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的预警公告 (2022年第1期) 夏季是各类野生菌生长的旺季,也是野生菌中毒事件频发高发期。为防范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造成中毒事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澄江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购买自己尚未食用过或根本就不熟悉的野生菌类,尤其是颜色鲜艳、幼小难于识别或过于老熟及已霉烂的野生菌,也不要采摘被污染土壤上生长的菌类。 二、食用野生菌应避免多种类混杂,烹饪加工时一定要烧熟煮透,严禁生吃凉拌,也不要烧烤食用,不宜同时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大型会议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烹饪食用野生菌类,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严禁购买不熟悉的野生菌,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出现中毒症状立即就医 (一)一旦出现中毒,及时催吐、立即送医。提醒广大市民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及早到附近医院就诊;哺乳期妇女出现上述症状,应暂停哺乳,以保护婴幼儿安全。如来不及就医,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稀盐水,再用硬物刺激咽喉部进行催吐、洗胃处理(但禁用于已昏迷的患者,防止窒息),尽快排除体内未被吸收的残菌或缓解有毒物质的吸收,减轻中毒症状。 (二)建议采食野生菌时对野生菌拍照。广大市民食用野生菌时要注意保留野生菌样品或者照片,一旦出现中毒,就诊时提供给医生,以便医生及时辨认中毒菌种,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治疗措施。 (三)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医疗机构全面做好食用野生菌中毒及其他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一要严格落实《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要求,及时处理各类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案件。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食品安全信息,加强协作和应急处置,切实增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处置能力;二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各街道办事处及镇政府要在广大农村地区,通过农村广播、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做到防控宣传教育全覆盖,广泛向市民宣传正确食用野生菌的方法和鉴别野生菌的知识,提高广大市民对野生菌的鉴别能力;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食堂、野生菌交易市场、餐饮单位等的日常巡查,严防有毒野生菌流入市场、餐桌;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预防野生菌中毒健康教育宣传,加强野生菌中毒监测和风险预警,做好应急救治各项准备。 附件:玉溪市常见可食野生菌、中毒野生菌图谱 澄江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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