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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公安局关于《澄江市公安局在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划定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澄江市公安局 时间:2024-08-01 09:20 点击率:0打印 】【 关闭

澄江市公安局关于《澄江市公安局在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划定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确保抚仙湖生态环境安全,防止交通运输领域污染损害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云南省抚仙湖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抚仙湖生态保护实际,经研究决定,澄江市公安局起草了《澄江市公安局关于在抚仙湖生态核心区内划定限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81日至810日,为期10天,修改意见请书面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1197804958@qq.com,并注明主题,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

联系电话:0877-668566915825136788

感谢您的支持!

 

附件:澄江市公安局关于在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划定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征求意见稿).docx


澄江市公安局

202481


相关信息: 澄江市公安局关于《澄江市公安局在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划定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关于《澄江市公安局关于在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划定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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