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业 农业是澂江县国民经济的基础。民国以前,土地属封建所有制。民国时期,土地大部分属私人所有,仅有极少一部分庙田、学田或学地。民国8年(1919),全县有11 242户,56 000余人,其中务农户3 000户,农田60 870亩,荒地16 600亩,有堰塘30座。亩产粮300~480公斤(大小春),总产235万公斤左右,一般农户基本能满足生活所需。民国35年(1946)全县人口68 653人,其中农业人口66 165人,年产稻谷3 556万公斤,每人年均占有粮食175公斤。主要粮食作物有:稻谷、小麦、包谷、蚕豆;经济作物有油菜子、烤烟等。农业产品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1982年12月实行土地承包制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96年,全县有140 327人,其中农业人口125 631人。全县粮食总播种面积148 810亩,全年粮食总产4 838.57万公斤,全年烤烟产量1 256.21万公斤,油料总产量14.2万公斤,包谷总产919万公斤。47年来,县境内农田基本建设在前人建设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县内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大兴水利,大办农业,推广科学种田,实现粮食总产量达亿(市)斤,烤烟超过千万公斤,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全面发展的局面。 第一章 生产关系 第一节 土地私有 一 军 屯 公元1253年,县境内有部分元军分驻阳宗屯田,随之遍及澂江坝区。洪武十九年(1386)沐英为了缓解军需民食,奏请屯田,在县境内以左、前、广、右四卫分屯河阳县;左、前、广、后四卫分屯阳宗县。后又增加中卫,合为五卫驻扎河阳。此时期的粮食生产属军队的形式劳作,所垦荒的土地无收益前,一切生产费用和生活费用,由国家供给。并明文规定:新垦土地为屯军所有,免征田赋夫差。还鼓励随军家属参与屯田,动员外地军属迁来境内落户屯田,这种体制延续了200余年。 清康熙年间,清军留驻云南的仍继续实行军屯,县境内的土著民族所耕土地仍属封建帝王所有。到了道光年间(1821~1850),户籍人口中仅有民屯和土著民屯两种,军屯制已解体不复存在。 二 民 屯 云南平定后,明王朝将内地人口密集的汉民和被处置发配流放人员迁来云南垦荒。为鼓励移民屯田,明王朝给予移民各种优惠政策,如搬迁费、种子、耕牛或在一定时间内减免赋税、夫差、补助或借贷。清朝时期仍鼓励移民屯田。到了道光年间,相继百余年,仍有民屯户口。道光元年(1821)有14 119户,其中土著民户9 807户,28 883人,土著屯户4 312户,人口8 997人。道光二十五年(1845)有9 529户,41 747人,其中:土著户6 350户,31 849人,土著屯户3 179户,9 898人。直到清朝末年民国初年,民屯制度才消逝。此时期的土地民屯仍为封建所有制。 三 商 屯 元、明、清三朝,在河阳、阳宗境内实行屯田。万历二十五年(1597),河阳有上、中、下则地壹佰陆拾伍顷玖拾捌亩伍分伍毫(每顷合100亩);阳宗有上、中、下则地壹佰零伍顷贰拾陆亩叁分捌厘。这些田地大部分为军屯、民屯、商屯所耕,土著民族实行租田耕种。康熙七年(1668),河阳县有成熟地实编壹佰陆拾玖顷叁拾伍亩玖分伍厘(折合为16 935.95亩)。康熙为鼓励开荒,对新垦土地在一定时期内免征赋税,对新垦地免征所垦秋粮,康熙二十一年复征。屯田体制到了道光年间,田赋地丁税已分派到户到人,屯田体制逐渐解体,除公田、学田、庙田、族田外多为私产。 四 民国耕地 民国21年(1932),全县有耕地总面积133 273亩,从事农业劳动力14 836人,其中:佃农5 729人,自耕农4 252人,半自耕农4 855人,以上各占1/3。民国18~29年(1929~1940),在全省内进行清丈土地,澂江列为第三批。清丈结束后,颁发执照,以进一步确立私有制土地所有权,凭执照营业,为民国政府法定土地私有的一项制度。到民国末期,各种成分占有土地,土地买卖频繁。据1949年底统计,全县人口91 100人,田87 340.05亩,地59 336.93亩,合计146 677.51亩。其中:公学田4 229.78亩,地1 445亩,计5 676.79亩,占耕地总数的3.87%;村公族寺田7 804.78亩,地5 366.01亩,计13 170.84亩,占9.98%;地主1 235户,6 487人,占总人口的7.09%,田32 657.9亩,地15316.7亩,计47 974.6亩,占37.77%,人均占有7.43亩;富农809户,4 799人,占5.27%,有田7 269.52亩,地1 654.25亩,计11 923.77亩,人均占有2.484亩;半地主富农12户,73人,田147.76亩,地180.75亩,计328.51亩,人均占有4.5亩;中农5 748户,27 410人,田21 182.53亩,地15 993.99亩,计37 176.52亩,人均占有1.356亩;贫农9 416户,38 083人,田8 528.77亩,地14 609.19亩,合计23 137.96亩,人均占有0.607亩;雇农2 080户,5 925人,占2.99%,田229.01亩,地1 166.88亩,计1 395.89亩,人均0.234亩;小土地出租者994户,3 667人,占4.02%,田3 688.24,地430.5亩,计4 098.74亩,人均占有1.117亩;其他1 506户,4 686人,占5.144%,田340.84亩,地158.27亩,计499.09亩, 人均0.106亩;客籍有田1 281.44亩,地15.33亩,计1 296.77亩。 民国时期,土地掌握在少数地主手中,耕者无其田,地主田租一般每年收稻谷6~9斗(每斗32.5公斤),占大春作物收成的50%~70%。地主的地租,官府的重税,农业经济萧条,土地兼并,富者愈富,贫者愈贫,导致了封建土地制度的覆没。 第二节 减租退押 1950年8~10月,针对民国时期地主夺佃、逼租、逼债等不合理的封建土地制度,各区、乡、村组织农民协会,并三次召开农民代表大会,到会人数4 708人。贯彻《西南区减退条例》,于当年12月试点后全面铺开减租退押工作,1951年9月结束。减租退押的主要内容:农民有权只交原租的75%,又称“二五减租”;农民所交租不得超过正产(大春作物)的35%;退押,由地主全部退归佃农。共减押80亿元(旧币1万元折新币1元,共折80万元)。其中:减退金额49.6万元新币;反霸、退赃、罚款30.4万元新币。与此同时,县委和政府领导农民开荒,兴修水利,共开荒地2 628.5亩,修河道37条,筑坝塘76个,顺利渡过了夏荒,为发展农业创造了条件。 第三节 土地改革 1951年9月15日,在全县3个区51个乡开展土改工作,至1952年1月17日结束。土改中没收了地主1 235户的土地47 974.6亩,房屋7 727间,牛马骡驴2 022头以及山林果园、农具、粮食什物等;征收公学田地5 674.79亩;族寺社田地13 155.03亩;小土地出租经营者田地700.95亩;客籍田地1 296.77亩;其他田地1 428.44亩。合计没收、征收土地70 230.53亩。分配给无地、缺地农民。 雇农:2 080户,5 925人,分得土地2 185.95亩;分田后占有8 581.85亩,人均1.448亩。 贫农:9 416户,38 083人,分得土地37 926.22亩;分田后占有61 063.98亩,人均1.773亩。 中农:5 748户,27 410人,分得土地12 318.19亩;分田后占有49 479.89亩,人均1.805亩。 富农:821户,人口4 872人,分得土地373.79亩;分田后占有土地11271.69亩。人均2.312亩。 地主:1 235户,6 457人,分得土地6 505.42亩;分田后占有6 505.42亩,人均1.067亩。 其他:2 500户,9 353人,分得田地3 138.68亩;分田后占有土地6 976.34亩,人均0.835亩。 村保留土地2 782.53亩。总计分配田地为70 230.59亩。分配后各阶层占有土地共144 677.51亩,每人平均1.61亩。没收征收金银财宝实物折合人民币306.15万元,连同房屋、牲畜一并分给贫困农民。土地改革后,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个体所有制。于1952年3月,县委召开填发土地证培训会,以乡农协主席,为主席组织发证委员会,于6月8日,全部完成发证工作,各乡集会庆祝,盛况空前。农民喜得土地证,誉之为“土地还家”。 第四节 互助合作 全县于1952年3月,由土改复查逐渐转入生产,分得土地的农民生产情绪高涨。为使农民摆脱贫困,依靠集体力量,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道路,按照“大力发展,普遍组织”的方针,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号召农民“组织起来,爱国增产”。春夏季全县组织起1 327个互助组,14 854户农民入组,占农户的68.1%;人口59 704人,占农业人口的65.5%。为总结经验,县委于9月23日,召开249人的互助组代表会。由于发展过猛,思想基础不牢固,报酬不合理等原因,在1953年夏季栽插时间垮了444个。经教育、整顿后,恢复395个。在整顿中,出现了吉花的高品、小西的赵华先进互助组,继而转为试办“初级农业合作社”。1954年春季,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1个,秋季增加到121个。1955年春季,经整顿巩固,到秋季发展为393个,入社户已达到13 220户,占总农户的73%。同年10年间,在3个区16个乡试办99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参加农户1 911户,8 091人。1956年3月,县委集训干部,学习《农业发展纲要40条》。总结经验,推广吉花、高品办高级社的成功经验,会后全面铺开。经过20多天,全县18 410农户,除10户左右有特殊情况外,全部转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现了农业社会主义集体化。全县共有32个高级社,每社平均562户,最大的976户,最小的159户。农业合作社的建立,从根本上解决了土地私有制的问题,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几年间,兴修、整修水利工程357件,增加灌溉面积11 199亩,整修11公里长的东、西两大河,新开荒地1.6万亩,山区、坝区结合办社,使山区得以开发。粮食产量逐年增加,1956年创全省水稻大面积丰产纪录。 1950~1952年,为土地大变革和国民经济建设恢复时期。1953~1957年为农业生产顺利发展时期,农业总产值由387万元增加到622万元,年递增34.16%;油料由29万公斤增加到58万公斤,年递增9.95%;粮食总产由2 262.5万公斤增加到2 977万公斤,年递增5.64%;烤烟由11.5万公斤增加到50万公斤,年递增为14.86%;生猪、大牲畜、羊存栏数由42 677头增加到48 068头,年递增2.41头;粮食亩产稻谷由1952年的260公斤,1957年增加到360公斤。 第五节 人民公社 1958年,在30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建立起6个人民公社(其中:坝区4个、山区2个)。1959年,将6个公社,下设为30个管理区114个生产小队。1960年,将6个公社统设为一个“澂江县人民公社”,直辖30个管理区,实行“政社合一,统一核算”,执行工资制与部分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办法;社员享有一定的公共福利,以自然村为单位办起了公共大食堂,实行油、盐、柴、米的全供给或半供给。对多子女或生活困难的,或因公、因灾的困难户,给予照顾,其生活不低于一般社员水平。对服务于集体福利事业的食堂炊事员、保管员、种菜员、碾米员、托儿保育员、幼儿教员、卫生员等的工资报酬,概由集体负担。当年共开支经费66.32万元,占社员分配数的17.1%。1958~1960年,在“左”的思潮影响下,发动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提出了一些不切实际的口号和做法,刮起“一平二调”的共产风,“高指标、浮夸风、瞎指挥”,违反了客观经济规律,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加上自然灾害的影响,使农村经济受到了严重挫折,出现了“三年困难”时期,使农业总产值年递减5.83%,农业总收入年递减4.46%,粮食总产年递减3.95%,烤烟年总产递减8.53%,油料年总产递减39.06%,生猪存栏数年递减8.76%,大牲畜存栏数递减5.54%。这一时期,为农业经济改革体制遭受严重挫折时期。在十分艰苦的条件下,全县干部农民,在中共县委的领导下,奋发图强,积极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好成绩,为体制改革,实现农业集体化,发展生产打下了基础。1961年以后,经过“反五风”,贯彻“十二条”、“六十条”,纠正思想错误,对农村经济体制以“队为基础”进行调整,农业生产很快得到了恢复并进入了新的发展。1966年与1961年相比,农业总产值年递增14.2%,农业总收入年递增19.49%,粮食总产年递增6.8%,烤烟总产年递增13.86%,油料总产年递增53.42%,牲畜存栏数年递增14.89%。1996年与1957年相比,农业总产值年递增3.71%,农业总收入年递增9.18%,粮食总产年递增1.91%,烤烟产量年递增为3.31%,油料产量年递增1.28%,牲畜存栏数年递增5.81%。1961~1966年间,农业经济体制虽有一些变动,“小四清”和“四清运动”、“公社分合不定”和“土地收放”等,农业经济受到一些影响,但农业经济仍然稳步发展。 1966~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使1966年已经走向正常的农业发展再次遭到严重挫折,已经建立起来的农业经济体制受到破坏。尤以“文革”后期,“农业学大寨”,关闭“农村集市”,“大批资本主义”,“割资本主义尾巴”,使社员家庭副业,甚至集体经济的多种经营和工副业产品受到了严厉限制,严重地挫伤了农民和干部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一度处于停滞状态。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农业体制仍然是“大锅饭”,没有摆脱“左”倾路线的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缓慢。1967~1978年,12年间,农业总产值年递增仅为2.09%,农业总收入年递增5.14%,粮食总产年递增2.68%,烤烟产量年递增5.68%。牲畜存栏数年递增为1.54%,油料产量年递增2.13%。 第六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后,党中央纠正了过去在指导上长期存在的“一大二公”农业经济体制,逐步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制定了一系列“放宽、搞活农村经济”的政策。1979年初,县委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两个农业文件精神,在全县逐步开展建立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1980年将粮食产量承包到280个生产队,包工包产到作业组,以当年粮食产量计酬。年终有53个队战胜干旱获得增产,通过总结,承包责任制得到巩固和完善,并基本稳定下来。1981年继续实行“联产到组责任制”,获得了“十二增两降”好势头。即:粮食、烤烟、油料、畜牧、余粮、肥猪、渔业、社队企业收入、农业总收入、社员收入、社员存款、财政增收;两降即: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农业生产成本下降。1981年,实行领导岗位责任制,坝区巩固“包产到组”责任制,山区推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制。年终统计:“包产到组”的129个队,占27%;“联产计酬专业承包”61个队,“大包干”到组7个,“统一经营联产到劳、到户”91个队;“专业承包联产计酬”57个队;“小段包工定额计酬”92个队,“包产到户”99个,“包干到户”43个。1982年,实行“水统旱包”、“统两头包中间”、“联产到酬”多种责任制。年终“联产到劳、到户”的占99.6%,其中:“大包干到户”的占63.4%。由于改革了农业体制,使全县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走上了农、工、商综合经营的轨道,使农业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1983年与1978年相比,农业总产值年递增12.24%,农业总收入年递增18.63%,人均收入年递增17.68%,粮食总产年递增3.19%,烤烟总产年递增9.48%,油料总产年递增16.81%,生猪年末存栏数递增3.23%。 1983年,在体制改革中,从公社一级取消“政社合一”,实行“政社分开”,设区建乡,改生产队为“农业生产合作社”。以社为计算单位,将集体田地按每户人口、劳动力定产划交农户经营,由各户按集体分派交售国家公粮、合同定购粮、上交集体提留和水利费等,其余尽归承包户所有。遇重大灾害则视情况按政策减免。联产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即“大包干”,使农民有经营自主权,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发挥,提高了劳动效益,摆脱了以往吃“大锅饭”的弊端,当年取得显著成效。据1983年《农民收入抽样调查统计》,18个合作社,159户,988人,全年收入35.47万元,平均每人收入359元,比1982年增长9.78%;粮食增长15%。以后逐年不断进行巩固完善工作,到1989年,全县农业生产责任制已得到了健全、完善和发展。1989年末,全县粮食总产4 786万公斤,比1986年增1 042万公斤,增长28%,年均增长6.4%。农业人口计算人均产粮410公斤;农村人均总收入1 010元,比1986年增371元,增长56.5%,四年平均年增124元;纯收入人均达637元,比1986年增211元,增49.5%,年均增70元。由于改革政策深入人心,重点户、专业户不断涌现;交粮大户有38家,售粮最多数为5 184公斤;养猪专业户全县7 427户,全县农户平均养猪6.7头,户均交售肥猪5.6头。 1990~1992年,各乡、镇、村办,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在全县开展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加强双层经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强化集体服务功能,解决农村在土地承包中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个别地方,由于国家、集体征用土地、占用土地,搞公路建设、水利建设等原因,使各承包户占有土地不平衡,矛盾较为突出的地方(如海口乡的海口村等),经县领导批准,进行了土地的“小调整”,从而进一步稳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91年,在完成村建工作中,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强化服务,建立健全横向、纵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内容以合同的形式签订下来,改收提留款为上交土地承包款和统筹款。经过半年的工作,共完善土地承包合同30 168份,机动田承包合同1 368份,专项土地承包合同30份。确定土地承包费204.44万元,土地统筹费51.6万元,各种专项承包费67.1万元。清除和收交了社员多开挖的土地8 364亩。还结合县内情况,调处了“两头占”、“两头空”的农民481户的承包土地,缓解了农村土地承包中的突出矛盾。 1994年,为进一步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根据中央精神,结合县上实际,在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后,按原承包户、人口,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进行承包土地的小调整。龙街镇、右所乡新建设二级公路的沿线村社和九村乡龙潭村公所等地,经反复做工作后,按原承包人口,动小区域,抽多补少的办法,调整了原承包的土地,确保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受影响,增人不增土地,减人不减土地,很好地执行了中央稳定土地承包的政策。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仍为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者只有耕种权,土地不能出租、不能买卖、不能弃耕,不准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葬坟、挖坑取土和破坏原有的排灌系统。1988年,省政府又发文规定:“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允许土地使用权合理流动。”县上积极做好土地经营管理的领导,加强集体对土地的管理,积极为各承包户提供各种服务,使全县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更趋完善。至1996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148 810亩,总产4 838万公斤,人均产粮344公斤。 第二章 生产条件 第一节 耕 地 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河阳有地16 598亩,民田26 453.32亩。阳宗有地8 646.12亩,民田10 526.38亩。清康熙五十年(1711),河阳有成熟民地16 768.72亩,民田20 808.1亩,屯田14 577.12亩。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河阳有民田、屯田地共77 522.93亩。 民国8年(1919),有田60 870亩,地166 000余亩;民国22年(1933年),全县清丈耕地结束后有133 273.1亩,比未清丈前新增面积72 272亩;民国35年(1946年)有耕地132 273.1亩,其中田101 603亩,占耕地的80%,地30 670.1亩。 1952年,全县有耕地146 677.51亩,其中:水田87 340.58亩,旱地59 336.93亩;1960年,耕地总面积143 641亩,其中:田67 877亩,地75 764亩;1970年有114 350亩,其中:田68 253亩,地46 097亩;1980年有119 611亩,其中:田68 538亩,地51 073亩;1989年有123 417亩,其中:田63 577亩,地59 840亩。1996年全县耕地总面积115 534亩,人均耕地面积0.82亩。全县农业总产值达12 478.56万元,其中农业产值8 020.18万元,占总产值的64.3%。 第二节 劳 动 力 元、明、清三代,澂江、阳宗的农业劳动力,无准确数据可考。民国时期,据澂江县政府上报数,全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占90%以上,且男性人口多于女性人口,男性人口占70%以上,女性人口占25%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农业生产,农业劳动力的结构发生了变化,从事农业的户口一直保持在全县总户数的90~95%,人口保持在全县总人口的90~96%。妇女劳动力普遍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妇女劳动力占45%~50%。 1983年有农业劳动力59 256个,比1965年增加61%,比1978年增加27.99%,且体质好,劳力强。劳动力中全劳力占78.17%,半劳力占21.83%。20~45岁的强劳动力占60.68%,其余占39.32%;男劳力占48.31%,女劳力占51.69%。由于劳力的增加,每个劳力负担土地面积较少;1983年每个农业劳动力负担土地面积15.56亩,有30%的劳动力不足。从行业上看,1981年种植业劳动者占97.90%,林业占0.12%,牧业占1.04%,渔业占0.06%,其他占0.88%。 1996年,全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80 852人,农业人口从事第一产业的有69 577人,第二产业4 417人,第三产业6 858人。农业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带来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收入逐年增加。1996年全县农村人均纯收入2 059元。 第三节 农具 农机 一 传统农具 清代以来,在农业耕作过程中,澂江所使用的传统农具主要有: 锄头:主要有大板锄、小板锄、条锄、叉锄、阴阳斧、十字镐、三齿钉耙、六齿钉耙等。 镰刀:主要有割谷刀、割草刀二种。 搬运工具:主要有扁担、桃箩、谷箩、大箩、背箩、水桶、粪桶、手推车、提篮。 排灌工具:主要有龙骨水车、水桶、抽水筒等。 脱粒工具:主要有掼盆、棒头。 扬晒工具:有风箱、筛子、簸箕、耥耙、六齿耙、撮箕。 加工工具:有脚踏碓、水冲碓、碾盘、石磨、杵臼等。 畜力农具:主要有木犁、木耙等。 民国时期,县境内所使用的农具基本上沿用清代的传统农具,没有较大的变化,只是有些农具作了些改良。1949年,县境仅有80马力发电站1个,二号碾米机3台,煤气炉4套,共计190马力。耕作靠牛、耙、犁、人结合;运输靠人背马驮,碾米磨面、碎糠靠牛、马拉,或人推进行,较先进的只有极少数的利用水力、木制水轮带动石具水碾。农副产品加工机械,仅县城、右所大营几户有手摇面条机。 二 农机具 1953年后,澂江的农机事业渐兴,始有单管喷粉器。1959年,有人力打谷机735台,人力喷雾器62台,人力喷粉器72部,畜力新式步犁632部,木铁结构畜拉耙1 334张,双轮双铧犁32部。1960年后,人力打谷机增至1 442台,脱离机33台,人力喷雾器662部,喷粉器437部,畜拉大小胶轮车483辆。步犁、铧犁、打谷机因构造简单逐渐淘汰。 1975年后,逐渐使用农业机械,东方红75型、54型链轨拖拉机开始下田耕作。有75马力拖拉机5台,54马力1台,丰收35轮式拖拉机2台,电动打谷机98台。加工机械有电动粉碎机120台,压面机41台。1976~1985年,全县投放大量农机具从事农业生产,到1981年止,有农机总动力44 043马力,比1970年增长5.1倍。每马力负担耕地4亩,每马力拖拉机负担机耕面积540亩,82%的农田可保证灌溉。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增长2.6倍;植保机械增加2.8倍。大、小胶轮车增加10.4倍,1981年栽秧用机旋耕面积12 675亩,占总面积28.7%。1989~1996年全县除收、挖、栽、种和短距搬运使用人力、畜力外,其它农副产品加工、运输,抽水概用电力机械动力。 第三章 作 物 第一节 粮食作物 一 稻 谷 为历来县内主产,居粮食之首,占粮食总产的70~80%。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县内的水稻种植以籼稻品种为多,占80%左右;其次为本地大、小白谷、红谷、糯谷、旱谷、老来黄、李子红、老鸦谷、半截芒、香谷等10多个品种。坝区以红谷、白谷、糯谷为主;冷凉地区多种老来黄、李子红、老鸦谷、半截芒、旱谷等为主。由于栽培技术、种子演变、水利条件、节令等原因,常出现病害、虫害,造成产量低而被淘汰。 1956~1966年,引入粳稻老来青、常熟稻、台北八号、西南175、苏稻一号、天津银坊粳稻、加纳二号、科情三号、台中31、合中65等30多个水稻品种。经农场试验、示范,然后推广。1956年扩种34 417亩,占55.8%,单产最高600公斤,平均亩产439公斤。到1967年,面积已达70.2%。1971年,推广65-113、8126、310西红系统等品种,占当年水稻面积的83.1%。1975年,由省牵头,地、县拨专款,省农科院派专家,县上派人到海南、元江等地培育水稻三系杂交种子,历时两年,因父、母本花期不遇而停止。1979~1981年,由种子公司(站)拨出专项经费在赵院、左所、大仁庄建立500余亩稻谷培育种子基地,每年提供20~30万斤种子。1981~1984年,逐渐实现良种化,粮食亩产逐年增加,最高单产达828.05公斤。阳宗、新村、九村推广良种8126、310也获得好收成。1985年推广良种西南175,占当年面积的60%,粳稻总面积达90%。 1987年推广楚粳8号,最高亩产820.6公斤。在获得稳产高产的前提下,1991年全县推广楚粳8号2.16万亩,占稻谷面积的54.5%,平均亩产606公斤。 1991年县推广合系28号优良品种。为保证水稻丰产丰收,县农科员在吉花连片示范62亩,平均单产606公斤,最高单产733公斤。1993年在稻谷遭受潜叶蝇严重危害的同时,全县广大农科人员和人民群众,依靠科技,在水稻生产上实行扣种稀播,容器育苗,使全县稻谷总产达1 779.55万公斤。 1994年,县农牧局农科所与日本水稻专家合作,在吉花村公所鲁溪营社进行“榆杂29”高产水稻栽培研究示范推广项目1.24亩,总产918.8公斤,单产742.17公斤,同年,在全县实行水稻扣种稀播,县科技人员与县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实行包单产的科技承包形式。1995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147 356亩,总产4 982.16万公斤,稻谷平均单产625公斤。 1996年,认真落实中央、省、地有关政策,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全县粮食播种面积148 810亩,稻谷26 129亩,总产达626.27公斤。 二 玉 米 俗称“包谷”,又名“玉麦”。旱地作物,历史上为山区农民主粮,也是发展畜牧业的最佳精饲料。 玉米品种,历史上以本地黄包谷为主。1952年种植13 668亩,平均单产80.5公斤。之后,引进优良品种。据1956年调查:有“大马牙”黄包谷、白包谷,“二马牙”黄包谷、白包谷,“细园子”黄、白包谷,糯包谷等;年播种面积在115万亩以上,单产100多公斤,比1952年增30%以上。1956年后,县农技站到元江进行“冬繁玉米杂交”制作,初次制种成功,定名“澄金杂交包谷种子”。以上品种连续播种到1969年。之后,由本地“黄包谷”、“大黄马牙”、“大白马牙”、“二黄马牙”、“二白马牙”、“小黄包谷”等所替代。1981年推广新品种“普照”包谷、“金皇后”、“成单四号”、“大黄三顶杂交种”、“引三顶杂交种”、“引二顶杂交种”、“昭通二季早”、“北京白包谷”等,后因植株高大易倒伏而未大面积推广。主要以“引三顶杂交包谷”为主。这个品种有秆粗、株高适中、穗大、粒多、成熟早、产量高等优点,陆续推广,1984年达9 200亩,占50%以上,亩产达280~335公斤,最高达400公斤。同年引入含糖量高的“甜五二号”试种成功。这种甜包谷适宜水肥条件好的坝区社员自留地边种植,为蔬菜佳品。 1992年,在县政府、民政局、农牧局的支持下,县农业技术推广所在阳宗镇净莲寺村进行265亩杂交包谷水改旱,平均单产622公斤,经测算,水改旱杂交包谷比种水稻亩增收283.46元。同年,在松园推广杂交包谷、育苗移栽、地膜覆盖等先进技术,示范171亩,品种掖单13号,总产524.8万公斤,亩产980公斤,创包谷高产纪录,此项目获县科技进步三等奖。 1996年,全县包谷种植面积21 126亩,由于推广地膜覆盖、高密度种植、育苗移栽、立体种植等科技措施,总产919万公斤,平均单产435.03公斤。 三 蚕 豆 为坝区小春主要作物,青蚕豆为冬春季蔬菜佳品,民国时期远销昆明,为县内主要经济收入之一;干蚕豆,是人的副食,牲畜精饲料。品种有:大粒、中粒、小粒。1960~1980年间引进新平拉米豆、易门草阱豆、峨山小街豆、江川路歧豆等,但产量不高,品种更新不大,多为县境内相互调换。县城坝区喜种大粒豆,阳宗坝区喜种小粒豆。蚕豆点种省工省肥,基秆粉碎后是牲畜好饲料,经济价值高,但易受冻害,产量不稳,亩产最高为200~250公斤。1952年点种40 032亩,单产64公斤(不包括吃青蚕豆);1978年点种24 646亩,单产244公斤;1985年点种29 682亩,单产189公斤;1973、1974、1984年间,因霜冻减产,造成蚕豆种子由玉溪、江川调入;1989年全县共种蚕豆22 681亩,单产182公斤,总产413万公斤。 1993年,蚕豆总产301.43万公斤,亩产164公斤;1994年,县种子站和农科所进行蚕豆种子培育示范0.1万亩,共产良种20万公斤。 1995年10月17日,农科员在万海、旧城等地的蚕豆叶片下部发现潜叶蝇,全县蚕豆受虫害面积11 679亩,占种植面积的92%。 1996年,全县蚕豆种植面积14 071亩,由于受虫害影响,单产仅100公斤。 四 小 麦 坝区过去仅有养巴、光头、大紫等麦种。1960~1970年初期引进“南大2419”,中期引进“阿波”、“阿夫”、“欧柔”;1974年以后引进“墨沙”、“墨波”、“他诺瑞”、“叶卡拉”、“甘麦8号”、“繁13”、“墨巴65”等,经过试验、示范、推广,单产逐年上升;1979年引进“墨西哥小麦系统”,单产比“南大2149”品种增产75公斤,全县平均单产139.5公斤;1980年推广“墨沙”品种,占田麦面积80%,平均单产156公斤,比1975年增产12%;1981~1982年,淘汰“墨沙”、“甘麦8号”,推广种植“墨查”16 351亩,占田麦面积80.8%,平均单产达300.5公斤;1983年占麦田面积的83%,单产高达315.5公斤;1984~1985年,试验、示范、推广小麦新品种“0103”、“0230”、“7612-3”、“80-1”、“0483”等,引种农民因地制宜搭配其他品种种植;1985年,大面积推广田麦“0230”品种,产量基本稳定。1989年,全县种植小麦66 213亩,亩产178公斤,总产1 179万公斤。 1993年,全县小麦总产1 660.23万公斤,亩产232公斤,同时进行小麦样板试验示范推广1.13万亩,科技措施到位率占92%,其中良种100%,单双行条栽占98%,白坦拌种预防白粉病和锈病占60%。同年县种子站在全县推广“88-404”小麦优良品种,1990~1993年共推广2 000亩,平均单产达562.9公斤,为全县当家品种。此试验、示范、推广获县科技进步二等奖。 1994年,在小麦种植上推广小麦三包茬条播3.76万亩,白垣拌种2.7万亩。1995年在全县推广“88-404”小麦良种36 486亩,占小麦种植面积的50.2%。1990~1994年,全县累计推广46 632.6亩,增加粮食207.68万公斤,新增产值332.28万元,增加纯收入310.41万元。此项目获省农牧渔业科技进步三等奖。 1996年,全县小麦推广“88-404”达60%以上,并且搭配种植“81-5”品种,严格按照试验、示范要求进行栽培。 1950~1969年,多种植荞巴麦。1970~1985年间,试验、示范、推广旱地小麦品种“龙二”、“长芒右扁头”、“甘麦8号”、“云麦29”、“兴麦1号”、“兴麦9号”、“庆30”等较耐寒、耐瘠品种,以“云麦9号”、“荞巴”麦适宜山区种植。 1960~1996年,农技、种子部门从未间断过对小麦品种的改良。1978年以来,分别在高西、龙街、吉花、九村、新村、阳宗、海口等乡与站、社联合方式进行试验、示范、推广,并在高西乡建立300亩小麦良种繁育基地,每年提供良种2.5~5万公斤。 五 荞 子 有甜荞和苦荞之分,有春荞秋荞两季,多为高寒山区轮歇地或夏季洋芋收挖后种上一发荞,产量虽不高,但不检肥、不费工,广种仍能多收。种植方法有撒播和点播两种,为猪食最佳精饲料。 六 薯 类 种植历史悠久,为山区农户主副食。其品种有红薯和白薯,县内以白薯种植为主,红薯极少。红、白薯俗称“山药儿”。1978年前,由建水引进“南瑞苕”,每年种植面积100亩左右,以后逐年减少。1982年以后,每年仅有100余亩,因经济价值不大,技术、品种基本没有改良。洋芋(俗称山芋头)。种植季节分大春、小春,秋芋。大春、秋芋多种在山区,小春洋芋种在坝区。1978年前,洋芋品种为传统的红芋、白芋、紫芋三种。白芋又分本地白花洋芋、马牙科洋芋、狮子头洋芋三种。种子多从陆良,寻甸调入。1978年种植面积1 827亩,平均单产203.6公斤原粮(5市斤折为1斤原粮),比1956年单产增102.85公斤。1982~1996年,由农科站引小子洋芋实生种“676”、“克疫”、“波兰一号”、“马牙科”等,较系统地改良了品种,提高了单产。“676”经试验、示范,亩产达335.86公斤(原粮),较本地种每亩单产增104.26公斤(原粮)。每年均从外地调入种子,推广面积(含零星种植)年均600~700亩。 第二节 经济作物 土烟、晒烟:土烟又名旱烟,晒烟又名“篱芭烟、黄烟”。土烟,多为老人自吸,一般种在山地、自留地里,面积不大,产量极少,经济价值不高。晒烟,民国时期,多种在坝区河涂沙滩地上,年产数十万斤,一般作为烟农民自种自用,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后被烤烟替代。 烤烟:原名“美烟”,又名“熏烟叶”。民国30年(1941)引入试种200亩。1943年种植2000余亩,当年收烟叶36万斤(老秤16两)。品种为大金元。1965年引进“柳叶烟”、“581”多叶烟,种至1974年被淘汰。1984年由美国引进NC82、G28两个品种试验。1952~1958年,县境内烤烟种植从未间断,面积逐年扩大,山地烟、田烟按计划种植;1970年后减少田烟,扩大山地烟。1980年后,田、地烟并进。1985年,田、地烟发展到43 555亩,总产638万公斤,总值1 327.04万元,占全县总产值的21.73%,为县内经济收入的一大支柱。1989年全县烤烟栽种面积(含田、地烟)65 831亩,亩产106公斤,总产达到697万公斤。1996年全县种烟69 270亩,烟叶总产1 256.21万公斤,全县农民人均种烟收入1 300元,全县实现烟叶税收达5 554.84万元,在全省烟草工作会上受到省政府的表彰。 油菜:民国时期田油菜品种有“矮脚黑”、“黄芥辣”、“凤尾”子等;山地品种有“春萝卜”、“秋萝卜”子等。1956年田油菜引进甘蓝型“胜利”油菜子种,白蓝型“稀水”油菜子,单产85~103公斤,较黑菜子增产一倍多。1970年后引入云油系统油菜子品种,其中云油“六号”单产95~112公斤。1983年,引进“7600-4”,单产比云油六号增产30~50公斤,同时试种新品种“川油花叶”、“云油31”、“云油9号”等。1984年又引进“774-317”、“084”等油菜品种,并试验、示范“低钙酸81-001”、“81-001”等种子,每亩产量均在150~200公斤之间(田间小春油菜)。1980~1988年,种植面积每年均在4 000~5 000亩之间。1989年共种油料面积5 862亩,总产达到78万公斤。1996年全县油料播种面积2 697亩,单产129公斤,总产34.87万公斤,人均产油2.8公斤。1989~1996年山区油料种子变化不大,仍是种植春子和秋子,亩产一般在50公斤左右,种植面积逐年减少。 豆类:境内有黄豆、豌豆、红、白刀豆、白云豆等。这些豆类种植是利用田边、地角种植,产量不多,一般作为蔬菜之用。 葵花子:又名朝阳花,多产于山区包谷地边或间种其他作物之间,年产数万斤,作为干果副食之用,籽种为自产自留,也有从外地采购。 蔬菜:3县内蔬菜栽培历史悠久,质好、量多、品种全。过去除自食外,还远销邻县和昆明。较出名的有:荷藕、茨菇、茭瓜,尤以荷藕驰名滇中。荷藕是利用秧田栽培,年产300余万公斤,生熟可食,并能制作营养丰富的藕粉,畅销省内外。品种从外地引种。1983年昆明市海埂公园引种在滇池海埂公园作为观赏植物。由于食用价值和经济价值比较高,由1952年的2 000亩,发展到1985年的3 600多亩,亩产1 000公斤左右,最高可达2 000公斤。1995年由小西城社员引进试种曲江猫藕获成功,此品种产量高,出粉率高,易栽种,成活率高。一般蔬菜有:莲花白、洋莲花、苤蓝、青菜、白菜、芥菜、韭菜、波菜、芹菜、牛皮菜、南瓜、冬瓜、西瓜、苦瓜、丝瓜、洋丝瓜、辣子、茄子、蕃茄、白萝卜、黄萝卜、莴笋、甘露子、茴香、芫荽、姜、葱、刀豆、豇豆、白花豆、菜豌豆、青包谷、洋芋、毛芋、芋头花、青蚕豆等近百种。 第三节 栽 培 一 节令栽培 水稻:民国末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因水利条件差,部分雷响田要靠天降雨才能栽秧。播种多为惊蛰节令后期,农谚云“夏至忙忙、点火栽秧”,靠近坝塘和引东、西龙潭泉水灌溉的可在立夏、小满两节令栽秧。随着水利建设的完善,栽插节令逐渐提前。1980年以后,多数水田在谷雨栽秧,立夏节令栽插基本结束,比50年代前提前两个节令。水稻育秧的节令方法也随之变化,80年代一般在惊蛰头五天播种,使用塑料薄膜覆盖,以提高温湿,防止霜冻,加速成长,节约谷种,保证谷雨节令大田栽秧的需要,促进稻谷增产。 育秧: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澂江一直采用传统的水育秧方式培育水稻秧苗,下种节令大多数在春分时节,雷响田在清明前后,每亩下种量150~200斤,秧龄一般为55~60天。60年代以后,由于传统的水育秧经常受3月倒春寒的影响造成烂秧死苗,不能保证按增产节令栽插。为改变这一情况,曾先后试验湿润育秧、场地卷秧、温室育秧和塑料薄膜育秧。80年代提倡塑料薄膜育秧,90年代提倡旱育秧稀植,提高了单位面积产量,随着水利化程度的提高,栽插节令有所提前。 整田:民国期间,在小春作物收获后翻犁板田多用牛犁和人力挖,费工多,无力翻挖者,直至栽秧时放水后用牛犁田,此种方法叫“怕拉田”,产量极低。60年代仍用牛犁和人挖。70年代用拖拉机犁、牛犁和人挖。80年代挖田后时兴晒伐子,以增强田温,增产增收。90年代用机耕、牛耕和人挖。机械化程度逐年提高,耙田也用手扶拖拉机驶田,提高了工作效率。 移栽:民国时期一般在小满节令栽秧。50~60年代在立夏节令栽秧。70~90年代由于水利化程度提高,一般在谷雨开始栽秧,立夏节令关秧门。1958年以前栽种秧苗偏稀,每亩栽2.5~3万丛左右。1958年一亩要求栽6~7万丛,个别栽10万丛,每丛5~6苗,栽插方式改满天星为三角秧大四方、小四方棵。1960年后强调偏稀,每亩3万丛左右。1978年后,每亩3万丛左右,每丛2~3苗。1980~1985年实行定向单行条栽,1985~1996年实行定向双行条栽,保证了通风、采光,促进了单产的提高。 施肥:民清时期,水稻主要施农家肥和绿肥,每亩施肥量为10~20挑,最多30挑,还有相当一部分田不施肥。施肥方法以底肥为主,部分迟栽田施分蘖肥(称追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内的水稻仍以施农家肥和绿肥为主。1952年开始试用氮素和磷素化肥。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后,普遍推广氮素和磷素化肥。1960年后试用钾素化肥、氨水、尿素、复合化肥等,尤其是使用过磷复钙改造发红田取得成功后,大面积推广和应用稻田施用钾素化肥和氨水。1970~1978年期间,由于化肥供应量紧张,用氨水拌草莓灰施肥,但效果不太明显。1979~1983年,第二次土壤普查后,根据土壤普查的结果,在县境内施用氮、磷、胛肥,并且有机肥、无机肥、微生物肥料合理搭配施用,提高了粮食产量。并在高西、鲁溪营、小西城、赵院等村社多点示范、推广,全县施肥结构和方法进一步改进。1984~1996年,推广使用复合肥硫化锌和微量元素化肥,效果较好。 灌水与晒田:县内的水稻栽培,长期习惯灌深水,特别是打苞孕穗期,水灌得较深,有“谷打苞、水齐腰”之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也沿用此法。灌深水造成稻谷分蘖不足,稻秆发软,后期倒伏,容易诱发稻瘟病,影响产量。1976年后,逐步形成一套科学的水稻灌水晒田方法,在大面积水稻田中推行浅水栽秧,科学的管水用水方法,即“浅水栽秧,苗齐晒秧,收割前开沟晒田”;对地下水位高、冷浸田、发红田的稻谷田采取苗活晒田,提高地温,排除有害锈水,增加土壤通透性,促使早生快发。 除草:县内水稻的主要草害有:一年生稗草、冷笮草、三椤子草和多年生芽齿草等。历史以来稻田需除草3次:第1次秧苗移栽后半月至20天,薅小草;第2次细薅;第3次稻谷穗出齐后边闯谷花边拣稗子。1970年以后,出现了新型的化学除草剂扑草净、敌草隆、除草醚、丁草胺、威罗生、西草净、禾大壮等,经过实验、示范、推广,深受群众欢迎。1988年,大面积田都已经使用化学除草剂。1990~1996年,积极推广、普及化学除草剂,牙齿草只有局部冷浸田发生,稗杂草也得到控制。 二 防治病虫害 病害:民国年间水稻病害主要有稻瘟病。1950~1969年稻瘟病、恶苗病、胡麻叶斑病和赤枯病为主要病害。1970~1979年,由于从外地引种种植,随种子传入白叶枯病,干线虫病,原有的稻瘟病也不同程度存在。1980~1996年,病害有稻瘟病、穗颈瘟、干尖线虫病、恶苗病、胡麻叶斑病、赤枯病等。在上述病害中,以穗颈稻瘟、白叶枯病、干尖线虫病危害最大。1956~1996年,全县每年都进行秧田消毒和种子处理,对控制各种病害和秧田虫害起了很大作用。1980~1996年,又开展了栽培防病,辅之以高效低毒药剂保护的综合防治措施,病害程度大大下降,特别是恶苗病得到了较好控制。 虫害:民国时期主要有螟虫、粘虫、稻蝗等虫害。农民认为是“天生天化”,以做“青苗会”祈求“虫王”保佑。50年代,主要有螟虫、粘虫、食根金花虫、背屎虫、中华稻蝗、秧田线虫等,1953年粘虫曾大面积发生。1956~1969年大面积推广化学药剂,虫害得到较大控制。70年代发现稻秆潜蝇、稻飞虱、叶蝉等害虫。80~90年代,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稻田广泛使用高效农药,虫害得到有效的控制。1996年全县施用农药11.83万公斤。 小麦:自元代起,澂江、阳宗已开始种植小麦。民国期间,澂江、阳宗种植小麦2 500~3 500亩,占小春种植面积的30%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小麦种植面积不断扩大,1950~1970年种植小麦占小春作物的31~35%左右。1971~1980年,由于引进了小麦新品种,且产量高,种植面积占小春面积的45~50%,平均单产280~290市斤。1981~1996年间,面积50~55%之间,单产达290~320市斤。小麦产量占小春粮食产量的52%左右。 整地:民国时期,耕作粗放,多数是撒播,只有少数点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整地逐步规范,如前作是种植烤烟、包谷的旱作地,均采用牛犁和人挖,平整后分墒,然后把垡子打细,而后分路数播种。如前作是稻田,则用人工开2米墒,将沟里的土提在墒上,打细后,分路数播种,1970年后,由于扩大了小麦种植面积,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提高了单位面积的产量;整地做到墒平、沟直、沟窄、沟深、土细,提高了土地利用率。 播种:每亩播种量一般16~20市斤。播种节令多在秋分节令,田麦多在寒露节令。播种方式为两点播和条播,也有撒满天星的。 施肥:1956年前施用农家肥,田麦一般在300~500公斤,旱地麦一般不施肥。1956~1970年除施农家肥外,增施碳多氢铵,亩均10~20公斤,磷肥亩均10~15公斤加少量钾肥。1980~1996年间除施农家肥外,还施氮、磷、钾及复合肥等。 小麦病虫害主要有锈病、白粉病和牙虫,一般用高效低毒化学药品防治。 蚕豆:播种节令,一般在秋分、寒露下种,过早易受冻害,过迟豆苗不长,影响次年大春栽播。方法:以开沟排水,顺谷茬条点为好。虫害有茎枯病、锈病、褐斑病、轮纹叶斑病、赤斑病,以及蚜虫、蓟马等害虫,用有机磷类农药,如敌百虫、乐果等防治。1996年出现潜叶蝇虫害。 包谷:(玉米)的下种节令,大多取决于雨水降的早迟,一般年景在谷雨、立夏、小满三个节令下种。方法:一人躯牛犁沟,一个丢种,一人盖粪,深耕5~6寸。中耕培土一至二次极为重要。 烤烟:烤烟育秧,多于春节后拔掉蚕豆翻挖板田,碎垡平整烟秧地,惊蛰节令育秧,田烟在小满节令移栽(详见第十四编烟草)。1970年以后,大部分田烟移向山地,移栽节令一般推迟至小满节令,少数易浇水的立夏节移栽。随着水利条件的改善,田烟一般在立夏节令已移栽完毕。 油料:田油菜一般在9月点种。方法:开沟、碎土、施底肥、打塘播种,春子、秋子采用撒播,耕作比田油菜粗糙。 蔬菜:县内坝区,气候温和,水肥充足,四季适宜种菜,耕作比较精细,管理认真,勤浇水,勤施肥,防虫防病。 轮作:实行作物轮作,有利于土壤通气及养分的改善,调节与供给作物需要,利于防止病虫害和作物生长;轮作为农民实践有益的经验。轮作方式:多为水稻→旱作→水稻、水旱轮作,即:水稻→蚕豆或小麦、油菜、洋芋。也有旱轮作,如烤烟→蚕豆或油菜、小麦、洋芋;旱地,多系大、小春作物轮作。其方式为春玉米→小春小麦或大春洋芋→小春小麦或荒歇。 熟制:县内历来多为一年两熟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将一些一熟田改为两熟田,即将过去的一垡田改为既栽稻谷又种蚕豆等;改冷浸田,即渗沙、改土、排浸为水稻→蚕豆或小麦双收;山区、半山区雷响田(雨水灌田)。随着水利建设设施的完善,逐渐改造为两熟田(地)。也有三熟田,即:烤烟—红薯—小麦或蔬菜等。 套作:间作、套种是农民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稻田埂边间种黄豆,包谷地套种黄豆、南京豆,旱地边间种葵花子等,豆田里套种苦草、豌豆等。 复种:县内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19.25%,复种指数坝区高于山区。 第四节 肥 料 有机肥:县内历来以圈养畜,以畜造肥,农户多饲养猪牛马骡,以猪为首积肥。俗谚有“养猪不赚钱,肥了一块田”之说,畜肥占有机肥的90%以上,为农作物最好的有机农家肥;其次为绿肥。绿肥有两种:一是人工种植,如苦草、苕子、金光菊、绿萍等;一是野生绿肥,如?枝、烂脚枝、紫地泽兰、阔叶嫩枝叶、各种野草等;再次为油枯肥。1980年以后化肥广泛应用,农家肥、绿肥施用逐年减少。 无机肥:1954年以前广泛施用农家肥,之后,才陆续施用化肥。1955年推广硫酸亚,1957年推广磷矿肥,1960年后推广尿素、复合化肥等;1980年开始用钾肥、锌肥、硼肥。1970~1980年内,化肥的使用特征为多成分、有比例地、因作物生长需要有机肥与无机肥配合应用。有机肥用于底肥,化肥用于追肥,使用则根据作物品种、长势节令、土壤养分余缺而定,用量大的有氮肥和含磷高的过磷酸钙等。 微生物肥:县农业部门自己制作的微生物肥料“-5406”,已推广使用。至1996年已基本普及。 第四章 农业科技 第一节 农田基本建设 水利配套:1950~1957年,坝区有坝塘30余个,后利用冬闲围埂筑塘,发展到128个,占地5 000余亩,灌溉1.5万亩。1956年开工,1980年扩建成梁王河、东大河水库,同时取消坝区坝塘120个。经过30多年的水利建设,水利系统设施、机电排灌,库、塘灌溉相兼并用,90%以上的农田能够按时栽插,旱、涝保〖KG〗收。 农田改造:为改良土壤团粒结构,提高地力,增加农作物产量,1950~1980年,发动群众,在科技人员指导下,进行土壤改良,改造冷浸田、胶泥田、沙石田,共计完成改土2万亩。 改田造地:1971年后,“农业学大寨”,全党办农业,全县有计划、有步骤地平整土地,截弯改直,小改大,零改整。经过数年的努力,到1978年,建成条田33 883亩,台地3.6万亩。 第二节 土壤普查 民国时期,中山大学在澂江搞过土壤普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进行过三次土壤普查。第一次于1957年11月,由云南省土地利用局派员6人,配合县农技站4人,以吉花、万海两乡为代表点,半山区以永和上半乡、河谷区以下半乡为代表点,初次完成代表点的土壤普查。第二次于1959年3月9~29日,由管理区抽调64人,组成土壤普查鉴定队,在全县范围内,共搞501个剖面,每个剖面代表263.5亩,对耕作土壤进行调查。第三次于1979年4月至1982年7月,按国务院文件规定,对全县773平方公里的土壤进行普查。土壤普查结束后按《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暂行技术规程》编写县、社、队各种图件、表据资料,编写成《澂江土壤》一书。 三次土壤普查,以第三次较详细。据《澂江土壤》一书记述:全县共6个土类,10个亚类,13个土属,28个土种。面积为113.253 9万亩,基本上是一坝二水七分山。每人平均占陆地面积7.6亩,低于全省人均水平。其中:棕壤4.258 6万亩,占总面积的3.76%;红壤62.656 5万亩,占55.32%;紫色土12.464万亩,占11.01%;红色石灰土5 513亩,占0.49%;冲积土1 534亩,占0.141%;水稻土8.26万亩,占7.29%(详见《土壤普查》)。此次普查,基本上搞清了全县各类土壤资源、数量、质量。影响农作物的障碍因子,总结群众认土、用土、改土经验。科学地提出改良措施,为科学地指导农业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节 农业区划 1982年1月开始。在县政府成立“农业区划办公室”,以农业部门为主,抽调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于1983年编写出《澂江县农业区划》初稿,1984年4月经地区和县有关部门审议通过,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会审认可。在此基础上,几经修改,于1985年12月正式出版《澂江县综合农业区划》一书。此书较详尽地论述了澂江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条件、农业生产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最后,提出分区发展经济的方针、方向、措施与目的,为今后发展澂江农、林、渔、牧、副业提供工作依据。此书将全县划分为3个区域:一、温和粮、烟、油、猪、渔湖盆区。其中包括位于两坝的龙街、吉花、城关、阳宗等24个乡镇。二、温凉烟、林、牧山区。包括九村、新村、养白牛、吴杜基9个山区乡。三、冷凉林、牧山区。包括饮马池、提古、东山等5个山区乡。〖KG〗 第四节 沼 气 沼气池:为节约燃料,开发能源,1974~1976年,在小西城、梅玉村、忠窑、马房村试办沼气。由于缺乏经验和比较科学的沼气池型,所建321个沼气池因深、大、圆,不符合建池要求而报废。1982年起,固定专人,在县农牧局设“沼气、改灶办公室”,配有干部2人,合同工、技术人员8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拨给专项经费,前往通海参观“全国标准沼气池”,即:圆、小、浅三结合的削球型沼气池。之后,逐渐在县内推行,先后建有25个,连续使用10个月,日煮两餐饭,效果良好,使用率达98%。1983年1月,在忠恕村普及示范25个,一般使用期限在一年内,比用柴节约费用80%~90%,并可提高肥效,深受群众欢迎。1985年发展到198个,使198户农户的煮饭、烧水,以及有的照明、孵化小鸭都使用沼气。 改灶:农村以往用旧式炉灶,耗柴多,热效低,热量损失大。为此,于1985年开始改灶,澂江被列为全国改灶、节柴试点县。澂江县人民政府与中央及云南沼气建设改灶节柴工作站签订合同,全部经费9万元,中央给2.5万元,计划在两年内全县346个自然村,推广2.2万户,占总农户的90%。当年在万海、龙潭、立昌、禄充、补益、小弯等乡,培训农村改灶技术员20人,改灶300眼,热效率由原来的10%~15%,提高到20%~23%,符合国家计量局规定的标准。 第五节 培 训 为普及农业科技知识,自1958年起,先后办培训班短期学习农、林、渔、牧科技知识,办职业中学等,培养农村农业科技骨干,对促进农科普及,起到了一定作用。 办校:1958年开办白天劳动,早晚读书的农业中学。1960年进行调整,成绩优者转入初中肄业,其余返乡劳动。1960年,在西龙潭一中附设农技、兽医两个班,学制为一年。1964年,推行半读半农中学,以种子技术为目标。1975年在吉花、新村各设一校,学习课程以农业基础知识为主。1984年,在澂江四中开办职业技术学校。1990~1996年以农广校为中心,向全县推广农业科技,农广校负责招收学员。 第五章 机 构 民国4年(1915)7月,澂江县成立劝业所,管理农、林、牧、蔬菜和手工业。之后成立实业局管理农业事务。民国18年(1929)10月,实业局奉令改为“建设局”;1942~1949年,澂江县政府改设“建设科”,下设农业推广所。 1950年,澂江县人民政府设建设科,主管农、林、牧、水利等建设工作。 1953年,建设科下设农业技术指导站、畜牧兽医站。 1957年,建设科改称农林水利科,下设林业站、水工队(包括排灌站、水文站),湖管站、气象站、财会辅导站、农场。 1971年7月21日,农林水利科简称“农水组”,下属单位仍旧。 1973年,农水组恢复原称农业局,从中分出林业站单独成立澂江县林业局。 1978年,又从农业局划出水利,单独成立澂江县水电局。 1984年,改称为澂江县农牧局,下设农业技术推广所、农业技术培训站、种子管理站、畜牧兽医站、农机公司、气象站、农村合作经营管理站。 1985年,农牧局下设办公室、农情股、秘书股、秘书人事股、农技培训站、种鸡场等9个事业单位。 1990~1992年,县农牧局辖县农业技术推广所、种子管理站、畜牧兽医工作站、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农村环保能源工作站、经果站、种鸡场、农机技术培训站、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9个单位。业务上管理全县3乡3镇及24个站(所)农业工作,有农业科技人员147人。 1996年仍称农牧局,原管单位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