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回应广大群众亲近自然的热切期盼,保障广大市民和游客人身安全,加快形成绿色健康生活方式,以高水平保护统领流域高质量发展。经玉溪市湖泊管理局和澄江市人民政府共同研究决定,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拟举行抚仙湖游泳政策措施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抚仙湖游泳政策措施调整及管理实施方案。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5年4月30日上午9:00举行,听证地点: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一楼会议室(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市凤麓街道环城南路95号)。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1.听证主持人(1人) 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辉; 2.听证记录人(1人) 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执法监督股负责人胡弘智; 3.决策发言人(1人) 澄江市人民政府委托或指派有关负责人; 4.听证监察人(1人) 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股长李政隆; 5.听证代表 社会公众代表5人:陈静怡、顾航、马杰、李顺宗、李易冰; 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行业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等代表10人: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环境影响评价领域1名,水质监测领域1名,水利领域1名,卫生健康领域1名,教育体育领域1名,应急管理领域1名,司法机关1名,文化旅游领域1名; 厉害关系人代表6人:沿湖镇(街道)代表1名,沿湖村(社区)代表1名,月亮湾湿地公园代表1名,禄充风景区代表1名,孤山风景区代表1名,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抚仙湖高原深水湖泊研究站)代表1名; 6.旁听人(2人) 杨志、王海荣。 四、听证会召开程序 (一)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二)核实听证会代表身份; (三)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四)决策发言人如实说明决策方案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 (五)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六)决策发言人答辩; (七)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八)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九)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五、听证报告相关事宜 听证机关应如实记录听证会全过程,并根据听证笔录形成书面听证报告,听证报告中附听证笔录和听证资料。听证机关在听证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经政府法制部门审查的听证报告送交听证代表,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听证情况。 六、相关要求 (一)听证机关将在听证会举行的3个工作日前,将拟作出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可行性说明、有关统计调查分析材料及听证机关联系方式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二)听证会应当接受新闻媒体监督。 (三)各有关机关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