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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县2017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第一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事项公示的公告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1-14 10:12 点击率: 388打印 】【 关闭

 

澄江县2017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第一批)环境影响报告事项公示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新批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敬请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示起止时间:2021114—2021120日。

 

意见反馈联系单位: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

联系电话:0877-6917529         

联系邮箱:chjhb@126.com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

                               2021114

 


2021114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新批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14—2021120

电话:0877-6917529

传真:0877-6917528

通信地址: 澄江人民西路延长线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

1

澄江县2017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第一批)

海口镇、右所镇、路居镇、龙街街道、九村镇

澄江市交通运输局

本项目实际建成42条农村公路,分布于澄江市海口镇、有所镇、龙街街道、九村镇5个乡镇,共42条农村扶贫公路进行建设,建设里程为146.35km,技术标准采用公路四级(局部受限路段采用农村公路基本级),路基宽5.5m,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总投资20864.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1万元

 

 

 

 

项目环评报告结论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二十四公路及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中的12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项目选线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仅在原有老路的基础上进行路面修缮,不另行选址,经相关保护区规划分析,项目的建设符合与《澄江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年)》要求;符合《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符合《抚仙星云湖泊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30 年)》的规划要求;符合《云南澄江动物群古生物地质公园规划(2016-2025)》规划要求;符合《抚仙湖北岸湖滨湿地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符合《抚仙湖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要求。

结合项目所在县、乡镇的分布以及地形、各村镇的规划情况,认为项目所有的路线方案符合澄江市农村路网的规划,并且本次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42条农村公路的路线基本沿原有旧路中线前行,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80.49hm2,新增占地21.84hm2,约327.628亩,主要为旱地、荒山、草地、林地,(包括永久占地21.41hm2,约321.318亩,临时占地0.43hm2,约6.31亩,永久占地含林地面积20.9906 hm2),其余58.65hm2为原有占地。本项目使用林地20.9906公顷(约314.859亩),其中国有林地面积 1.1948 公顷,集体林地面积 19.7958 公顷。且项目已取得了云南省林业厅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玉)林资许[2018]111号(见附件2),同意澄江县2017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第一批),占用玉溪市境内林地20.9906公顷(防护林林地6.2287公顷、用材林林地7.1140公顷、经济林林地0.0195 公顷、薪炭林林地0.1243公顷、苗圃地0.0082公顷、其他林地7.4959 公顷)。因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 财税[2015] 122 )文件第三条中社会公益项目的要求及《云南省林业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的十条意见》(云国土资规[ 2015 ] 391)文件,第八条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要求。经澄江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决定,本项目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属于社会公益项目,民生工程,扶贫工程,原则同意对抚仙湖林场、梁王山林场被征(占)的林地,林木不予补偿。

本项目不设置取土场、弃土场、施工便道、施工营地、拌合站,临时占地主要为设备材料堆放及施工机械占地等,仅在施工期影响土地利用性质,项目临时占地施工结束植被可恢复,待项目建成后,在道路两侧分别进行生态恢复建设绿化作物及草坪,种植本土植物,仍可保持原有土地利用性质,临时占地对土地利用影响较小。

本项目道路两侧居住人口、房屋修建已在规划的红线外。因此,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存在拆迁安置问题。本项目建设施工将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商品沥青及商品预制件,不设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搅拌站及预制厂;同时,建设单位根据线路走向及周边地势情况,将每条线路产生的弃土方已与村小组、村民协商同意就近回填于周边耕地内,不对周边造成影响及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因此无弃方产生。除此之外,需要的填方的路段的计价土石方均取自周边各个砂石料厂。因此,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取土场和弃土场。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产生的环境污染物经相应的处理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项目选线从占地、拆迁及环境保护相关角度分析,项目选线是合理的。

3、环境质量现状水平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2018年澄江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表 3-1 可以判定,澄江市区域为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内主要地表水体为抚仙湖,水环境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限值。

南盘江、海口河水质为类,水环境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标准限值。

声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昼间现状噪声监测值为50.0~54.2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35.4~44.5dB(A),本项目所在地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

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生态环境以天然植被为主,项目区及周边的森林植被类型主要是桉树、竹子、云南松、华山松、桤木、杂灌等,植被类型均为常见种类,生物多样性较低。项目周围人工种植的农作物有玉米、小麦、烤烟等,评价区区域内没有稀有树种和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生态环境状况较为一般。

4、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内的废气影响主要是道路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路面结构工程中沥青铺设过程产生的沥青烟、施工材料在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及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道路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为无组织排放,其中大部分扬尘颗粒粒径较大的形成降尘,少部分粒径较小的形成飘尘。通过周围空气扩散稀释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施工期的施工机械及汽车尾气呈无组织排放,因其产生量较小,在空气环境中经一定的距离自然扩散、稀释后,对评价区域空气质量影响不大;本项目不在施工场地设置拌合站,路面铺装所需沥青混凝土等各种施工物料均外购,因此不存在沥青熬化和运输阶段的污染,只是在道路摊铺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微量沥青烟,可通过大气扩散得到稀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因此,项目施工区产生的沥青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影响消失。

2)施工废水

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中产生的施工车辆及施工机械清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地表径流和泥浆废水。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已修建隔油沉淀池、沉砂池和洗车池。施工车辆及施工机械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租用周围村民民房,民房设防渗旱厕(定时清掏,清掏后用于农田施肥),生活污水主要为洗漱废水,污染物含量相对较低。沉淀后用于泼洒裸露地面抑尘,使其自然蒸发;施工期地表径流需经设置的临时截排水沟及沉砂池收集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洒水降尘,部分经周围雨水沟外排;施工泥浆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绝大部分可经处理后回收利用,由于此影响为短期影响,施工结束后即可终止,因此本项目在采取了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废水对地表水体的影响很小。

3)施工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预测结果,从表 7-2 可以看出,单台施工机械昼间噪声在 10m 距离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 70 dB(A),夜间 55 dB(A))标准限值要求,单台施工机械夜间噪声在70m 距离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是多种机械同时使用,其噪声影响范围会更大。当同一施工点上同时使用三台噪声较大的施工机械时,如不考虑背景噪声值,三台机械产生的噪声经叠加后,在道路基础施工过程中昼间在15m 距离、夜间70m 距离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在道路路面施工阶段昼间在10m 距离、夜间40m 距离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为道路沿线的居民,本项目距离最近的保护目标为位于项目红石岩至石柱脑包路中途的红石岩村。根据预测结果,在道路基础施工过程中昼间在70m 距离、夜间 160m 距离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在道路路面施工阶段昼间在 40m 距离、夜间 150m 距离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与红石岩村距离较近约15m,施工期对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大,但施工期是短暂的,施工期噪声影响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因此施工期间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很小。

4)施工固废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已由施工人员每天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处置;项目建设建筑垃圾产生量约 1756.2t,其中木材、钢材等容易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运、处置;项目施工过程中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及基础回填,剩余的土方就近回填于路周边耕地,无废弃土石方产生。

综上所述,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的处理率达到 100%,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很小,施工结束后固体废弃物影响终止。

5)生态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设对区域的主要构成用地类别基本没有改变,不会加剧现状土地利用格局的隔离影响。因此,本项目占地对区域土地利用影响较小。本工程建设虽然对评价区内的植物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影响范围和程度有限,不会使评价区内的物种在空间分布格局和遗传结构上发生明显的改变,不会改变评价区的植被类型组成及造成某一种物种在该区域消失;本工程建设将对评价区野生动物资源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不会因为该项工程建设而导致任何一种野生动物在评价区消失或灭绝,且本工程占地面积有限,占地区受人类干扰影响严重,陆栖脊椎动物较少,总体不利影响较小。

6) 交通运输影响

道路的建设的外来物资将由现有道路运达施工区,会增加现有道路的运输负荷,但总的运输量不大。工程建设时沿路开挖和管道堆放将使车辆运输受阻,使交通变得拥堵和混乱,存在安全隐患。但项目施工期为短期行为,施工期结束后区域交通状况将得到改善。

2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营运期主要是机动车燃料燃烧产生的尾气,其主要成分为CONOx以及未完全燃烧的HC等。汽车尾气会短时间造成局部的污染,但建项目周边地势空旷,汽车尾气通过扩散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成通车后,车辆行驶产生的泥沙、扬尘和其它有害物质,将会随着降水产生的路面径流进入沿线水体,进而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水环境。路面径流污染物的浓度取决于多种因素,如交通强度、降雨强度、灰尘沉降量和降雨前干旱时间长短等,影响因素多,随机性较大。项目路面径流占整个区域地面径流量的比例很小,相对目前整个区域的其它污染源的比例也很小。为防止路面径流对项目周围河流产生影响,在道路两侧布置雨水管网,收集路面雨水,路面雨水就近排入附近河流后。因此,道路路面径流污染雨水对沿线河流水环境质量影响可接受。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势起伏较大,42条农村公路项目方案设计中充分考虑路基、路面排水设计,结合调查情况,对于一般土质挖方路段均设置了C20片石砼边沟,对边沟较长、纵坡≥2%的路段或汇水面积大的段落设置了40cm×40cm混凝土梯形边沟及混凝土梯形排水沟。同时部分旧有便道阻断了路线排水结构物和原地面排水系网的连通,为使其畅通,增设了线外涵。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地表水影响轻微。

本项目建设后,主要为当地农户出行的主要道路,已禁止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项目道路上通行。道路管理部门应在营运期间加强管理,已禁止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运输车辆在项目道路通行。因此,本项目营运期不存在潜在的事故风险及环境风险。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噪声主要为过往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交通噪声主要由车辆动力装置、车辆与地面和空气间摩擦接触产生,交通噪声大小与单车声功率、车流量、行驶速度,车型、路况等有关。交通噪声具有不确定性,由于交通量、汽车种类、行驶速度以及一些偶发的驾驶员行为都直接影响交通噪声的大小,故对于同一地点来说,在不同的时刻其噪声声级是变化的。

本项目均为四级道路,设计时速15m/h,经预测可知,营运期到2040年的昼、夜交通噪声值均达标。由于项目行驶的车辆主要为周边农户的自用的车辆,交通流量很少,产生的交通噪声也属于偶发噪声,具有间断性。因此,考虑到项目沿线两侧农户及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建设单位通过在沿线两侧环境保护目标处设置限速、禁鸣标志及减速带,防止道路突发噪声对于沿线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投入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过往车辆产生的散落物、路人随手丢弃的垃圾及道路两侧绿化植物的枯落物等。由于道路建成后有环卫部门和城市绿化部门对道路全线进行养护,同时也对沿线的垃圾进行收集,清扫、集中处理,故营运期固体废弃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区域规划,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的情况下,各指标在允许范围内,从环保角度来看,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5、环境保护措施

5.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空气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①施工过程中已设置专人负责施工场地和车辆的清洁打扫,保证施工场地和道路的清洁。

②已配备专门的洒水车辆,在晴天对施工场地进行时时洒水抑尘,减缓扬尘对沿线居民的影响。

③已严格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特别是土石方运输的管理,运输土石方的车辆出工地必须对附着在车身的土进行清扫。运输车辆的车厢已确保牢固、严密,已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

④使用预拌混凝土及沥青,已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不设置沥青拌合站。

⑤不得在施工现场内熔融沥青,已禁止在工地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害、有毒气体和烟尘的物品。

⑥对于临时堆场的设置,已结合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进行科学合理的布置;结合本工程施工线路布置,施工区加工场地结合报建需要及建筑物的结构位置及建筑形状,减少材料的二次转运。

⑦堆料场已采用土工布覆盖,周边采用编织袋临时围挡,并定期进行洒水。

2)水环境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①已在初建和施工中已完善边沟、排截污水等排水工程,保持排水畅通,已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

②已加强施工材料的管理,施工材料堆放尽量远离沟渠。

③道路施工过程中,已该针对不同筑路材料的特点,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采取针对性的密封措施,并将措施落实到材料的实用阶段,防止材料运输和贮存不当对水体造成污染。

④已做好施工场地地表的清洁工作,防止雨天大量泥沙、油污随地表径流进入附近水体。

⑤施工人员的不文明行为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施工中已注意节约用水,以减少施工废水的排放量。

⑥雨季已对临时堆料场进行遮盖;

⑦已设置排水沟和雨水收集沉砂池,将施工场地内的雨水径流收集进行沉淀处理后,部分已回用于物料拌合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⑧已设置车辆清洗池和隔油沉淀池,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废水不外排;

⑨已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场产生,同时在雨天对各类机械进行遮盖。在采取上述措施之后,该部分废水对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①施工单位已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已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②已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高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已禁止在 12:00140022000600 时段施工。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夜间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的,已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规定申领夜间施工证,同时发布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并采取移动式或临时声屏障等防噪措施。

③建设单位已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安民告示,设置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噪声影响投诉后已及时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

④已加快施工进度已,合理安排工期,特别是加强敏感点附近路段的施工管理,精心组织施工,以缩短强敏感点附近路段的施工周期,减少对居民休息造成的不利影响。

⑤已合理安排材料堆放等的位置,以降低材料运输和装卸时噪声对其产生的影响。

⑥施工期间各种施工机械同时作业产生的噪声将对周围声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大,因此在声环境敏感点路段已尽量避免噪声源强的机械同时作业,以减低噪声对附近居民的不利影响。

⑦为了降低噪声影响,施工路段已禁止连续长时间鸣笛,夜间车辆行驶已禁止鸣笛。

4)固体废弃物控制对策

①施工单位已加强管理,禁止随意堆弃垃圾。

②车辆运输散体物和废弃物时,运输车辆已做到装载适量,加盖遮布,出工地前做好外部清洗,沿途不漏泥土、不飞扬。

③路基施工填挖过程中做到随挖、随运、随填、随夯,不留松土。路基施工已尽量采用机械化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做到工序紧凑、有序,以缩短工期,减少路基施工水土流矢量。

④路面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铺筑混凝土之前,施工期已采取临时拦渣或导排水措施,同时已注重施工工序,分段填筑、分层碾压、分段浇筑,缩短路面在雨季的裸露时间,减少或避免水土流失。

⑤在道路建成后,已进一步完成道路的各项绿化工作,科学合理地实行草、花类与灌木、乔木相结合地立体绿化格局,特别是土质边坡在施工后期已进行绿化工作,以达到保护路基边坡稳定,减少水土流失,减少道路路面径流冲刷等目的。

⑥本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已分类收集并尽可能的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运、处置。

5)生态环境防治对策措施

①砂石料均外购,不自行开采,施工方已向环保手续齐备的企业购买,不得购买无开采资格的企业外售的砂石料。

②已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确保达到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临时弃土堆放点已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在降雨期间挖填土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体、堵塞排水管道。

③施工期道路建设已在红线范围进行。

④在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量节省占用土地,已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工程结束后即使清理施工现场,撤出占用场地,恢复原有道路及绿化。

5.2运营期环境污染控制对策

1)大气污染及控制对策措施

①建道路建成后,全路段路面硬化,将使道路两侧的扬尘污染得到根本的改善。

②已加强对道路的养护,使道路保持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塞车现象发生。

③道路两侧切实做好绿化工作,以建设低矮灌木、高大的阔叶树木相结合的立体绿化林带为主,将其建设成为景观道路的同时,也充分发挥其隔声降噪、除尘,减缓汽车尾气影响的作用。

2)地表水污染控制措施

①道路及配套排污设施与地表水相交处已遵循上清下污原则,防止排污设施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

②道路管理部门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环卫部门增强路面保洁工作;

③已加强管理,保证污水及雨水管网的正常运行,定期对污水管线进行检查,以便于及时发现管线的堵塞、渗漏情况;一旦发现,及时进行处理,避免因污水管网的堵塞渗漏造成对水环境的污染。

④已加强清掏排水系统的淤泥,以确保管网的畅通排泄。

3)声环境污染控制措施

①已加强机动车管理,已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的交通管理要求,从源头上减轻交通噪声,严格限制车况较差且噪声大的车辆上路,以减少交通噪声扰民问题。

②已做好道路养护工作,维持路面平整,保证道路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尽量降低道路摩擦磕碰噪声源强。

③道路沿线已做好绿化设计,重点增强绿化降噪效果。

4)固体废弃物污染控制措施

在道路运营期,已按道路绿化工程设计要求进一步完成道路的各项绿化工作,科学合理地实行草、花类与灌木、乔木相结合地立体绿化格局,特别是土质边坡在施工后期已进行绿化工作,以达到保护路基边坡稳定,减少水土流失,减少道路路面径流冲刷等目的。配合环卫部门和城市绿化部门对道路全线进行养护和沿线的垃圾进行收集,清扫、集中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道路路基工程结束后,已采取一切可能实施的绿化措施,尽快恢复原来的自然群落。道路绿化以保护沿线景区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提高行车安全性和舒适性,提供和谐的道路景观为根本目的。

②已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保证成活率。

③已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物种,确保抚仙湖高原湖泊生态系统不受侵害。

6)其他措施

①运营期间加强噪声监测工作,如果交通噪声确实对道路沿线声环境敏感点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已考虑增设隔声设施进行缓解;

②运营期对环境敏感点设置警告版,并公布事故急救电话。若发生交通事故,必须及时就近向交通部门报告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小危害;

③项目完成后道路投入运营,车辆运行噪声、汽车尾气及道路扬尘对环境的污染仍显得较突出。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保持路面清洁;并且通过地方政府颁布行政法规,控制在城市主干道的汽车鸣笛、限制行车速度,可将交通噪声、汽车尾气和道路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国家标准的范围以内。

6、总结论

项目的建设完善了澄江市的基础设施,而且可以促进该地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澄江市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从而大大改善项目所在地的投资环境。但在项目的施工期和运营期,道路沿线的大气环境、声学环境、水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等在不同程度上都会受到负面的影响。因此需要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理部门在道路的施工期和运营期应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对策建议,使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并降至环境可接受的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选线和建设是可行的。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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