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右所镇矣旧社区原矣旧基金会片区 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的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落实“保护第一、治理为要、科学规划、绿色发展”的总体思路,进一步筑牢抚仙湖生态安全屏障,实现抚仙湖保护与发展和谐统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33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溪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通〔2022〕2号) 、《抚仙湖环湖棚户区改造暨生态移民搬迁项目万海、右所—吉花、矣旧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澄江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右所镇矣旧社区原矣旧基金会片区依法实施搬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右所镇矣旧社区原矣旧基金会片区 二、搬迁实施主体及搬迁实施单位 搬迁主体:澄江市人民政府 搬迁实施单位:澄江市右所镇人民政府 三、搬迁范围:澄江市右所镇矣旧社区原矣旧基金会片区,含原矣旧基金会办公楼及2009年拍卖后增建部分、矣旧一组垃圾池及后增建部分、其他需要认定的部分。具体搬迁范围最终以勘测定界为准。 四、有关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搬迁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加层、装修房屋或进行房屋买卖、赠与、出租、分户析产、抵押、置换、互换、改变用途等行为;规划、土地、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停止办理搬迁范围内的规划审批、土地登记、房屋登记、交易、抵押等相关事项;市场监管、卫生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核发调整搬迁范围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 (二)搬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土地产权人应协助和配合搬迁实施部门做好搬迁项目的民意征询,做好搬迁范围内房屋、土地的权属、用途、建筑面积等的调查登记和测绘工作。 (三)搬迁实施过程中,对辱骂、殴打或以暴力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次实施的矣旧社区原矣旧基金会片区搬迁工作由澄江市人民政府委托右所镇人民政府作为搬迁实施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地点:右所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877—6710397。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澄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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