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政办发〔2022〕68号 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市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驻澄单位: 《澄江市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澄江市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要求,重点将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和非公企业职工三类人员纳入公积金制度,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群体,让中低收入人群和就业不稳定人群能买房、能发展,结合澄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精神,按照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共享新发展理念的要求,不断拓展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让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广大中低收入群体,最大限度满足职工购房融资需求,为更多中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同等对待的原则。全市各类城镇单位均应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本单位编外人员从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保障编外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益。 2.坚持分类实施的原则。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兼顾用人单位实际,突出重点,分类实施,采取多种灵活的缴存办法,充分调动单位和职工建制缴存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目标要求 全力推进澄江市辖区应建未建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依法依规强化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不断提高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意识,到2022年10月底,实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范围 澄江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非公企业职工、村(社区)两委及监委等人员、社会团体人员。 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被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事宜。未明确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规范缴存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不低于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澄江为150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均分别为5—12%,由缴交单位自行确定。 (三)经费列支渠道 1.原则上按原劳动合同工资总额内进行调剂。 2.有条件的按原劳动合同基础上增加单位缴存部分。 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四)完善使用政策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澄江管理部要精简审核环节,创新服务方式,开辟绿色通道,为缴存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提供政策支持:支持本市无房缴存人员租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支持缴存人员购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人员与子女共同购房,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且拥有产权的缴存人员和直系亲属(仅限父母子女)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五)营造舆论氛围 编外人员是城镇管理和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做好编外人员、非公企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对促进社会和谐,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重要意义。 为中低收入群体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社会关注度较高,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澄江管理部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解释,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增强职工的缴存意识,营造用人单位自觉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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