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公安局关于《澄江市公安局在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划定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确保抚仙湖生态环境安全,防止交通运输领域污染损害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云南省抚仙湖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湖”保护条例配套措施制定任务清单的通知》(便签〔2024〕-140)、《云南省抚仙湖湖滨生态黄线“两线”划定方案(精装版)》(玉政发【2020】19号)文件要求,结合抚仙湖生态保护实际,起草了《澄江市公安局在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划定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限制通行范围及车辆类型 (一)限制通行路段范围:澄江市环湖公路全程(环湖北路广龙小镇路口至中山大道路口;环湖东路中山大道路口至路居镇;环湖西路路居镇至广龙小镇路口)。 (二)限制通行车辆类型: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包括运输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危害水生环境物质的专用车辆)。因抢险救援、执行特殊运输任务及运送生产、生活物资切需在环湖公路通行的车辆,需向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澄江分局、澄江市交通运输局审核批准,并报澄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通行证,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三、绕行路线:呈澄高速、澄川高速、绕城高速 四、起草过程 自2024年7月,澄江市公安局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湖”保护条例配套措施制定任务清单的通知》(便签〔2024〕-140)文件要求,在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划定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布征求意见稿等充分征求人大、政协及相关部门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澄江市公安局在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划定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五、完成情况 拟定于8月上旬召开专家座谈会,8月底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澄江市公安局 2024年8月1日
相关信息: 澄江市公安局关于《澄江市公安局在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划定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澄江市公安局关于在抚仙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划定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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