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澄江县农业局管理制度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5-02 14:58 点击率: 710打印 】【 关闭


为促进县农业局的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机制和实行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准则,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建立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的办公制度,规范职工的行为准则,建立公正、透明、高效、廉洁的工作机制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职工守则

1、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观向上,团结互助。

3、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以基层和大家满意为标准,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做到“三声五个一”即进门有问声、办事有回声、出门有送声;接待好每一个人、听记好每一个电话、回复好每一个来函、拟写好每一个公文、做好每一项工作。

4、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刻苦钻研业务知识。

5、服从领导安排,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6、保守行业秘密。未经批准,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外单位及个人提供或转让属于单位的有关资料和成果。

7、对工作上的意见和建议,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有组织有纪律地逐级向上反映,不搞背后议论和无理取闹。

8、自觉遵守和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局领导及机关站所校大队(中心)负责人职责

(一)领导职责 定期到分管机关站所校大队(中心)听取职工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解决。

 长:主持全局工作,对单位工作负总责。

总支书记:协助局长工作,对分管的工作负责。

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对分管的工作负责。

(二)机关、站、所、中心负责人职责 机关股室科长(主任)、站、所长、校长、队长、中心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局领导负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计划、安排和协调本股室及站、所、校、大队、中心工作,处理出现的问题或提出解决问题的设想,团结和带领本股室、站、所、校、大队、中心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应经常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下列问题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1、以农业局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举办的各项活动;对外交往、合作、发出的有关文字资料;

2、重大疫情、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以及重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与有关部门协调或商办的重大事项;

4、局领导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5、涉及政策、制度及本股室(站、所、校、大队、中心)工作中的是非原则问题;

6、机关股室科长(主任)、站、所长、校、大队、中心主任领导出差或因病、因事请假;一般干部请假超过3天的;

7、工作中的意见、建议;

8、其他需要局领导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办事程序及重要事项决策程序

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行逐级办事工作程序,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原则和程序,形成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一)各工作岗位的具体问题由各工作岗位的在岗人员负责处理,但经过努力后尚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所在机关股室科长(主任)、站、所长、校、大队、中心主任请示汇报,说明原因和提出建议。

(二)各科、室、站、所、校、大队、中心内部的问题由各负责人处理,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避免事态扩大化,并提出本科、室、站、所、校、大队、中心的处理意见、建议。

(三)各科、室、站、所、校、大队、中心应根据相应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在严格按工作程序办事的基础上,可制订各项工作办事程序的补充规定。

(四)凡涉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策和部署,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起草的行政法规草案、方案措施等重要拟文;制定和修改部门规章,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决策、1万元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事项,应由局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

(五)干部人事任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并由局长办公会提出意见,局务会研究决定。

(六)职称评聘、推荐选举等需民主决策的事项,除按有关规定或局务会决定执行外,应由全体职工投票表决通过。

(七)对于涉及全局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调整、制度改革等需决策的事项,应采取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

(八)分管领导有时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指派职工工作,但事后应与相关科、室、站、所、校、大队、中心负责人通报。

(九)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对召开的会议、工作记录、总结要及时收集、整理,形成痕迹资料备查。局办公室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

四、目标管理制度

一、实行农业局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制,由各股室草拟,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二、局办公室根据县委、县政府、市农业局和其它相关单位的工作安排部署对当年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工作重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股室)及责任人。办公室负责目标任务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实行按季检查,半年考核,全年总评。

三、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任务,由相应股室负责承担办理,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办公室督促检查,半年考核一次,全年总评。

四、目标考核结果,作为评优选模、工资晋级和奖金发放的依据。

五、督查考核制度

(一)对领导决策、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要跟踪检查和督促办理。

(二)督查考核工作由监督组具体负责,督查考核事项包括责任目标落实、中心和临时工作落实,考勤、考核和组织纪律等各个方面。  

(三)督查人员应履行督查工作职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对立项督查工作目标落实效果的考核认定。督查人员要善于发现工作中的新问题、新情况,提出建议性的意见。

(四)对领导和上级机关领导的指示和交办事项,有关股、室和人员要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

(五)成立工作、纪律督查小组。由局领导和局机关股室负责人组成督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进行督查。

(六)坚持上下班考勤制度,由局机关抽调各股室长每天对单位职工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出勤情况在电子显示屏上通报。开会学习和集体公益劳动由办公室考勤。上班时间禁止脱岗办私事,因公外出须向办公室说明事由和去向。

(七)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对局属各单位、各股室所承担的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对不按时上报相关材料的股室和个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八)对在局务会上研究决定的事项进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能按时完成的单位和个进行通报批评。

六、会议制度  

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和全局职工大会制度。

(一)局务会议  根据需要,由局长主持或受委托的副局长召集,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总支书记、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参加,特殊情况下,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重大事项均应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会议主要任务是:

1、研究决定全局的重要工作;

2、讨论、决定局务会议的议题;

3、研究向上级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4、研究和处理全局工作中的紧急问题;

5、研究有关人、财、物的重要事项;

6、研究其它重要事项。

7、需要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  由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各科、室、站、所、校、大队、中心负责人参加,根据会议需要也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由局长主持或受委托的副局长召集,不定期召开,办公室主任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会议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中央、农业部、省、市、县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指示、会议精神,通报重大事项;

2.研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讨论、研究全局中长期或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4.听取各科、室、站、所、中心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形势、通报情况,协调解决、安排部署工作;

5.需要征求意见、建议的事项;

6.研究处理紧急问题;

7.研究其它事项。

(三)全局职工大会  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主持召集全体职工参加,必要时退休职工参加,不定期召开。会议任务:

1、传达、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学习、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

3、传达、落实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的决定;

4、通报有关需全体职工知情的事项;

5、举办相关业务技术知识培训及讲座;

6、需全体职工讨论或投票表决的事项。

(四)其它会议  以农业局名义召开的业务会议(或业务技术培训),相关科、室、站、所、校、大队、中心应提出会议计划(包括:内容、时间、地点、人员预算经费等),报局长审核批准。

各科、室、站、所、校、大队、中心自行召开的例会由各负责人决定。

(五)省、市、县通知召开的会议  市、县通知召开的由领导参加的会议,原则上不能由职工顶替参加,出现被通报批评的,由指派领导承担责任。

七、公文管理制度

公文处理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和实施。公文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高效精简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一)文件管理  办公室负责全局文件材料的统一登记、清理、归档和保管。

(二)办文程序   办文程序包括发文与收文程序。发文包括拟稿、审核、签发、誊印、传递、存稿、归档、销毁等;收文包括收进、启封、登记、分送、批办、承办、催办、归卷等。文件的销毁,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发文办理   各科、室、站、所、校、大队、中心草拟的公文,应注意质量,由各负责人严格把关并核稿签字,交局办公室复核。公文正式印制前,办公室应当重点复核:公文是否规范,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等。

(四)公文复印   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

(五)提高办文质量   

行文要规范,拟稿要用计算机打印文稿,核稿、签发要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要讲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材料,能不发的材料,坚决不发。

八、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江县农业局公章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对公章的安全负责。以下情况盖江县农业局公章:

(一)各项手续齐全的江县农业局所发公文;

(二)有制表人及局领导签字与农业局有关的报表;

(三)经局领导签署的以农业局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

(四)其它需要盖农业局公章的函件。

(五)不许开具盖有印章的空白凭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领导批准。

九、公务活动制度

(一)公务活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局领导因公外出应事先向局长、分管副县长报告,将事由、时间、地点告知办公室,股室领导、局属单位负责人外出,需向局长报告,并告知办公室。

(三)上级部门来检查指导工作或业务接洽,应向办公室报告,由对应分管领导负责接待,办公室陪同接待;分管领导接待上级来人必须向局长汇报,由局长安排及相关站所接待,必要时安排食宿。

(四)全系统干部职工要积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实实在在帮助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送科技到村、到户,下基层要轻车从简,吃住节俭,不收礼品(土特产品),不准提不合理要求。

十、考勤制度

(一)职工应按国家规定的出勤时间和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以科、室、站、所、校、大队、中心为单位,由负责人管考勤,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依据,年旷工达5天(含5天)以上者或迟到、早退15天(含15天)以上者,年终工作考核为基本合格。

(二)有事必须请假,请假必须提前1天提出书面申请。请假1天(含1天)以上者,必须交请假条。请假1—2天的由科、室、站、所、校、大队、中心负责人签批,请假3天的由局长签批。

旷工3天者提出批评教育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病假应凭医院病假证明。因病不能提前请假者,事后应及时补交假条,并说明情况。

职工经科、室、站、所、中心领导批准,并报经局务会讨论通过,方可用公休假、补休假冲抵事假,当年有效。

(三)上班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早退以超过上、下班规定时间15分钟为准。

(四)职工公休时,均应事先向所在科、室、站、所、校、大队、中心负责人提出,报局务会讨论同意后,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方能同意休假。科、室、站、所、校、大队、中心负责人应在每年年初就适当安排职工公休。

(五)局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站、所、校、大队、中心进行考勤监督。

(六)局属各单位按照管好人、尽好责、做好事,认真考勤,按季上报考勤表到局办公室。

十一、学习制度

(一)全体职工要认真自觉地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科、室、站、所、校、大队、中心负责人要严格学习考勤和做好学习记录。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固定每个星期一上午为局机关及站所校、大队长(中心)主任集中学习时间。

(二)一般情况下,职工以自学为主,单位不定期组织全局职工集中学习,其余时间以科、室、站、所、校、大队、中心为单位组织学习。

(三)学习的主要内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重要会议精神;有关农业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时事政治;上级部门会议精神或领导指示;行业业务技术知识;其它相关方面的学习。

(四)全局学习由局长(副局长)或办公室主任负责主持,各科、室、站、所、校、大队、中心的学习由科、室、站、所、校、大队、中心负责人主持。

(五)对不遵守学习制度、学习时有事而不按请假制度办理的,按考勤制度处理,每位干部职工都要备有个人学习笔记。

、安全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实行领导责任追究制,股室、站、所、校、大队、中心发生安全事故,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股室、站、所、校、大队、中心领导是主要责任负责人。各股室、站、所、中心要实行“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

(一)上班时间,在使用水、电的过程中,应注意用电安全,用水结束即时关闭水源。

(二)下班时,各岗位、各办公室应检查水、电、门、窗户的关闭情况,以防止火灾、水淹、被盗事故的发生。

   (三)周末及节假日前,各股室、站、所、校、大队、中心负责人应专门组织各项安全检查,确保节假日期间的安全。

信访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各股室、站、所、校、大队、中心领导具体负责本股室、站、所、中心信访工作的分级负责责任制。

(二)各股室、站、所、校、大队、中心负责人要注意掌握本股室、站、所、校、大队、中心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发现苗头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一定要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积极地、热情地、实事求是地帮助职工解决他们还确实存在的实际困难,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报请分管领导。

(三)对基层信访,决不能借故推诿,敷衍塞责,把矛盾上交。涉及业务方面的信访工作由相应业务股室、站、所、校、大队、中心负责。

(四)重要的基层信访,须报请分管领导由办公会研究解决,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五)办公室负责信访的综合协调,做好基层信访接待。各股室、站、所、校、大队、中心对基层的信访要做到有记录,有办理过程的文字记载,有办理结果的文字说明,并及时将信访办理结果报办公室备案。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从严治政、依法行政的方针,进一步加大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扎实工作,为全县农业工作打造一个高效廉洁的服务平台,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践行“三个代表”、运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

(二)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把学习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纳入平时思想政治学习中,通过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增强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

(三)局党总支负责抓好全局党员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学习,不定期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集中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文件、会议、领导讲话精神及报刊读物,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四)认真履行各岗位职责,开展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基本要求,以优质服务、勤恳做事、廉洁高效为基本内容的敬岗爱业活动,积极为全县农业工作服务、为基层服务。

(五)实行 “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股室、站、所、校、大队、中心负责,科、站所、校、大队长(中心主任)对本股室、站、所、校、大队、中心负责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出现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六)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要以身作则,树立榜样,在清正廉洁上带好头、领好路。

(七)建立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一次在职工大会上向全体职工公开述职述廉的制度。

(八)局党总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认真做好调研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拓宽信息来源,一旦发现有违纪的苗头,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九)对全局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各岗位工作人员的使用,结合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认真执行党的组织人事纪律,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把好选人用人关,坚决制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十)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

(十一)认真执行《农业投资项目廉政监督检查办法》,做好农业项目的实施工作,在项目管理和执行过程中贯彻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方针政策,对项目的运行、资金使用的情况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具体执行人员直接负责的原则。

(十二)认真处理来信来访,严格处理举报案件。对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滇公网安备 53042202000011号 备案号 滇ICP备11001977号 网站标识码 5304220003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2077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