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3月,全市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与去年同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1人,事故起数下降100%,死亡人数下降100%。 1-3月,全市生产安全事故0起、死亡0人。与去年同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减少2人,事故起数下降100%,死亡人数下降100%。 二、行业事故分布情况 1-3月,道路运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0起、死亡0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1人,事故起数下降100%,死亡人数下降100%;水利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0起、死亡0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1人,事故起数下降100%,死亡人数下降100%。 工矿商贸、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修理维护、技术服务等其他行业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其他情况 (一)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3月,澄江市境内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93起,死亡1人,受伤88人,直接财产损失2.09万元。与去年同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26起,死亡1人,受伤117人,直接财产损失2.03万元相比,事故起数下降10.12%,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下降24.79%,直接财产损失上升2.96%。 1-3月,澄江市境内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340起,死亡6人,受伤420人,直接财产损失7.86万元。与去年同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047起,死亡5人,受伤332人,直接财产损失5.77万元相比,事故起数上升27.98%,死亡人数上升20%,受伤人数上升26.51%,直接财产损失上升36.22%。 3月,镇(街道)道路交通事故分布情况:凤麓街道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86起,无人死亡,受伤25人,直接财产损失0.6万元;龙街街道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91起,死亡1人,受伤28人,直接财产损失0.64万元;右所镇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7起,无人死亡,受伤18人,直接财产损失0.4万元;海口镇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8起,无人死亡,受伤9人,直接财产损失0.2万元;九村镇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5起,无人死亡,受伤4人,直接财产损失0.12万元;路居镇孤山村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6起,无人死亡,受伤4人,直接财产损失0.13万元。 (二)消防事故情况 3月,全市发生火灾事故9起,死亡0人,经济损失8.365万元。与去年同期发生火灾事故10起,死亡0人,经济损失12.674万元相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持平,经济损失上升340.21%。 1-3月,全市发生火灾事故33起,死亡0人,经济损失11.6245万元。与去年同期发生火灾事故24起,死亡1人,经济损失16.361万元相比,事故起数上升37.5%,死亡人数下降100%,经济损失下降28.95%。 3月,镇(街道)消防事故分布情况:凤麓街道发生1起火灾事故,无人员死亡,经济损失0.04万元;龙街街道发生2起火灾事故,无人员死亡,经济损失0.065万元;右所镇发生3起火灾事故,无人员死亡,经济损失6.28万元;九村镇发生1起火灾事故,无人员死亡,经济损失0.04万元;路居镇发生2起火灾事故,无人员死亡,经济损失1.94万元。 四、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 3月,全市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3月,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呈“双下降”趋势。1—3月,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呈现“四升”趋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均上升;消防火灾事故呈现“一升二降”趋势,事故起数上升、死亡人数下降、经济损失下降。道路交通和消防火灾事故起数均有所上升,请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深入分析,对症下药,强化监管,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建议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筑牢安全底线红线。3月新平县发生一起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红塔区发生一起致人死亡的溺水事件,河北省承德市隆华县“4.8”养老院火灾事故共造成20人死亡。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论述,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切实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履职尽责抓好所管辖区、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稳控安全生产形势。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强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澄江市第二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精神,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5年重点目标任务为抓手,紧抓道路交通、燃气、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贸、工程施工、特种设备、文化和旅游、水上安全、新兴行业领域、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抗震救灾、民爆物品、学校、医院、民政服务机构、浮桥吊桥、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工作。五一劳动节即将到来,要加强节假日前后重点时段的安全防范,认真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安全监管执法,紧盯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各类企业严把节假日后复工复产条件安全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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