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文件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加快推进第三卫生间建设的通知
各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第三卫生间(家庭卫生间)建设的通知》(旅办发〔2016〕314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加快推进第三卫生间(家庭卫生间)建设工作方案》,现将方案下发你们,请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好第三卫生间的各项建设工作,并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各州市第三卫生间建设实施计划上报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联系人:规划发展处李治,联系电话:0871-64608335,邮箱:49529477@qq.com。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2月17日
云南省加快推进第三卫生间
(家庭卫生间)建设工作方案
第三卫生间(家庭卫生间)是在厕所中专门设置的、为行为障碍者或协助行动不能自理的亲人(尤其是异性)使用的卫生间。建设第三卫生间,有助于解决特殊游客群体的如厕需求,有助于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体现“厕所革命”的人文关怀,是旅游厕所革命持续深入开展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第三卫生间(家庭卫生间)建设的通知》(旅办发�2016�314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的
随着游客出行方式的转变,个性化及特殊游客群体越来越多,对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也日趋增加。建设功能齐全,管养到位,满足特殊游客需求的第三卫生间(家庭卫生间)意义重大。
二、工作目标
用两年时间(2017年―2018年),在全省A级以上旅游景区、其他旅游景区及旅游场所,按照国家标准新建、改建一批第三卫生间,从而满足特殊群体游客的需求。
(一)全省5A级旅游景区和拟申报5A级的旅游景区,必须具备第三卫生间,完成时限:2017年12月31日前。
(二)全省4A级旅游景区和拟申报4A级的旅游景区,在游客中心停车场等游客集中区域必须设立第三卫生间,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三)全省3A级以下旅游景区(含3A)、其他旅游景区及旅游场所,在游客中心等游客集中区域倡导建设第三卫生间,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四)提倡在高速公路沿线休息站、客运站、火车站及人员集聚区域等条件成熟区域设立第三卫生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全面推进第三卫生间的建设。
三、建设标准
请各州市参照第三卫生间建设标准和标识以及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详见附件),指导督促有关业主单位建设第三卫生间。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1―3月)
各州市要对本州市的A级旅游景区第三卫生间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掌握第三卫生间建设需求和数量,科学合理制定本州市的工作实施计划,落实建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尽快启动第三卫生间的建设工作。
(二)示范带动阶段(2017年)
各州市除对本州市5A级旅游景区和拟申报5A级的旅游景区要求必须具备第三卫生间外,挑选条件较好的A级景区和其他旅游景区、旅游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以点带面,为全面满足游客对第三卫生间的需求做好示范。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2018年6月)
各州市旅发委要及时对第三卫生间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做到完工一座检查验收一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省旅发委将在每年年中和年底分别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全省各州市第三卫生间建设情况、管理情况、养护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四)全面总结推广阶段(2018年下半年)
在阶段性总结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全面推动我省A级以上旅游景区、其他旅游景区、旅游场所第三卫生间的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完成我省对第三卫生间的建设任务,并在有条件的基础上向旅游高速公路沿线休息站点、客运站点、铁路站点、游客集中区域推广建设第三卫生间建设,并建立长效推进机制。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州市旅游发展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统筹负责本州市第三卫生间的建设工作,认真做好指导协调、任务分解、信息报送、总结分析等各项工作。各州市要在2017年3月15日前根据摸底调研的实际情况,将本州市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落实建设责任单位,上报省旅发委规划发展处。
(二)强化督促,严格检查
各州市旅发委要将第三卫生间建设纳入当年本州市旅游厕所建设任务,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组织验收工作。各州市旅发委要做到年初分解任务,年中督促检查,年末验收考核。并于每月25日前将第三卫生间建设推进情况上报省旅发委规划发展处。省旅游发展委将结合我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对各地推进第三卫生间建设工作情况适时组织督查。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各地要结合厕所革命工作,加强对第三卫生间建设的宣传引导,倡导文明如厕行为,自觉爱护厕所设施设备,营造良好氛围,推进社会文明进步。
附件:第三卫生间(家庭卫生间)
附件
第三卫生间(家庭卫生间)
设置第三卫生间(又称家庭卫生间)的旅游厕所,可不再另设无障碍大便位,第三卫生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家庭卫生间的门、便器、安全抓手、洗手池、挂衣钩、呼叫按钮等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2、位置宜靠近公共厕所入口,应方便行动不便者进入,轮椅回转直径不应小于1.50�。
3、内部设施应包括成人坐便位、儿童坐便位、儿童小便位、成人洗手盆、儿童洗手盆、有婴儿台功能的多功能台、儿童安全座椅、安全抓杆、挂衣钩和呼叫器。
4、使用面积宜不小于6.5�。
5、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6、多功能台和儿童安全座椅宜可折叠,儿童安全座椅离地高度宜为300mm。
7、家庭卫生间平面布置参考示意图如下:

8、家庭卫生间的标识如下(颜色、尺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