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

关于《澄江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1-10-28 00:00 点击率: 1147打印 】【 关闭

关于《澄江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1019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澄江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澄政发〔202119),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的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全面推行证照分离,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现做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发展活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114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发﹝202111号)精神,结合澄江实际,制定《澄江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114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发﹝202111号)的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目标任务

202110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澄江市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通过采取有力改革举错,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有效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健全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四、分类实施改革

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实施改革。

(一)直接取消审批(共7项)。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持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生产经营,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变相保留审批,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取消的许可证件,也不得将取消的审批事项及证件作为办理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前提条件。

(二)审批改为备案(共5项)。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公开清晰的备案办理材料、程序、时限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当场办结,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企业按照规定提交备案材料的,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

(三)实行告知承诺(共12项)。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

(四)优化审批服务(共51项,含承接中央层面设定48项、云南省层面设定3项)。对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要通过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压减审批环节和时限、延长或取消许可证件有效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等举措,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五、配套措施

(一)实施改革事项清单管理。根据《云南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省版)》和《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梳理编制《澄江市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和《澄江市承接云南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版)》,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立改废,结合机构职能调整实际,按照省、市统一部署,适时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改革措施等及时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编制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实现登记方式由叙述式自己填向概括式选条目转变,为企业自主选择并规范经营范围表述提供高效便利服务。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履行好双告知职责,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推送告知有关主管部门。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最大程度优化涉企经营事项许可审批服务。

(三)推行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调整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减少跑动次数,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制定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切实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的优质高效服务,大力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继续深入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强化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按照全省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工作要求,依托数字政府建设,加强审批业务系统改造和跨部门涉企经营信息数据共享归集应用,及时将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的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等信息及时归集至云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平台,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信息集中归集共享。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五)推广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全市各级审批部门要加快推进电子证照运用,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互认互信共享,逐步扩大企业电子亮照亮证场景,按照省政府要求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凡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优化营商环境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具体协调推进改革,做好调查研究、政策解读、协调指导、法治保障、督促落实、总结评估等方面工作。级有关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省、市主管部门,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压实监管责任。各部门要梳理分类改革事项清单,明确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分工,扎实推进改革。

(二)依法推进改革。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调整适用情况以及改革的具体要求,及时对本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对改革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推动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固化改革成果。

(三)强化宣传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文件解读和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重点突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要创新宣传方式,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一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操作,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执行到位。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跟踪指导和总结评估,严格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要求及时完善政策举措,积极发现和推广典型经验,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牵头,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



 原文:   关于 印发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滇公网安备 53042202000011号 备案号 滇ICP备11001977号 网站标识码 5304220003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2077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