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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2025年1-5月安全生产情况通报


来源:澄江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5-07-10 10:41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一、总体情况

5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与去年同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0起、死亡0相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持平

1-5全市生产安全事故0起、死亡0与去年同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死亡人数减少2人,事故起数下降100%死亡人数下降100%

二、行业事故分布情况

1-5道路运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0起、死亡0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1事故起数下降100%死亡人数下降100%水利行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0起、死亡0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1事故起数下降100%死亡人数下降100%

工矿商贸、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修理维护、技术服务等其他行业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其他情况

(一)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5澄江市境内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05死亡2受伤111直接财产损失2.56万元。与去年同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80死亡0受伤72直接财产损失0.95万元相比事故起数上升32.89%死亡人数上升200%受伤人数上升54.16%直接财产损失上升169.47%

1-5澄江市境内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118死亡5受伤527直接财产损10.66万元。与去年同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795死亡7受伤505直接财产损8.721万元相比事故起数上升17.99%死亡人数下降28.57%受伤人数上升4.36%直接财产损失上升22.23%

5月,镇(街道)道路交通事故分布情况:凤麓街道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21无人死亡受伤29直接财产损失0.66万元龙街街道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51无人死亡受伤33直接财产损失0.76万元右所镇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2死亡0受伤25直接财产损失0.56万元海口镇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无人死亡,受伤2直接财产损失0.06万元九村镇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6无人死亡受伤7直接财产损失0.18万元;路居镇孤山村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4死亡2人,15直接财产损失0.34万元。

(二)消防事故情况

5全市发生火灾事故7起,死亡0人,经济损失0.3403元。与去年同期发生火灾事故8起,死亡0人,经济损失6.6398相比事故起数下降12.5%,死亡人数持平,经济损失下降94.87%

1-5月,全市发生火灾事故54起,死亡0人,经济损失17.2678元。与去年同期发生火灾事故39起,死亡1人,经济损失23.2538元相比事故起数上升38.46%,死亡人数下降100%经济损失下降25.74%

5月,镇(街道)消防事故分布情况:凤麓街道发生1起火灾事故,无人员死亡经济损失0.096龙街街道发生2起火灾事故,无人员死亡经济损失0.108右所镇发生3起火灾事故,无人员死亡经济损失0.1263路居镇发生1起火灾事故,无人员死亡经济损失0.01

四、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

5月,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5月,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趋势15月,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呈现“三升一降趋势,事故起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呈上升趋势死亡人数呈下降趋势;消防火灾事故呈现“一”趋势,事故起数呈上升趋势死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呈下降趋势。道路交通和消防火灾事故起数均有所上升,请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深入分析,对症下药,强化监管,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建议

(一)压实安全责任,强化治本攻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扛牢“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三管三必须”要求,深刻汲取全国近期各类事故教训,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以最有力的手段、最过硬的措施查隐患、抓整改,严防严控各类事故发生,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二)深化隐患排查,推进动态清零。聚焦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工贸、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领域,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确保完成我市重大事故隐患目标任务。强化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建筑施工危大工程全过程全环节监管和“小、微、散”工程安全监管、道路交通“三超一疲劳”整治等,落实一般风险和重大隐患闭环整改,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三)突出宣传教育,健全两个制度。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6安全生产月: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活动为契机,结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发挥各职能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作用,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方式,突出传统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并重、线上宣传和实地宣传结合,做好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或典型执法案例的曝光宣传,将安全工作重心向基层倾斜、向群众延伸,以宣传活动为抓手,全力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医药、建筑施工、燃气、交通运输(客运、危货)、消防、商务、文旅、水利、电力、教体、水上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以及规模以上企业于2025630日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和报告奖励两项制度,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于20251231日前完成,将风险、问题、隐患扼杀在源头,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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