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牵头考核部门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频次 | 备注 |
1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章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第三十七条。 | 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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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八条。 | 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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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防工程建设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及第二十五条、《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号)第六条 | 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实时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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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能源电力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 每季度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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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交通运输局 |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 1.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2.《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三条对从事道路客货运输、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的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 | 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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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澄江市交通运输局 | 重点货运源头企业治超联合巡查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或者参与、配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治理超限运输联动工作机制。 | 每月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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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两客一危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 每月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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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应急管理局 | 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 | 每年2次(检查、复查各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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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重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巡查和预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在重点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动态巡查和预警工作的通知》(云应急〔2020〕10号)。 | 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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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督导核查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的通知》。 | 每年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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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澄江市教育体育局 | 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行政法规〕《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行政法规〕《云南省民办教育条例》 | 春季学期1次 秋季学期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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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辖区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行政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行政法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 夏季1次 秋季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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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澄江市国资委 | 澄江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 | 《中共澄江市委办公室 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市市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和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澄办发〔2023〕2号) | 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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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澄江市广播电视局 | 全市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监督检查 | 玉溪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 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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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广电发〔2019〕107号)、《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等印发〈云南省关于文化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的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云宣发〔2021〕11号)、《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有影视和网络视听企业社会效益评价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玉溪市2024年度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工作的通知》 | 每年1次 | 新增 |
16 | 澄江市统计局 |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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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澄江市公安局禁毒大队 |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日常检查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每半年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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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澄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 | 适时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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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根治欠薪专项行动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 | 每年1-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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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广告监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专项监督检查视情况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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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价格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减税降费决策部署;《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22〕9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云办发〔2022〕2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中小企业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66号)、《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2号) | 1.每年根据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开展涉企收费检查。 2.根据举报投诉线索开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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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第33号) | 每年1次 | 合并 |
23 |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 | 视情况开展 | 合并 |
24 |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 | 1. 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相对应每年至少监督检查的次数分别为1次、1-2次、2-3次、3-4次。 2. 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 3.对一般风险食品经营企业(流通类)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校园周边和问题线索的食品销售单位实施重点检查。 | 新增 |
25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 |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适时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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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检查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 | 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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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药品经营、使用、网络销售企业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每年至少检查1次以上 | 新增 |
28 | 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每年1次 | 新增 |
29 | 化妆品经营者监督检查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 视情况开展 | 新增 |
30 | 澄江市档案局 | 档案执法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档案条例》 | 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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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澄江市医疗保障局 | 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全覆盖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 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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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日常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 ≤4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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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澄江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八条,《云南省渔业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条、第七十四条等。 | 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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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动物防疫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按工作需要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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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农业生产资料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第三十六条;《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关于种畜禽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关于渔业苗种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关于农业投入品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关于农业机械的规定等。 | 按工作需要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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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澄江市防震减灾局 | 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 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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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澄江市防震减灾局 | 有关单位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与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3、《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避险、救生等地震应急综合演练,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的自救、互救能力。”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鼓励和引导单位、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建立和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备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备兼职防震减灾联络员。” | 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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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澄江市气象局 | 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单位检查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第三次修正)〔行政法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11年7月21日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公布,2013年5月31日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修订)《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2020年11月29日中国气象局令第37号公布) | 每年1次 | 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过的经营主体不再检查 |
39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 | 对产生、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等。 | 重点排污单位每月1次,每年不超过12次。一般排污单位每季度1次,每年不超过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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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对建设项目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情况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等。 | 重点建设项目每月1次,每年不超过12次。一般建设项目每季度1次,每年不超过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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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对自然保护区等资源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条等。 | 每年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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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等活动的行政检查;对新化学物质生产、进出口和加工使用等活动的行政检查。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第四十三条,《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第八条等。 | 每年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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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澄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燃气安全检查 | 《燃气安全管理条例》 | 不定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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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预售资金审批 | 《玉溪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 | 2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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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广龙小镇现房销售项目专项督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 1次 | 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