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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布社区慈善基金设立运行指引


来源:中国社会报 时间:2025-02-19 09:49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本报讯   (记者  王  铭)  近日,湖南省民政厅印发《社区慈善基金设立运行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社区慈善基金性质、设立方式、命名规范、设立流程等内容进行明确。

《指引》规定,社区慈善基金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基金的收支(资金+物资)应当全部纳入所依托的慈善组织账户统一管理,不开设独立账户和刻制印章,社区慈善基金不再设子基金。社区慈善基金一般由乡镇(街道)或社区发起,也可由乡镇(街道)或社区倡导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发起,优先依托本地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设立。乡镇(街道)或社区与慈善组织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基金设立的目的、使用方式、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条件和终止后剩余财产的处理等事项。

在社区慈善基金的管理上,《指引》明确,社区慈善基金设管理委员会,作为基金的决策机构,可由主要捐赠人、慈善组织工作人员、乡镇(街道)或基层民政服务站工作人员、社区“两委”、辖区企业代表和居民骨干等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不得领取报酬。同时,社区慈善基金原则上设立至少1名监督员,监督员列席管委会会议,监督管委会和社区慈善基金运行情况,发表监督意见并记录在册。

《指引》要求,社区慈善基金不得独立开展慈善募捐,必须依托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募捐包括定向募捐和公开募捐。社区慈善基金资助的公益慈善项目,应定期通过社区“公益空间”信息公开栏、网络平台和媒体渠道进行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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