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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预警公告 (2022年第2期)


来源:澄江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10-10 09:16 点击率: 297打印 】【 关闭

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预警公告

2022年第2

 

进入秋冬季节,气候变冷,民间有药膳进补的习俗一些群众按照习俗,开始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进补近期,云南省连续发生多起家庭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为切实加强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工作,避免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澄江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以下预警公告:

一、草乌附子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师指导下正确使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大多数情况用于非创伤性外用,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会导致心慌、心悸、心律不齐等中毒症状,甚至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危害生命安全。

二、针对民间有药膳进补的习俗,特别是少数群众还有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药材(饮片)的危险习惯,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的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排查和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草乌等毒性中药材流失到社会造成危害。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对于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农村客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中毒事件。

五、各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大进村入户宣传力度,严禁家庭煮食和邀约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对可能发生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切实提升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能力。

六、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发布预防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预警公告;广泛宣传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传播正确、科学的卫生健康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

七、市场监管要全面排查整治农(集)贸市场交易、餐饮服务单位加工等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严禁农(集)贸市场售卖、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出售草乌附子附子及制品(包括自制泡酒),一经发现,要依法严肃查处。深入开展毒性中药材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监管,规范毒性中药材的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管理,查处无证生产、收购、经营毒性中药材的单位或个人。

八、卫生健康要加强健康教育和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加强应急救治准备,开通绿色通道,一旦发生中毒事件迅速组织对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和降低中毒事件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损害。

九、提醒广大群众:不要擅自采集、售买、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不要邀约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珍爱生命,谨防中毒事件发生。一旦发生毒性中药材中毒,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措施,同时尽快拨打120 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就近医院就诊,不要自行服药,就诊后如实告知接诊医生食用草乌附子的量,同时保存好剩余草乌附子样本,便于医生快速明确诊断,赢取最佳救治时间。

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澄江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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