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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澄江市突出生态环境 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33-15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01-11 09:15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澄江市突出生态环境

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3521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通知》(〔2023—23 ,转发了省督察办交办的33个问题和我市大起底大排查发现的515个问题,要求抓好问题整改。澄江市高度重视,按照玉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和动态更新的通知(﹝2023-50)、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澄政办发〔202336号)的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反馈问题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一是完成年度考核目标形势严峻。虽然2022年玉溪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较好,但受森林计划烧除等因素影响,2023年中心城区、峨山县、元江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已经出现下降,且全省排名靠后,对完成2023年目标任务考核造成较大压力。二是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压得不实。玉溪市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行情况纳入市对县(市、区)、市直单位综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但住房城乡建设、林草、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落实上还存在一定差距。例如:对施工场地、产尘单位的巡查检查不够,扬尘治理要求不严;对森林计划烧除与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的多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现场督察发现红塔区马鹿塘附近砂石料厂、江川工业园区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

二、整改措施

1.严格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配合。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建立扬尘管控制度及措施,强化环保、住建、城管等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力度,开展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确保建筑施工扬尘管控达到“六个必须”、“六个不准”、“六个百分之百”。

2.加强秸秆焚烧控制。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各镇(街道)配合。制定《澄江市秸秆禁烧实施方案》,积极宣传秸秆禁烧政策要求,将秸秆禁烧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压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全面完成十四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确保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按照预防为主、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原则建立巡查机制,对秸秆焚烧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     

3.强化餐饮油烟治理监管。由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街道)、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配合。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作,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对辖区内油烟污染情况进行摸底排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等相关要求,规范餐饮行业油烟治理。检查各餐饮单位(个体)相关证照办理情况,对不配合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污染严重,治理后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餐饮店,视其情节督促经营者变更经营范围或办理注销登记。

4、加强建筑施工场地环评措施落实情况监管执法。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各镇(街道)配合,对未按环评和环评批复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或落实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截至20231231日,共监测360天,其中:一级天数257天,二级天数102天,超标天数1天,空气优良率99.72%。二氧化硫(SO2)均值为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均值为9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值为3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均值为1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均值为0.6毫克/立方米,臭氧(O3_8h)均值为80微克/立方米。

(一)严格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澄江市城区在建建筑工程项目12个,目前均已执行六个百分百标准,设置洗车槽、施工围挡、喷淋等设备设施。一是制定了《澄江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澄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要求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并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扬尘治理标准规范;二是认真落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六个百分百,坚持预控为主、综合治理、注重长效的扬尘治理方针对未批先建的项目下发停工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改,完善手续,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三是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一线、直插现场的方式,不定时对施工现场围挡、覆盖、洒水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问题比较突出的,予以停工整改,确保扬尘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四是要求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切实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将施工现场扬尘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工程造价,核查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资金的使用情况;施工单位应针对施工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治理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扬尘防治。2023住建、城管、生态环境局共检查在建项目扬尘防治工作251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督促项目立行立改;五是严格运输车辆管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之前必须到城市管理局办理《临时入城通行证》要求车辆遮盖篷布,密闭行驶,所有出入建筑工地的车辆在驶出时必须进行严格的冲洗,坚决制止和纠正带泥上路现象。设立流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检查点,严格查处无通行证、未按通行证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不遮盖篷布、运输过程中滴、漏、泼、洒污染路面等违法行为2023共开展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141次,检查渣土运输车辆1314辆,督促清理路面污染32起。各镇(街道严格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等物的车辆应当严格密封,防止运输物品沿途泼洒。督促施工单位每日对路面进行冲洗,保证路面清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要时期、关键时段的检查频次,开展日常检查、突击检查和不定期暗访督查;七是加强城市道路内抑尘保洁力度。由街道环卫站负责城区洒水防风抑尘作业、机械化清扫低尘作业,现有洒水车2辆、高压清洗车1辆、小型扫路机1扫地车2辆;安排扫地车每天清扫路面2次;安排冲洗车每天早上、中午2次对城区主要道路进行强冲洗;安排洒水车每天对城区主要道路洒水除尘1次。机械冲洗、清扫面积109.5万㎡,冲洗、清扫率达75%

(二)加强秸秆焚烧控制。一是澄江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向各企业发放了禁烧通知二是各镇(街道)全天候巡查,确保发生火情及时反应、有效处置三是对城镇主要干道沿线两侧等关键区域,加大巡查密度和频次,确保焚烧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在日常巡查中引导村民正确处置秸秆焚烧7起;四是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并做好记录、形成台账资料;广泛发动宣传,引导正面舆论,并利用各村大喇叭广播长时间、多频次广播,宣传秸秆禁烧工作;五是加强人员配备,抽调精干人员并安排秸秆禁烧专班人员组成镇秸秆禁烧巡查组,对管辖区域昼夜巡查;六是以村为单位分区负责,镇村合作,实行镇干包村,村干包片,严丝合缝,联防联控,对重点区域,敏感时段不间断巡查,确保巡视全覆盖、无盲区、无死角;七是通过农业结构调整,科技培训,宣传教育等多种途径防止农作物秸秆资源浪费,防治秸秆露一套焚烧,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3.24%2023共开展巡查716次,发现78起焚烧行为,均现场责令将火扑灭,进行教育宣传。

(三)强化餐饮油烟治理监管。一是加强露天烧烤治理,全面禁止露天烹调,规范烧烤摊点,一律进店经营,采用宣传教育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范围内店外经营、流动摊贩、露天烧烤等进行集中整治二是坚持属地管理、部门协作,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辖区内餐饮油烟污染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增加日常巡查频率,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多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随机对餐饮企业的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使用规范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油烟净化器、集气罩、烟道等装置能否按时清洗、清洗记录是否记录完善,对未安装、擅自拆卸、停用油烟净化设施等问题进行查处,令其限期进行整改。三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等相关要求,规范餐饮行业油烟治理。检查各餐饮单位(个体)相关证照办理情况,对不配合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污染严重,治理后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餐饮店,视其情节督促经营者变更经营范围或办理注销登记2023共检查餐馆1087未发现存在问题。

(四)根据《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云污防字20216)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市区范围内的在建项目、企业的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积极开展监督检查执法,2023年以来,出动监察人员1805人次,对澄江市在建项目、企业开展现场检查556家次,检查发现79个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当场整改58个,限期整改21个。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构建总量减排新机制。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生态澄江建设为目标,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区域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管控来平衡和处理发展与环保的关系。

(二)推进结构调整,提升治污水平。澄江工业集聚于东溪哨工业片区,以化工、水泥行业为主,由于工业密集,该地区的环境问题日趋凸显。坚定不移地将工业治污减排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以经济转型为契机,不断推进结构调整,提升治污水平,严格要求,加强监管,通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行业环境行为提出很高的要求,倒逼迫使工业企业在清洁生产、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更多努力,贯彻“从摇篮到坟墓”的理念,主动治污减排。以治污减排作为抓手,要求工业企业逐步做到全指标达标排放,进一步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质量改善。大批治污减排设施的建成和投运,是目前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因素之一。

(三)提高落户准入门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重点行业在环评、排污许可等环节提出并落实环境准入门槛,对于不适宜澄江环境保护的企业要拒绝落地,对于可以在当地发展的企业,加强排污、治污管理。根据环境质量改善需求,提出适用于澄江的对策措施,推行因地制宜的精细化工业治污减排模式。

 

 

 

 

 

                                                          澄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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