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四项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1年4月6日—5月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澄江市高度重视,按照《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玉委﹝2021﹞579号)中共澄江市委办公室 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修订)》的通知(澄办通〔2022〕20号)的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现将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按照中共澄江市委办公室 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修订)》的通知(澄办通〔2022〕20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第二十四项反馈问题,督察报告指出:云南共有82家磷矿,6965亩矿山尚未开展生态修复。 二、属实情况 (一)持证磷矿山恢复治理情况 澄江市共有省级发证磷矿采矿权5家,具体分别为:王高庄磷矿、蛟龙潭磷矿、花园磷矿、澄江县磷化学工业总公司磷矿开发公司空心坟北采区、澄江县磷化学工业总公司磷矿开发公司空心坟南矿区二、三采场。恢复治理情况如下: 1.王高庄磷矿。采矿权有效期自2015年1月13日至2016年1月13日止,采矿权到期后由澄江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公告关闭,整个矿山恢复治理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实施完成,2017年以前由澄江县中林矿业有限公司实施恢复治理,2018年—2020年由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实施的东大河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对东大河上游王搞庄村片区进行综合整治,项目已竣工验收。 2.蛟龙潭磷矿。采矿权有限期自2005年5月31日至2010年5月31日止。采矿权到期后由澄江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公告关闭。目前整个蛟龙潭片区已规划为澄江市工业园区用地,已建成标准厂房和物流园等项目。 3.花园磷矿。采矿权有限期自2007年9月24日至2015年9月24日止。整个矿山恢复治理由澄江县鸿胜矿业有限公司实施完成,恢复为林地、耕地,2017年土地已移交当地村组耕种。 4.澄江县磷化学工业总公司磷矿开发公司空心坟北采区。有效期限:自1999年11月1日至2009年11月1日。自2004年温家宝总理“三个保护”批示精神关停后,按照澄江县水利局水利勘测设计队设计的《澂江县帽天山生态恢复工程滑坡体治理工程设计说明书》,组织澄江德安磷化公司、澄江县林业局(负责植被恢复)具体实施恢复治理工程施工,2004年12月开工至2005年5月完工,已竣工验收。 5.澄江县磷化学工业总公司磷矿开发公司空心坟南矿区二、三采场。采矿权有效期限自2000年6月12日至2010年6月12日。该矿权自2004年温家宝总理“三个保护”批示精神关停后,按照《云南省澄江县帽天山周边磷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续作)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澄江县交通局设计所、玉溪市营林规划队所编制的施工设计进行恢复治理工作,2007年2月开工至2007年5月完工,已竣工验收。 (二)其他各磷矿点修复情况 2004年9月5日,温家宝总理作出三个重要批示,澄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澄江县帽天山生态恢复治理领导小组,对帽天山及周边14个磷矿山实行全面禁采、关停治理(含持证矿山),并通过省级验收。2017年按照《保卫抚仙湖雷霆行动问题责任清单》的要求,针对22个磷矿开采点未进行生态修复问题,通过对龙街村委会小团坡矿点、新村啰哩山矿点、小团坡松元尾巴矿点、右所象山梅玉一、二社矿点、吉花小团坡矿点、小团坡茶叶箐矿点、大坡头胡家湾子矿点等22个矿点进行实地踏勘,除九村蛟龙潭矿点、九村小西冲南冲矿点、九村温水河松子地磷矿点3个点位于九村镇蛟龙潭工业园区,现为项目建设用地,其余19个磷矿开采点在恢复治理后交由村组耕种或由村集体管理,植被恢复较好,未有裸露矿体,并通过雷霆办对保卫抚仙湖雷霆行动问题验收销号。2018以来在推进实施十三五及抚仙湖山水林田湖草项目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涉及拱洞山磷矿、郭家山磷矿、磨盘山、王搞庄等磷矿的生态修复工作,除磨盘山磷矿采区已自然修复外,其他磷矿山按要求进行工程治理并通过竣工验收。经过多年采取工程治理、自行修复等措施澄江市域范围内磷矿山和磷矿点均已关闭并进行生态修复。 三、重复情况经核实,该问题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均不重复。 四、办结情况 经过核实,该问题已办结完成。 五、检查处理情况 (一)现场核实情况 经澄江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本辖区所有磷矿点进行现场核实踏勘,目前澄江市磷矿山恢复治理现状为耕地和林地,恢复治理区域类植被长势良好,未有裸露矿体,土地已移交村集体耕种,达到了矿山生态修复要求 (二)检查发现问题 未发现。 (三)针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求村集体管理恢复治理区域内土地。 (四)现场复查情况 经符合澄江市关停磷矿山,澄江市磷矿山恢复治理现状为耕地和林地,恢复治理区域类植被长势良好,未有裸露矿体,土地已移交村集体耕种,达到了矿山生态修复要求。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无 六、责任追究情况 不存在责任追究等相关情况 七、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强监管,加大对涉磷矿山管护力度; 2.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执法巡察监管力度,从严从重处罚私挖滥采情况,避免生态破坏; 3.认真梳理磷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情况和实地效果,及时按要求上报省市核查销号。
澄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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