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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来源:澄江市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9-30 15:24 点击率:0打印 】【 关闭

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第五项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按照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通知》(玉20233号)、《中共澄江市委 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江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澄委202333号),澄江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现将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一些督察整改推进缓慢。玉溪市应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12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截至10月底,仅完成5个,完成率42%,剩余7个中有3个难以在2022年年底前完成。通报“杞麓湖污染治理治标不治本水质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典型案例整改,20项措施中有3项整改措施难以在年底前完成。

二、属实情况

基本属实。

三、重复情况

经核实,该问题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均不重复。

四、办结情况

该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办结。

五、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立昌社区搬迁共涉及840户集体土地及35户国有土地群众房屋、78宗集体公房、2宗国有土地单位资产。截至目前,共搬迁集体土地群众8373062人,完成70宗集体公房拆除,保留8宗集体公房纳入事项清单动态管理;2宗单位国有资产已拆除立昌供销社,立昌烟站予以保留用于建设“一站三基地”;立昌社区一级保护区内24户餐饮民宿经营活动已全部停止

(二)剩余部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群众未完成搬迁经过逐级向上申请,20257月完成立昌搬迁整改措施调整,“完成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立昌村整体生态移民搬迁”调整为“一是严格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及高原湖泊‘三区’管控指导意见,按照原住居民村落管理要求,严控建设经营活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和垃圾收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垃圾不入湖。二是在已实施的立昌村生态移民搬迁工作基础上,将剩余的集体土地10户、国有土地35户居民房屋纳入‘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需逐步退出的历史遗留事项清单’分类管控目前已将剩余未搬迁居民房屋纳入“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需逐步退出的历史遗留事项清单”,屋存续期间已完善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对污水、垃圾严格管理,做到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同时严格管理建设、经营活动,做到建构物不新增,餐饮经营服务活动及时处置。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七、责任追究情况

反馈问题整改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认真履职,无被责任追究情况。

八、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澄江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扛起生态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及高原湖泊三区管控指导意见确保整改彻底到位,不反弹回潮

 

 

澄江市人民政府   

202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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