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龙街街道办事处双树社区 郭**户“2·26”亡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2月26日13时许,澄江市龙街街道办事处双树社区郭**户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6476.7元。 为深入推进火灾事故“一案三查”(查原因、查教训、查责任),研究分析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对策,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澄江市人民政府于2月26日成立了由消防、公安、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组成的“2·26”火灾事故调查组,对该起火灾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验、检验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对事故性质和责任进行了认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火场所基本情况 起火场所位于玉溪市澄江市龙街街道办事处双树社区,共1层,占地面积约264平方米,共有大小8个房间。起火房间位于由北向南第2间,系死者生前所使用房间,其余房间无过火痕迹。 二、起火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现经过。2024年2月26日13时44分,澄江市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玉溪市澄江市龙街街道办事处双树社区1房子起火,有人员被困,大队接警后立即开展救援工作。 (二)火灾扑救情况。接到群众报警后,澄江市消防救援大队立即出动3车15人赶赴现场处置。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后,立即开展火灾扑救工作,14时12分将火灾扑灭,14时23分处置结束。 三、人员伤亡和火灾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经公安派出所民警查询比对,确认了死者的身份:车**,女,汉族,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澄江市龙街街道办事处。 (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情况。该起火灾主要烧毁房屋1间、木床及床上用品1套、衣柜1个、洗衣机1台等日常生活用品,直接财产损失为16476.7元。 四、火灾事故原因调查情况 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人员联合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勘验,提取了相关痕迹物证,并委托有关单位对燃烧残留物、现场痕迹物证、尸体和药物等进行了鉴定。 (1)起火时间调查情况。综合现场报警时间、烟气排放、死者生活习惯、现场火灾负荷、火灾现场烧损等情况,结合火灾蔓延发展规律,认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13时许。 (2)起火部位调查情况。综合现场勘验,以及调查询问情况,认定起火部位为起火房间内火盆旁。 (3)起火原因调查情况。根据询问知情人及火灾现场勘验结果、物证鉴定报告进行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车**在使用火盆取暖过程中引燃周边可燃物导致火灾。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经现场勘验、询问走访、调取物证、检验鉴定等,定性起火原因为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一是死者在室内利用明火取暖,与周边可燃物距离较近,在安全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行动上没有采取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二是死者长期卧床,基本不具备自主行走和逃生能力,且当天除死者外家中无人照护和看守,抵御灾害能力极低。三是起火家庭自身消防安全意识不高,对老人在房间内生活取暖没有加以合理引导或采取其他措施予以替代,导致火灾风险和隐患长期存在且突出。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澄江市龙街街道办事处双树社区郭**户“2·26”亡人火灾事故为一般火灾事故。 六、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情况 按照《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工作指引》相关要求,消防部门应对火灾发生地的使用管理、工程建设、中介服务及消防产品质量等责任进行调查,未发现异常情况。 (一)关于使用管理情况。该房屋为自建,无需设置固定消防设施,不存在使用管理和工程建设、中介服务和消防产品质量等责任问题。 (二)街道和社区履职情况。龙街街道办事处在火灾防控工作上落实不到位,对鳏寡孤独和留守儿童等“一老一小”的排查防范和宣传教育不到位,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同住成年家属的教育培训力度不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覆盖面不广、宣传不够深入。 七、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直接责任追究。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办理。 (二)其他责任追究。建议由澄江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责任追究,对龙街街道办事处进行约谈。 八、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此次火灾事故教训,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明确各单位和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特别是压实部门监管职责、基层群防群治和联防联控工作职责,统筹开展好各行业系统、各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压实村(社区)日常排查和教育引导作用,全面强化基层消防责任落实。 (二)加强火灾风险隐患治理。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结合当地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隐患问题,重点纠治自建房消防安全风险、鳏寡孤独和婴幼儿等重点群体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在火灾高发易发阶段、冬春火灾防控关键阶段等重点时段和重点部位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统筹调度各行业部门和镇(街道)开展好高层建筑、地下空间、磷化工企业、商(市)场、民宿旅游行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农村社区等重点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全面夯实社会火灾风险防控水平。 (三)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要结合此次火灾事故教训,以案说法、以案促改、以案为鉴、以案说纪,推动各行业部门、镇(街道)、村(社区)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职责,在巩固和拓展新兴媒体、行业部门、重点单位和群体宣传教育的同时,加强对村(社区)等薄弱环节和区域的宣传教育,重点针对“一老一小”、独居失能老人、建档立卡户、生产经营和住宿等合并使用场所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要发动村(社区)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网格员等工作人员采取敲门入户、面对面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同时利用好应急大喇叭、村(社区)集体广播、典型火灾事故教训等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确实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救灾和自防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减低火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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