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及全国调查评估统计工作安排,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2024年2月1日,事故评估组组织对澄江35kV松元变电站“1·4”触电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督察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澄江35kV松元变电站“1·4”触电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由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担任组长,其他相关分管负责人、工作人员组成。评估组认真听取了云南崇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澄江老鹰地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澄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澄江市应急管理局、右所镇人民政府的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对照事故整改涉及的有关台账资料、行政处罚文书、案件移送资料等进行了细致核实;依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事故评估组集体审议并通过了督察评估报告。 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情况 2023年1月4日下午2时07分左右,澄江市35kV松元变电站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1.742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规定,为彻底查清“1·4”事故的原因,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成立了澄江35kV松元变电站“1·4”触电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由澄江市发改局、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右所镇人民政府、澄江供电局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等原则,先后开展事故现场勘察,调取相关单位证据材料,对相关人员调查取证等工作。通过对现场勘察和对调查取证材料的综合分析,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2023年3月3日,澄江35kV松元变电站“1·4”触电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向澄江市人民政府提交了《澄江35kV松元变电站“1·4”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23年3月6日,澄江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澄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澄江35kV松元变电站“1·4”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三、事故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澄江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6月5日对云南崇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澄)应急罚〔2023〕3号》,罚款云南崇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叁拾壹万元(310000元)。云南崇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分三期缴纳罚款并于2023年10月27日完成所有罚款的缴纳工作,澄江市应急管理局同日结案并完成卷宗归档。澄江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6月5日对云南崇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XX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澄)应急罚〔2023〕4号》,罚款杜XX上一年年收入40%共计贰万肆仟元(24000元)。杜XX按期于2023年6月6日完成所有罚款的缴纳工作,澄江市应急管理局同日结案并完成卷宗归档。 澄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24年4月8日对云南崇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35kV松元变电站负责人徐XX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澄)发改罚〔2024〕1号》,罚款徐XX壹万捌佰元(10800元)。徐XX按期于2024年4月8日完成罚款的缴纳工作,澄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同日结案并完成卷宗归档。 (二)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追究情况 万XX作为云南崇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检修组负责人,组织维护检修作业时,在工作票要求的安全措施未正确完备的情况下就召开班前会、安排工作,安排分工不合理,对付XX的工作未认真监护,事故发生时由于李XX无作业资质,维护工作实际由万XX开展,且多个柜门开启后万XX、李XX都无法直接观察到付碧辉,未能及时纠正付XX违反安全的动作;在部分停电的作业过程中,没有做到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参加维护检修工作,冒险组织作业,涉嫌犯罪,澄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已于2024年4月2日形成《案件移交书(澄)发改移〔2024〕1号》移交澄江市公安局,澄江市公安局于2024年4月3日正式受案。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右所镇人民政府,作为属地监管部门,应履行属地责任,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工作,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澄江市发展改革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一是应加强对35kV松元变电站的安全监管,防范事故再度发生;二是应加大对所管行业领域内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三是进一步督促监管行业领域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督查检查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工作提醒、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方式,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对因工作措施不力、工作推进缓慢、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在澄江市发展改革部门进行通报,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二是督促玉溪澄江供电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学习,完善电力领域督察检查工作机制。三是强化督查检查,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提升安全水平。 (三)澄江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防范事故发生。 整改情况:制定印发《澄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澄江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澄安发〔2024〕5号),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落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69项、玉溪市76项和澄江市81项具体举措,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四)云南崇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安全生产事故主要责任单位,主动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云南崇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要编制站内作业“以手触试”实施方案,经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明确开展“以手触试”的设备类型、参与“以手触试”的人员范围、执行“以手触试”的确认手续和流程,明确“以手触试”结果的记录方式。要严格落实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票制度,许可、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等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严格落实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每项工作都要留存上述各项措施的执行记录,并与工作计划、任务相对应。在35kV松元变电站委托运维期间要明确变电站各类防误闭锁装置的配置标准、管理要求。对变电站、配电站防误闭锁装置、各类钥匙的配置、管理情况和问题进行排查、整改,规范各类闭锁装置、钥匙的管理。在35kV松元变电站委托运维期间要将无机械隔离闭锁功能的间隔、操作机构等纳入到风险隐患台账,在每次作业前要对施工单位、班组进行交底,明确风险控制措施。 整改情况:一是召集公司全员学习及时传达学习国家、省、市相关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全员学习了南网公司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五防系统、五防锁维修,升级及培训。二是根据《澄江35kV松元变电站“1·4”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精神,公司和事故相关责任人积极开展赔付、缴纳罚款等事宜。三是全方位、常态化开展电力安全运维技术操作培训、演练,杜绝此类事故再度发生。 (五)云南澄江老鹰地领域度假有限公司,要督促受委托运维单位在委托运维期间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法律规范和标准规定,确保变电站运维工作安全。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宣传贯彻学习会议,认真执行各类安全文件与安全例会会议精神以及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二是加隐患排查力度,公司严格采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模式,结合企业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完善,建立了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按照“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原则扎实认真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五、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一)存在问题 一是仍有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高。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风险意识不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够健全,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形式轻本质。二是组织安全教育培训不够扎实。部分投产企业职工缺乏正规系统的安全作业培训,从业人员自身安全意识不强,思想意识上还未将“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自我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未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安全绳等不强。 (二)工作建议 澄江市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巩固事故防范措施整改工作成果,全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强化责任落实,严抓整改、堵塞漏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二是要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六、事故督察评估组综合评估意见 通过对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估,督查评估组认为:事故的结案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认真落实责任单位及个人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及全国调查评估统计工作安排。通过严格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澄江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涉事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有效防止了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达到了用事故教训推进防范措施落实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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