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红塔区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玉战略,着力培育玉溪创新发展新动能,为促进全市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玉溪市产业科技创新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将2018年市级产业科技创新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 2018年市级产业科技创新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补助方式,经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评审确定后的项目,依据相关文件规定,采用事前补助和事后补助。 (一)重点科技项目(事前补助) 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不低于30万元、不高于100万元。 1.工业类项目 重点支持烟草配套产业、矿冶产业、装备制造产业、现代物流产业、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及节能环保产业等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项目。 2.农业类项目 重点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培育优质新品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花卉新品种、蔬菜新品种、中药材新品种、林果新品种、畜禽、水产品新品种、食用菌新菌种、农用微生物种源等)的研究开发与应用;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新产品的研究与开发相关技术和标准的编制;企业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在乡村振兴、科技扶贫等新农村建设方面加快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的新方法、新途径;产、学、研结合协同农业科技创新相关研究。 3.社会发展类项目 重点支持环境保护与治理关键设备、关键技术研发;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科技创新;“云药之乡”建设科技创新;生物医药科技创新;其他社会发展领域关键技术研发。 4.合作类项目 重点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与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合作,引进其科技成果、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及新产品开发项目;项目技术起点和成熟度高,可靠性强,项目实施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二)引导以企业为主体的全市各类创新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根据《玉溪市实现2020年R&D经费投入占GDP2.5%实施方案(试行)》(玉政发【2017】49号)给予补助(事后补助) 1.新设立专业研发机构补助 对新设立专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后补助。 2.首次升规补助 经统计部门确认,首次升规且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1%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3.研发经费投入补助 (1)补助范围 凡在玉溪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积极开展研发活动、实施研发项目且有研发经费投入的规模以上企业(含规模以上服务业、规模以上建筑业),均可以根据《 玉溪市实现2020年R&D经费投入占GDP2.5%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申请研发经费投入补助。 (2)补助标准 基础补助: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在800万元以下的(含800万元),按3%计算补助经费;超过800万元、小于5 000万元(含5 000万元)的部分,按2.5%计算补助经费;超出5 00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2%计算补助经费。 增量补助:按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一年度增长额的3%计算增量补助经费。 重点补助:对全市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前10名规模以上重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提高1个百分点。 4.院士专家工作站补助 根据《云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建立院士工作站的,给予连续3年、每年60万元经费补助;建立专家工作站的给予连续3年、每年30万元的经费补助。 5.知识产权补助 对上年度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2件以上,或维持6年以上的重要发明专利2件以上,以及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品种审定证书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根据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品种审定数量,给予10万元补助。 6.创新创业平台补助 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落户玉溪并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建设的双创中心、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按落户一年内投入研发经费10%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考核合格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给予2年运营费用补助,其中运营满1年补助10万元,运营满2年补助至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补助。 (三)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玉溪的决定》(玉发〔2014〕39号)给予补助(事后补助) 1.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引领工程补助,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20万元;对经省科技厅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补助5万元。 2.实施高原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工程补助,对认定为省级优质种业基地的补助10万元;认定为省农业科技示范园的补助20万元;认定为省级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的,补助20万元。 3.实施科技创新平台推进工程补助,对通过市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30万元;对市级认定的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升级为省级、国家级的,分别补助30万元、50万元。 4.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工程补助,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权属明确,获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5万元;获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奖励5000元、2000元、1000元;申请且被受理的国内发明专利奖励2000元;列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成功申报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区)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5.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培引工程补助,入选玉溪市中青年学科技术带头人的,每人每年补助3600元;入选云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在玉溪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近3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严重逾期未验收在研项目、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项目的企业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须低于70%,且应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800万元以上);合作各方已正式签订科技合作协议。优先支持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各类科技园区的企业及已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科技入滇项目。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通知支持范围,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头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4、申请事前补助项目填写“玉溪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申请事后补助项目填写“事后补助项目申请书”(附件3),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资料(附件1),并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项目的可行性等(附件4)。 (二)项目审核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合规性、资料的完整性和项目实施情况。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项目时要将审核资料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确保申报项目的实施内容、绩效目标等情况真实、可行。项目申报材料须按上述要求用A4纸双面打复印并装订成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一)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照申报通知要求,对辖区内企业或单位申报材料开展初步审查,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提出明确审核意见(附件5),于2018年7月20日前向市科技局报送资金申请文件和项目资料1份,同时将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6)以电子表格形式报送。 (二)市科技局按照《玉溪市产业科技创新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申报材料审核等工作。 四、相关联系科室及电话 (一)工业类项目(含后补助项目,下同),工业科,0877-2027012 (二)农业类项目,农业科,0877-2023625 (三)社发类项目,社发科,0877-2027194 (四)合作类项目,合作科,0877-2025049 (五)知识产权类项目,知识产权科,0877-2027028 (六)企业研发平台项目,市科技发展中心,0877-2076278 (七)研发经费投入补助,计财科,0877-2015450 (八)县工信局,曹靖林,0877-6910577 附件: 附件1 项目申报材料.docx
附件2玉溪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请书.xlsx
附件3事后补助项目申请书.xlsx
附件4承诺书.docx
附件5项目申报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xlsx
附件6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玉溪市科学技术局 玉溪市财政局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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