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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云南省2023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网络适应性培训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时间:2023-08-14 17:26 点击率: 91打印 】【 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及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等8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云退役发〔2022〕67号)有关要求,定于2023年下半年开展云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网络适应性培训。

一、 培训对象

云南省2022年12月-2023年9月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自主就业退出消防员、复学毕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下同)。

二、 培训时间

2023年8月-12月(培训学时80学时)

三、培训方式

依托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培训中心(以下简称部培训中心)“再启航”培训平台,以网络培训的方式开展。

四、 培训内容

培训课程共80学时,课程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红色主题教育和国家安全教育,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心理调适、职业生涯规划、安全保密教育、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就业创业形势分析、教育培训政策、就业创业政策、职场礼仪规范、社交礼仪讲授、职业指导介绍、法律法规知识、典型经验分享等内容。

五、 报名方式

由各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即退即训、全员覆盖的原则组织报名,报名率需达到100%,报名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2022年12月-2023年7月间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名工作需在8月10日前完成,并将参训人员名单(附件1)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第二批:2023年9月份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名工作需在10月13日前完成,并将参训人员名单(附件1)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六、 学习及考核方式

学员通过手机端关注“再启航”公众号或通过计算机登录https://www.mvazqh.org.cn/,点击“首页”登陆分发到的学习账号,激活账号后进入“我的培训班”开始学习;参训学员需在12月31日前完成40学时以上的课程学习,完成学时后由部培训中心统一颁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结业证书”,各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取得“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结业证书”的学员发放由部培训中心提供的喜马拉雅会员季卡(实体卡)。

七、 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州(市)要充分认识到适应性培训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重要形式,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适应性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责任,积极开展,有序推进,确保参训率及完训率达到100%。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作用,通过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向退役军人推送线上适应性培训相关链接,提升社会影响力和政策知晓度,通过先进典型、榜样力量等多种形式,向退役军人宣传教育培训法规政策和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动员退役军人积极报名参训。

(三)夯实基础台账。要建立培训情况数据库,动态掌握培训情况。实行培训工作月通报制度,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将于每月10日前通报各州(市)参训率及完训率。

(四)严格工作纪律。退役士兵网络适应性培训所需经费,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保障,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向参训退役士兵个人收取培训费用。



2023年8月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培训中心 支小丰010-64640549;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就业创业处 施丽娟 0871-63649157)


 附件1 参训人员名单汇总表

 附件2 参训人员学习账号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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