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项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2024年5月9日至6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按照《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及典型案例整改方案的通知》(玉办发〔2025〕2号)、《中共澄江市委办公室 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及典型案例整改方案的通知(澄办发〔2025〕3号)》,澄江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现将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馈问题 部分督察整改未完成。云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50项,经核实,实际完成36项,达到序时进度5项,未达到序时进度9项,部分督察整改任务推进不力。云南省第二轮督察整改方案明确,2023年底前完成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限制类钢铁装备全面退出。督察发现,14个钢铁行业转型升级项目仅完成4个;10 家企业 36 台限制类装备尚未退出,4家企业18台限制类装备仍在生产。 二、属实情况 基本属实。 三、重复情况 经核实,该问题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均不重复。 四、办结情况 该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办结。 五、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澄江市已按程序逐级向省委、省政府上报请示申请立昌村搬迁整改措施调整,2025年7月15日印发《中共云南省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分整改措施的通知》(云生督办〔2025〕73号),将“完成抚仙湖一级保护区内立昌村整体生态移民搬迁”调整为“一是严格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及高原湖泊‘三区’管控指导意见,按照原住居民村落管理要求,严控建设经营活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和垃圾收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垃圾不入湖。二是在已实施的立昌村生态移民搬迁工作基础上,将剩余的集体土地10户、国有土地35户居民房屋纳入‘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需逐步退出的历史遗留事项清单’分类管控”。 六、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无。 七、责任追究情况 反馈问题整改过程中,各相关单位认真履职,无被责任追究情况。 八、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澄江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扛起生态保护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及高原湖泊“三区”管控指导意见,确保整改彻底到位,不反弹回潮。 澄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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