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第五项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按照《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玉委〔2023〕3号)、《中共澄江市委 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澄江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澄委〔2023〕33号),澄江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现将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一些督察整改推进缓慢。玉溪市应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12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截至10月底,仅完成5个,完成率42%,剩余7个中有3个难以在2022年年底前完成。通报“杞麓湖污染治理治标不治本水质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典型案例整改,20项措施中有3项整改措施难以在年底前完成。 二、属实情况 基本属实。 三、重复情况 经核实,该问题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均不重复。 四、办结情况 该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办结。 五、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立昌社区搬迁共涉及840户集体土地及35户国有土地群众房屋、78宗集体公房、2宗国有土地单位资产。截至目前,共搬迁集体土地群众837户3062人,完成70宗集体公房拆除,保留8宗集体公房纳入事项清单动态管理;2宗单位国有资产已拆除立昌供销社,立昌烟站予以保留用于建设“一站三基地”;立昌社区一级保护区内24户餐饮民宿经营活动已全部停止。 (二)剩余部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群众未完成搬迁,经过逐级向上申请,2025年7月完成立昌搬迁整改措施调整,将“完成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立昌村整体生态移民搬迁”调整为“一是严格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及高原湖泊‘三区’管控指导意见,按照原住居民村落管理要求,严控建设经营活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和垃圾收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垃圾不入湖。二是在已实施的立昌村生态移民搬迁工作基础上,将剩余的集体土地10户、国有土地35户居民房屋纳入‘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需逐步退出的历史遗留事项清单’分类管控”。目前已将剩余未搬迁居民房屋纳入“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需逐步退出的历史遗留事项清单”,房屋存续期间已完善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对污水、垃圾严格管理,做到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同时严格管理建设、经营活动,做到建构物不新增,餐饮等经营服务活动及时处置。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无。 七、责任追究情况 反馈问题整改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认真履职,无被责任追究情况。 八、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澄江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扛起生态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及高原湖泊“三区”管控指导意见,确保整改彻底到位,不反弹回潮。 澄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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