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三项第二个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1年4月6日—5月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分整改措施的通知》(云生督办〔2025〕73号)、《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玉委〔2021〕579号)、《中共澄江市委办公室 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修订)〉的通知(澄办通〔2022〕20号)》,澄江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现将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部分高原湖泊规划管控不力,过度开发。(二)督察报告指出:抚仙湖湖滨岸线和缓冲区缺乏科学规划管控,湖泊周边开发建设强度大,“边退边进”、“民退商进”现象突出。抚仙湖环湖生态移民拆迁面积3059亩,但周边度假、旅游等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达31295.8亩,形成合围之势。星空国际旅游度假社区项目侵占抚仙湖生态保护红线196.1亩。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立昌村180余户原住民尚未进行生态移民搬迁,部分居民依然在经营餐饮、民宿等活动。 二、属实情况 基本属实。 三、重复情况 经核实,该问题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均不重复。 四、办结情况 该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办结。 五、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对照整改措施1:一是制定《抚仙湖沿岸项目优化调整方案》,全面清退7个拟规划建设项目,削减调整9个已建(在建)项目,方案通过市、县两级相关程序审议后于2023年2月14日经澄江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二是制定《抚仙湖保护“三区”管控实施细则》,通过玉溪市相关程序审议后于2022年8月30日经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抚仙湖“两线”划定方案通过省级相关审议程序后,于2022年11月28日经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三是完成《抚仙湖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和科学利用专项规划(2021—2035年)》编制,成果通过省、市、县三级审查后于2023年6月25日经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二)对照整改措施2:一是印发《关于暂停抚仙湖周边部分地块审批的通知》,至2022年10月期间,全面暂停星空小镇项目报审报批,同时制定《抚仙湖沿岸项目优化调整方案》,星空国际旅游度假社区项目未开发建设的地块一律削减,不再开发建设。二是已完成8栋临时建筑拆除工作,全面实施生态修复。三是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于2022年10月14日经自然资源部审核通过并启用,星空国际旅游度假社区项目已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三)对照整改措施3:立昌社区搬迁共涉及840户集体土地及35户国有土地群众房屋、78宗集体公房、2宗国有土地单位资产。截至目前,共搬迁集体土地群众837户3062人,完成70宗集体公房拆除,保留8宗集体公房纳入事项清单动态管理;2宗单位国有资产已拆除立昌供销社,立昌烟站予以保留用于建设“一站三基地”;立昌社区一级保护区内24户餐饮民宿经营活动已全部停止。剩余部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群众未完成搬迁,经过逐级向上申请,2025年7月完成立昌搬迁整改措施调整,目前已将剩余未搬迁居民房屋纳入“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需逐步退出的历史遗留事项清单”分类管控,房屋存续期间已完善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对污水、垃圾严格管理,做到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同时严格管理建设、经营活动,做到建构物不新增,餐饮等经营服务活动及时处置。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无。 七、责任追究情况 反馈问题整改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认真履职,无被责任追究情况。 八、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澄江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扛起生态保护的政治责任,持续强化抚仙湖流域规划管控力度,健全长效管控机制,确保整改彻底到位,不反弹回潮。 澄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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