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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抚仙湖游泳政策措施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来源: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 时间:2025-04-22 18:06 点击率:0打印 】【 关闭


为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回应广大群众亲近自然的热切期盼,保障广大市民和游客人身安全,加快形成绿色健康生活方式,以高水平保护统领流域高质量发展。经玉溪市湖泊管理局和澄江市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决定,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举行抚仙湖游泳政策措施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抚仙湖游泳政策措施调整及管理实施方案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5430日上午900举行,听证地点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一楼会议室(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凤麓街道环城南路95号)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1.听证主持人1

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辉;

2.听证记录人1

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执法监督股负责人胡弘智;

3.决策发言人1

澄江市人民政府委托或指派有关负责人;

4.听证监察人1

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股长李政隆;

5.听证代表

社会公众代表5人:陈静怡、顾航、马杰、李顺宗、李易冰;

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行业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等代表10人: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环境影响评价领域1名,水质监测领域1名,水利领域1名,卫生健康领域1名,教育体育领域1名,应急管理领域1名,司法机关1名,文化旅游领域1名;

厉害关系人代表6人:沿湖镇(街道)代表1名,沿湖村(社区)代表1名,月亮湾湿地公园代表1名,禄充风景区代表1名,孤山风景区代表1名,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抚仙湖高原深水湖泊研究站)代表1名;

6.旁听人2

杨志、王海荣。

四、听证会召开程序

(一)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二)核实听证会代表身份;

(三)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四)决策发言人如实说明决策方案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

(五)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六)决策发言人答辩;

(七)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八)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九)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五、听证报告相关事宜

听证机关应如实记录听证会全过程,并根据听证笔录形成书面听证报告听证报告附听证笔录和听证资料。听证机关在听证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查的听证报告送交听证代表,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听证情况。

六、相关要求

(一)听证机关在听证会举行的3个工作日前,将拟作出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可行性说明有关统计调查分析材料听证机关联系方式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二)听证会应当接受新闻媒体监督

有关机关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

                             202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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