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澄江市抚仙湖流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实施方案(送审稿)听证报告》的公告 (第3号) 关于《澄江市抚仙湖流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实施方案(送审稿)》听证会程序已完成,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该方案起草单位澄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 特此公告 附:《澄江市抚仙湖流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实施方案(送审稿)》听证报告。 澄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日 《澄江市抚仙湖流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实施方案(送审稿)》听证会 听证报告 (澄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日 一、听证事项 对《澄江市抚仙湖流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实施方案(送审稿)》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一)听证时间: 2022年 4月 1日 星期五下午3时00 分至 下午 17 时20 分 (二)听证地点:澄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听证决策人: 任晓克 单位 澄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务 副局长 听证主持人:李绍林 单位 澄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务 一水两污管理中心主任 听证记录人:陈琦澜 单位澄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务 一水两污管理中心副主任 听证监察人:吴春明 澄江市政府办政策法规股 听证代表名单: 李树周 澄江市人大 鲁智明 澄江市卫生监督局 李建坤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 荣吉平 澄江市工业商贸科技信息局 何正韡 澄江市自然资源局 段 萍 澄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葛桂枝 澄江市财政局 许鹏灿 澄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伍 雪 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 施自龙 澄江市供销社 奚艺源 澄江市凤麓街道办事处环建中心 陈静怡 澄江市龙街街道办事处环建中心 普航宇洋 澄江市右所镇环建中心 赵 豪 澄江市路居镇环建中心 顾 行 澄江市海口镇环建中心 李青山 澄江市九村镇环建中心 付树文 法律工作者 张 娟 金雅假日酒店负责人 王宁月 挪亚酒店负责人 马智超 苑林饭店负责人 许云春 福来乐超市负责人 李中毅 千和便利店负责人 徐黄丽 黄丽餐具消毒公司负责人 周有坤 群众代表 胡 珊 群众代表 四、各方面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各代表听取决策发言人对《澄江市抚仙湖流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起草和实施说明,同意《澄江市抚仙湖流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起草和下步实施,并对方案提出下面几点意见: 1.“禁磷”工作是面向全市人民群众的工作,在方案发布实施之前,必须发公告,提前告知市民,并有效做好宣传、鼓励工作,给市民留出足够的知晓、理解时间。 2.方案需再完善,进一步明确法律条文依据和发文单位,并结合相关部门明确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的职能职责,同时完善方案中文字表述错误漏洞的问题,确保方案无误。 3.完善程序,下步报政府常务会决策通过并印发实施,同步发布公告,双管齐下,提升“禁磷”工作效率。 五、听证会听证建议及意见采纳情况 按照各位代表所提的意见,澄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认真修改、完善《澄江市抚仙湖流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实施方案(送审稿)》,在“禁磷”工作实施前,做好宣传鼓励工作,在“禁磷”工作实施过程中,程序合法有效,树立对群众负责、对领导负责的态度,确保抚仙湖流域内“禁磷”工作有效稳定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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