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澄江市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我省上一轮区片综合地价于2023年公布实施,为作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依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云南省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澄江市自然资源局于2025年6月启动《澄江市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编制工作。目前已形成草案,即将按程序上报。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云南省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5〕90号)》; 3.《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5〕141号)》; 4.《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 三、主要内容 经初步研究决定,澄江市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将继续沿用2023年澄江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一)项目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我省上一轮区片综合地价于2023年公布实施,为作好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衔接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省自然资源厅于2025年组织全省开展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并将于2026年1月1日执行。 依据云南省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方案,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较为平稳,上一轮区片价实施效果较好,未出现因补偿标准引发的重大社会问题。经初步判断,区域内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资源条件、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与上一轮区片价制定时相比,变化幅度较小的县(市、区)可沿用上一轮区片价。经过初步研究,澄江市决定沿用2023年澄江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澄江市区片价分区总体布局为以县城为中心逐步向外扩散,离县城行政中心及城镇驻地较近的区片等级相对较高,且规模相对较小,离城镇较远的区片等级相对较低,规模逐渐扩大,基本形成由县级行政中心向外扩散的布局,符合澄江市实际。各地类调节系数为:除林地为0.3,其余农用地地类调整系数均为1.0;集体建设用地为1.0;集体未利用地为0.3。 (二)现状问题 与周边区域地价差异:对比周边县区已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虽然澄江市部分区片地价存在偏低或偏高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土地经济产出、市场需求、土地利用方向等存在差异,基于澄江市社会经济、土地资源、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和澄江市实际情况。 (三)基本原则 维护权益原则:区片价应当体现对被征收土地权利人的公平、合理补偿,充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同地同价原则:同一征地区片对应的区片价不应因征地目的或征后规划用途不同而有所差异。 衔接平衡原则:区片价要与现行征地补偿水平相衔接,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相邻区片间的地价水平差异合理。 公众参与原则:区片价更新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等社会公众意见;成果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科学合理原则:区片价更新调整应充分考虑影响区片划分及价格变动的各类因素,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进行测算和调整。 (四)工作目标 在2023年11月18日公布实施的区片综合地价基础上,通过开展征地补偿标准实施情况调查、资料分析和经验总结,合理调整征地区片,科学确定区片综合地价,使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持区片综合地价现势性,为征地补偿提供依据。 (五)实施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澄江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为成员的征地补偿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征地工作顺利实施。 强化宣传培训: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区片综合地价的意义、标准和实施政策,提高群众知晓度。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道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使其熟悉政策内容和操作流程,提高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水平。 严格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全过程监督。定期对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不按规定标准补偿、挪用征地补偿款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澄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4日 相关信息: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 “澄江市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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