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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玉溪市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来源: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 时间:2024-05-22 16:37 点击率:0打印 】【 关闭

关于《玉溪市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全面履行好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起草了《玉溪市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权方案》),现就有关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的必要性

为加强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理顺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抚仙湖保护治理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制定《行政处罚权方案》对权责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构建非常必要。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

4.《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5号)

5.《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

三、起草过程

按照《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规定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安排,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澄江抚仙湖实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多次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玉溪市澄江市人民政府设立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作为综合行政执法主体,负责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范围内,集中行使水政、环保、渔政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依法履行相应义务并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范围《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共78项)所列行政处罚事项

 

 

 

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  

2024521   

    相关信息:

关于《玉溪市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玉溪市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征集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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