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布《澄江市抚仙湖流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实施方案(送审稿)听证报告》的公告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04-02 18:12 点击率: 806打印 】【 关闭

关于公布澄江市抚仙湖流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实施方案(送审稿)听证报告的公告

(第3号)

关于《澄江市抚仙湖流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实施方案(送审稿)》听证会程序已完成,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该方案起草单位澄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

特此公告

附:澄江市抚仙湖流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实施方案(送审稿)听证报告

 

 

 

 

                            

 

 澄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42

 

澄江市抚仙湖流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实施方案(送审稿)听证会

听证报告

澄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41

一、听证事项

澄江市抚仙湖流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实施方案(送审稿)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一)听证时间: 2022 4 1星期五下午3时00 分至 下午 17 20 

(二)听证地点:澄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听证决策人: 任晓克 单位 澄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务 副局长 

听证主持人:李绍林 单位 澄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务 一水两污管理中心主任 

听证记录人:陈琦澜 单位澄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务 一水两污管理中心副主任 

听证监察人:吴春明  澄江市政府办政策法规股

听证代表名单:

李树周  澄江市人大

鲁智明   澄江市卫生监督局

      李建坤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

      荣吉平   澄江市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

      何正韡   澄江市自然资源局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葛桂枝   澄江市财政局

      许鹏灿   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

      施自龙   澄江市供销社

奚艺源   澄江市凤麓街道办事处环建中心

陈静怡   澄江市龙街街道办事处环建中心

普航宇洋 澄江市右所镇环建中心

    澄江市路居镇环建中心

    澄江市海口镇环建中心

李青山   澄江市九村镇环建中心

付树文   法律工作者

    金雅假日酒店负责人

      王宁月   挪亚酒店负责人

      马智超   苑林饭店负责人

      许云春   福来乐超市负责人

      李中毅   千和便利店负责人

      徐黄丽   黄丽餐具消毒公司负责人

周有坤   群众代表

    群众代表

四、各方面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各代表听取决策发言人对澄江市抚仙湖流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起草和实施说明,同意澄江市抚仙湖流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实施方案(送审稿)起草和下步实施,并对方案提出下面几点意见:

1.“禁磷”工作是面向全市人民群众的工作,在方案发布实施之前,必须发公告,提前告知市民,并有效做好宣传、鼓励工作,给市民留出足够的知晓、理解时间

2.方案需再完善,进一步明确法律条文依据和发文单位,并结合相关部门明确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的职能职责,同时完善方案中文字表述错误漏洞的问题,确保方案无误

3.完善程序,下步报政府常务会决策通过并印发实施,同步发布公告,双管齐下,提升“禁磷”工作效率。

听证会听证建议及意见采纳情况

按照各位代表所提的意见,澄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认真修改、完善澄江市抚仙湖流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实施方案(送审稿),在“禁磷”工作实施前,做好宣传鼓励工作,在“禁磷”工作实施过程中,程序合法有效,树立对群众负责、对领导负责的态度,确保抚仙湖流域内“禁磷”工作有效稳定开展。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滇公网安备 53042202000011号 备案号 滇ICP备11001977号 网站标识码 5304220003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2077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