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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 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第九批 编号X3YN202405170042) 2024年5月17日,澄江市收到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第九批编号X3YN202405170042(标*的重点件)的群众举报件后,立即开展查办,经调查核实,该群众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有关问题已办结。具体报告如下: 一、群众举报内容 编号X3YN202405170042举报内容为:玉溪市澄江市抚仙湖北岸矣旧村1组的龙图腾酒店处于湖滨生态红线内,未按抚仙湖管理保护条例拆除;污水未经管网直排抚仙湖。此件为标*的重点件。 二、基本情况 (一)举报件分类 举报问题位于玉溪市澄江市右所镇矣旧社区;按行业类型属于住宿、餐饮、娱乐业;按污染类型属于水污染;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利益纠纷举报;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二)被反映对象的基本情况 澄江市龙图腾酒店位于矣旧1组,于1998年由原澄江县右所镇矣旧村委会出资建盖,土地证号:澄集用(2008))第4-044号,地类为机关团体用地,证载土地使用权人及所有权人均为澄江县右所镇矣旧村委会,使用权面积为339.2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264.55平方米。该酒店于2009年出售给个人李德坤(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与杨兴明、荣吉龙、王有胜、钱正国、周保琼存在产权纠纷,2017年至2021年期间就该土地房屋物权、债权纠纷多次提请诉讼,因土地房屋涉及民间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错综复杂关系,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澄江市人民法院多次判决至今未对土地房屋使用权所有权进行确认。 目前,因该房屋存在产权争议,法院终审判决未明确产权所有人,现已全面关停龙图腾酒店及一楼超市经营行为,污水垃圾全收全处。 三、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龙图腾酒店处于湖滨生态红线内,未按抚仙湖管理保护条例拆除”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澄江县龙图腾酒店位于原《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一级保护区外,现属抚仙湖湖滨生态红线内(生态核心区),2019年澄江市将龙图腾酒店纳入环湖棚改暨生态移民搬迁范围,因存在多个产权主张人,涉及法律诉讼暂未终结,至今未达成协议实施拆迁。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4个事项清单的函》文件精神,龙图腾酒店作为需逐步退出的历史遗留事项,暂未拆除。 (二)关于“污水未经管网直排抚仙湖”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一是现场对龙图腾酒店四周、南侧湖岸线、附近沟渠进行核查,均未发现排口。二是2007年“湖畔圣水”项目配建污水管网及2015年代村河整治工程项目进行时,均将矣旧1组生活污水全面接入截污主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澄江市龙图腾酒店在矣旧1组施工范围内。 经核查,存在以下问题; 1.龙图腾酒店位于抚仙湖湖滨生态红线内尚未拆除; 2.龙图腾酒店一楼铺面租户小超市经营者吴继芬,生活污水未有效收集,少量积存在环湖路断头沟渠内。 四、办结目标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确定该举报件的办结目标是:1.加强抚仙湖湖滨生态红线管控,确保垃圾污水规范管控,不入抚仙湖。2.龙图腾酒店待法律诉讼终结后,加快推进签订征迁补偿协议,完成拆迁。3.加强《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依法保护抚仙湖。 五、整改情况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6年5月6日完成整改,2026年5月6日澄江市完成县级自查自验,具体情况如下。 整改措施1:结合澄江市实际以及法律诉讼情况,按照抚仙湖环湖棚改户区暨生态移民搬迁项目矣旧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决定的公告要求,适时开展征收工作。 完成情况:目前该措施已完成整改,2025年8月8日,龙图腾酒店搬迁工作方案、搬迁公告、搬迁协议等经澄江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研究通过。2025年8月9日印发了《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右所镇矣旧社区原矣旧基金会片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的公告》(澄政搬告[2025]1号),制定了细化工作方案。目前因该房屋存在产权争议,法院终审判决未明确产权所有人,不具备开展征迁、补偿工作的条件。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4个事项清单的函》文件精神,龙图腾酒店作为需逐步退出的历史遗留事项,暂未拆除。 整改措施2:在未启动房屋征收工作前,按照《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做到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建(构)筑物禁止新、改、扩建,定期对龙图腾酒店进行巡查,确保管控到位。 完成情况:目前该措施已完成整改,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持续对龙图腾酒店区域常态化开展巡查监管。现已全面关停龙图腾酒店及一楼超市经营行为,加强对生活污水截污管网的巡查检查,督促龙图腾酒店及租户征迁前严格做到污水、垃圾全收集、全处理,现实现污水垃圾全收全处。 澄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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