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澄江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将于2023年4月15日到期,试行期间,有政协委员、群众多次反映停车收费不合理。近年来受疫情和经济下行影响,市民就业压力增大,经济负担较重,反映收费标准高的诉求较多。适当降低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疏导社会舆情,回应市民关注。经过召开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实施分析论证与收费标准调整征求意见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676号)、《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云价收费〔2016〕7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结合周边市县调整停车服务收费情况,澄江市发展改革局起草了《澄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收费分类区域划分和计费方式 道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收费依据车流、人流和道路拥堵情况、停车资源状况等,划分为一类和二类区域。由政府定价管理的财政资金投资建设及车站、医院、学校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公共停车场不再划分分类区域。 道路内临时停车泊位一类区域调整为: (1)东至廉租房、东大河村,南至机关幼儿园、金色仙湖、交警大队、师家村,西至梁王河公路,北至东苑、凤山公园、二中新建校区(含边界道路); (2)环湖路至抚仙湖围合区域(含边界道路); (3)右所镇新村线欢乐大世界至化石地自然博物馆路段。 道路内临时停车泊位二类区域为一类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此次调整将环湖路至抚仙湖围合区域(含边界道路)和右所镇新村线欢乐大世界至化石地自然博物馆路段从二类区域调整为一类区域。 属于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取消按次收费的方式,全部实行计时收费,理由是按次收费不合理投诉多,计时收费才能体现“多占用多付费”,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减少消费纠纷。 (二)收费标准 现执收的道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按半小时计收,停车超过20分钟的,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收。针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多停了几分钟就要多交几元钱”的问题,拟调整的收费标准缩短了计费单位时长,道路内停车泊位以20分钟为1个计时单位、公共停车场以30分钟为1个计时单位,不足1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简单来说,只要不足一个停车计时单位,后面零头部分就直接“舍去”,避免了“停车25分钟也按30分钟收费、停车35分钟也按1小时收费”这类不太公平的收费行为,也有利于加快停车泊位的周转。 针对现执收的收费标准短时停放高于红塔区及夜间时段高于昆明市的问题,拟调整的收费标准明显调低了夜间时段和适当调低了白天时段短时停放的收费标准。道路内停车泊位收费以一类地区小型车为例,白天时段停车39分钟,目前停车费为3元,而调整后则只需1元,停车50分钟,目前停车费为3元,而调整后则只需2元;夜间时段停车39分钟,目前停车费为3元,而调整后则只需0.5元。白天时段长时间停放的收费标准变动不大,停车2小时,目前停车费为7元,而调整后需6元,仅降低1元;停车3小时,目前停车费为11元,而调整后需10.5元,仅降低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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