野生动物是我们人类的好伙伴,更是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且食用野生动物有诸多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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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少食腌制食品

      腌制肉制品、制作的蔬菜类泡菜中都有不少硝酸盐,一旦滋生细菌后,原来食物中的硝酸盐就会被滋生的含有硝酸盐还原酶的细菌转变为亚硝酸盐,食用这些腌制品就很有可能导致亚硝酸盐中毒。

食物中亚硝酸盐由来需要满足三个必要条件:

1、食物中含有丰富的硝酸盐

2、食物中滋生了含有硝酸盐还原酶的细菌

3、细菌与食物作用时间较长,

亚硝酸盐中毒的原理:    

      亚硝酸盐具有氧化性,能将血液中具有正常携氧能力的低铁血红蛋白氧化成失去携氧能力的高铁血红蛋白,从而引起组织缺氧,因此亚硝酸盐中毒一般发病急速,一般潜伏期1-3小时,中毒特点:组织缺氧引起的紫绀现象,如口唇、舌尖、指尖青紫,重者眼结膜、面部及全身皮肤青紫,头晕、头疼、乏力、心跳加速嗜睡或烦躁、呼吸困难、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严重者昏迷、惊厥,可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另外亚硝酸盐是剧毒物质,成人摄入0.2-0.5克即可引起中毒,3克即可致死。

      亚硝酸盐还是一种致癌物质,据研究,食道癌与患者摄入的亚硝酸盐量呈正相关性,亚硝酸盐的致癌机理是:亚硝酸盐能够转变为亚硝基化合物,或在胃酸等环境下亚硝酸盐与食物中的胺类物质等反应生成亚硝胺,亚硝基化合物均为强致癌因子,亚硝胺还会透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对胎儿有致畸作用

      最后,腌制食品属于高盐食品,经常食用不仅会加重肾脏负担,还会损害胃肠道黏膜,因此要尽量少吃或不吃腌制食品,保持健康的饮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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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远离草乌

      近日,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再次发出提醒:“(黄)草乌、附子是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严禁作为食品、药膳食用”。每年进入秋冬时节,不少市民会选用草乌当做食材进行进补,但草乌这种碱类植物未经炮制则毒性很大,主要毒性成分为乌头类生物碱。对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泌尿系统会造成危害,严重的可导致心律失常、休克、呼吸麻痹,甚至死亡。

      草乌作为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家庭或个人必须在医师的指导下正确使用,不得擅自加工、出售和使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严禁各类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和会议等群体性用餐时使用草乌等毒性中药材加工食物。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自行配制的加有草乌等毒性中药材的药酒及其他食品。

人人都是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让我们共同树立“健康文明生活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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