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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的通报


来源: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19-03-15 11:36 点击率: 251打印 】【 关闭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18

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的通报

各州、市安全监管局(应急管理局):

现将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通报如下。

一、执法工作基本情况

2018年,全省安全监管部门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主线,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强化担当,严格履职,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效能进一步提升。

(一)总体情况

全年全省共检查企业41911户(次)、同比下降10.76%,立案1475起、同比下降9.51%,罚款9469.60万元、同比下降6.25%(其中,监督检查罚款1968.95万元、同比下降21.98%,事故罚款7500.65万元、同比下降1%),责令停产停业725户、同比下降44.82%,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43个、同比下降64.34%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10个、同比上升66.67%,暂停安全生产有关资格资质54个,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等其他行政处罚165起,6家生产经营单位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对象管理。

(二)执法类别情况

按类别划分,执法情况如下:

金属非金属矿山:检查企业7556户(次),立案492件,罚款1954.35万元(监督检查罚款666.01万元、事故罚款1288.34万元),责令537户企业停产停业,暂扣和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23个,暂停和吊销安全生产资格资质46个,其他行政处罚33起。

危险化学品:检查企业9649户(次),立案198件,罚款631.05万元(监督检查罚款494.46万元、事故罚款136.59万元),责令75户企业停产停业,暂扣和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4个,其他行政处罚19起,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对象管理2户。

烟花爆竹:检查企业7377户(次),立案171件,罚款255.38万元(监督检查罚款85.38万元、事故罚款170万元),责令5户企业停产停业,暂停和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22个,暂停和吊销安全生产资格资质1个,其他行政处罚77起。

工贸企业:检查企业5721户(次),立案315件,罚款2514.68万元(监督检查罚款419.12万元、事故罚款2095.56万元),责令85户企业停产停业,暂停和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4个,暂停和吊销安全生产资格资质7个,其他行政处罚17起,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对象管理1户。

职业健康:检查企业5582户(次),立案44件,监督检查罚款72.2万元,责令2户企业停产停业。

应急管理:检查企业4599户(次),立案29件,监督检查罚款37.3万元。

其他行业:检查企业1427户(次),立案226件,罚款4004.64万元(监督检查罚款194.48万元、事故罚款3810.16万元),责令21户企业停产停业,其他行政处罚19起,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对象管理3户。

(三)主要指标情况

主要指标包括检查企业数(户/次)、立案数、监督检查罚款和责令停产停业数,统计对象为16个州(市)和136个县(市、区)(含具有安全监管职能的各类园区)。

1.检查企业数(单位:户/次)

1)州(市)

检查企业数前三位:昭通市(7044)、昆明市(5553)、大理州(5146);后三位:迪庆州(87)、西双版纳州(662)、怒江州(692)。

检查频次前三位:昭通市(15.76)、大理州(11.67)、德宏州(7.90);后三位:迪庆州(1.36)、西双版纳州(2.37)、临沧市(2.75)。

检查企业数同比增长前三位:昭通市(↑85.96%)、大理州(↑73.91%)、保山市(↑36.00%);同比下降前三位:曲靖市(↓68.65%)、迪庆州(↓54.69%)、西双版纳州(↓44.70%)。

2)县区

检查企业数前三位:威信县(1271)、昭阳区(1215)、大关县(946);后三位:维西县(8)、香格里拉经开区(12)、西盟县(16)。

检查频次前三位:贡山县(91)、大关县(49.79)、威信县(45.39);后三位:维西县(0.5)、师宗县(0.75)、双江县(1.05)。

检查企业数同比增长前三位:威信县(↑1158.42%)、盘龙区(↑610.81%)、元谋县(↑549%);同比下降前三位:富源县(↓93.64%)、凤庆县(↓87.36%)、会泽县(↓83.36%)。

2.立案数(单位:件)

1)州(市)

立案数前三位:昭通市(235)、楚雄州(177)、昆明市(172)、玉溪市(172);后三位:迪庆州(4)、临沧市(23)、德宏州(27)。

立案率前三位:西双版纳州(10.42%)、玉溪市(9.01%)、文山州(7.23%);后三位:大理州(0.87%)、德宏州(1.37%)、丽江市(2.29%)。

立案数同比增长前三位:西双版纳(↑122.58%)、昭通市(↑97.48%)、丽江市(↑54.17%);同比下降前三位:文山州(↓55.91%)、临沧市(↓43.90%)、德宏州(↓25.00%)。

2)县区

立案数前三位:镇雄县(73)、文山市(32)、勐腊县(32)。

立案率前三位:广南县(21.67%)、兰坪县(19.23%)、峨山县(16.38%)。

立案数同比增长前三位:姚安县(↑1050%)、阳宗海管委会(↑900%)、盐津县(↑600%)。

立案数为“零”的县(市、区)11个:石林县、龙陵县、双柏县、宾川县、鹤庆县、巍山县、洱源县、陇川县、福贡县,香格里拉经开区、维西县。其中,石林县、宾川县、维西县连续两年立案为“零”。

3.监督检查罚款(单位:万元)

1)州(市)

监督检查罚款前三位:昆明市(395.62)、昭通市(314.77)、红河州(209.57);后三位:迪庆州(0.2)、怒江州(32.32)、大理州(41.76)。

监督检查罚款率前三位:西双版纳州(11.58%)、玉溪市(7.54%)、昆明市(7.12%);后三位:迪庆州(0.23%)、大理州(0.81%)、德宏州(2.64%)。

监督检查罚款同比增长前三位:西双版纳州(347.44%)、德宏州(86.88%)、昭通市(88.50%)。

2)县区

监督检查罚款前三位:镇雄县(82.7)、勐海县(68.46)、蒙自市(54.4)。

监督检查罚款为“零”的县(市、区)12个:龙陵县、巍山县、永平县、云龙县、洱源县、陇川县、香格里拉市、香格里拉经开区、维西县、耿马县。其中,香格里拉市、维西县连续两年监督检查罚款为“零”。

4.责令停产停业(单位:户)

州(市)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前三位:昆明市(138)、红河州(131)、西双版纳州(93);后三位:迪庆州(2)、临沧市(5)、玉溪市(7)。

县(市、区)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前三位:个旧市(46)、弥勒市(44)、寻甸县(39)。

没有实施过责令停产停业的县(市、区)56个。

5.实施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单位:户)

州(市)实施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情况:文山州(3)、昭通市(2)、丽江市(1),其他州(市)为“零”。

县(市、区)实施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情况:盐津县(2)、文山市(2)、华坪县(1)、麻栗坡县(1),其他县(市、区)为“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数据明显下降

2017年相比,2018年全省安全监管部门立案数、监督检查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三项主要执法指标均有下降,其中,责令停产停业同比下降44.82%。昆明、楚雄、普洱、大理等地上述三项指标全部同比下降,五华区、晋宁区、通海县、施甸县、龙陵县、楚雄市、河口县、富宁县、澜沧县、大理市、祥云县、陇川县、芒市、双江县等14个县级单位三项指标全部同比下降。

(二)执法力度失之于软

一是立案率低。迪庆州全年立案仅4件,大理州立案率仅为0.87%11个县(市、区)立案为零。二是监督检查罚款少。全省监督检查罚款仅占罚款总数的21%8个州(市)监督检查罚款占比在20%以下,迪庆州全年监督检查罚款仅2000元、占罚款总数的0.22%10个县(市、区)监督检查罚款为“零”。三是重检查轻执法。部分地区除监督检查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同样较少,迪庆州仅作出责令停产停业2起、暂停安全资格1起、其他行政处罚3起,临沧市仅作出责令停产停业5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起。福贡县、曲靖市经开区除监督检查罚款外,未作出任何行政处罚;陇川县、耿马县除事故罚款外,没有作出任何行政处罚;龙陵县、香格里拉经开区、维西县全年未作出任何行政处罚。

(三)诚信建设推进不力

一是全省安全监管部门共将6户企业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同比2017年下降64.71%。全省共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32起,涉及昆明、昭通、曲靖、玉溪、保山、楚雄、文山、大理、临沧9个州(市),但仅有昭通(2户)、文山(2户)、丽江(1户)等地将5户企业纳入州(市)级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原省安全监管局向6个州(市)下发督办通知书7份,只有文山上报1户企业纳入省级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二是自20184月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开展联合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安监管〔201817号)以来,全省仅有文山、红河两地报送2户企业纳入联合激励对象管理,其他各地联合激励机制推进落实缓慢。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围绕改革发展,推进基层监管执法建设

当前,正值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分地区推进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建设的措施未能及时落实到位。待机构改革后,各地要继续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主线,推进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落实将应急管理部门列为政府组成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强化经费、车辆、人员编制等执法序列保障,切实充实和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力量。

(二)严格依法执法,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要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上级部门要统筹督促指导下级部门指导做好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工作。要按照“突出重点、分级分类、提高效能”的原则,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分级监管执法制度,明确市县两级部门监管执法分工,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要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

(三)加强执法监督,全面规范执法行为

要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要求,完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特别是未设立法制机构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法制审核机构,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要切实把案卷评查作为提升监管执法水平的重要措施,认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改进评查方式、评查标准、评查结果运用,确保案卷评查效果,促进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四)推进诚信建设,形成执法有益补充

各地要严格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行为联合激励制度》,切实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鞭挞失信行为、奖励守信行为,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2019年,省厅将加大对违法违规失信“黑名单”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对有符合“联合惩戒黑名单”条件的企业拖而不报或不敢报、不愿报的监管部门,将实行专项督办、巡查检查,并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进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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