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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澄江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9-16 00:00 点击率: 208打印 】【 关闭

解读《澄江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指办理退休手续后的国有企业职工,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乡镇和村委(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国有企业不再承担相关费用。为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澄江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细则》(澄政办发〔202089,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便于各有关单位、国有企业更好地理解《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平稳有序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依法依规确保待遇和权益不受损,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确保有序移交、平衡过渡,努力提高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后的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1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93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921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澄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分为四章,分别是总则,移交原则和事项,移交步骤及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澄江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中央和省市驻澄企业(以下统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参照国有企业人员管理办法,一并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管理的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二)移交原则和事项

移交原则:1.按照属地原则和整体移交的原则,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至所在地镇(街道)和村(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2.以退休人员参保地为主,同时兼顾退休人员集中居住地进行移交。对于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属地镇(街道)和村(社区)接收之后可根据退休人员自愿申请情况,协助退休人员全部或部分职能转入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纳入当地管理,确保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移交事项:1.人事档案实行属地集中统一管理,由档案馆负责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管理和指导工作;2.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全部转入相应镇(街道)和村(社区)党组织;3.涉及资产无偿划转的,有关镇(街道)要指导和组织相关村(社区)做好国有企业移交资产的接收管理工作。

(三)移交步骤及时间安排

根据时间安排成立澄江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调查摸底,梳理问题,签订转交协议。

(四)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医保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档案部门、教育体育部门、工会、信访部门、各镇(街道)和社区按照工作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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