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 时间:2023-09-22 09:25 点击率: 71打印 】【 关闭

监督索引号53042200346901000

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履行《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规定的职责。

2.负责协调编制、监督执行抚仙湖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重大产业布局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3.负责具体统筹澄江市抚仙湖保护管理工作,落实抚仙湖保护管理的有关决策,组织实施抚仙湖保护管理的有关事项。

4.负责监督协调澄江市政府职能部门、镇(街道)的监管执法,配合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综合行政执法。

5.负责组织申报相关项目、资金,组织实施抚仙湖保护治理项目和抚仙湖国家湿地公园等项目,并负责监督管理。

6.负责监督协调澄江市政府职能部门、镇(街道)加强对抚仙湖的水资源、水产资源、国土资源、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以及周边的自然景观、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名木古树和渔沟、鱼洞的保护,维护抚仙湖生态系统。

7.完成澄江市政府、澄江市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和玉溪市抚仙湖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切实提高局干部职工履职能力。按照《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总体要求,切实强化政治思想教育。一是统一思想,强化学习教育。制定全年学习计划,利用周工作例会、专题讲座,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2022年已集中学习20次,理论学习中心组6次,专题讲座4次。二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违反八项规定、差旅费报销费及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投资入股、违规借贷等专项整治,在重要节假日开展纪律作风检查4次,严格执行请销假及外出登记制度。三是强化廉政教育。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廉政警示片、革命教育片5次,结合市纪委、监委典型问题通报5次。

2.严把项目审查关,积极落实抚仙湖“两线”“三区”划定相关工作。一是严格按照抚仙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所有进入抚仙湖流域开发建设的项目开展项目审查。2022年共受理项目16个,已办理取得项目审查意见7个,正在办理9个,完成现场踏勘17次。二是完成“两线”划定。澄江市于2021年8月启动抚仙湖“两线三区”划定工作,2022年3月30日省委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抚仙湖“两线”划定方案》及《九大高原湖泊“三区”管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按照2022年4月25日省政府印发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22〕25号)相关要求,8月30日《抚仙湖保护“三区”管控实施细则》由玉溪市人民政府以(玉政发〔2022〕14号)文件印发。三是加快“两线”落地。抚仙湖“两线”落地完成现场踏勘、界桩样式设计、方案编制。计划埋设界桩696颗,其中节点界桩8颗,电子界桩444颗,混凝土界桩244颗,总投资约4,500,000.00元。计划2022年9月底完成前期工作,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并开工建设,2022年12月底全面完工。

3.抓好重点项目,有序推进抚仙湖保护。一是推进抚仙湖北岸生态廊道项目(一期)。为落实“加快划定和建设最美生态廊道,打造沿湖大湿地、大生态、大景观”要求,对项目规划进行优化调整,3月23日通过澄江市规委会评审,因资金问题处于停工;同时已争取到2022年第三批、第五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各50,000,000.00元。二是统筹做好《抚仙湖水环境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项目建设。规划项目24个,投资7,492,000,000.00元,其中玉溪市级部门直接负责项目6个,投资442,000,000.00元;澄江市相关部门负责实施18个,投资7,050,000,000.00元,截至目前开展前期工作2个,未开展前期工作1个;续建8个;2022年新开工7个,累计完成1,127,000,000.00元。三是积极做好玉溪抚仙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工作。2022年完成抚仙湖国家湿地公园主要入湖河道及湿地进出水口水质监测4期,完成入侵物种福寿螺2021年度监测报告编写,开展湿地保护宣传4次。完成湿地保护恢复项目补充设计方案编写并报批,正在开展补充设计项目标识牌设计制作工作。

4.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一是持续加强湿地日常管护,2021年至2022年6月期间,开展监督检查390余次,提出整改意见60条。累计收割水生植物4,674.62余吨,清理湿地淤泥15,251.96立方米,打捞垃圾、除杂草50余吨、清理福寿螺2,792.80公斤、福寿螺卵1,421.90公斤。二是进一步理顺抚仙湖湖滨生态区域管护工作的日常管理运营机制,提升湖滨区域日常质量。按照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澄江市抚仙湖湖滨生态区域管护工作方案》(澄政办发﹝2022﹞52号)文件要求,2022年7月1日将湖滩、缓冲带、湿地、河道交由沿湖镇(街道)管理,严格落实日巡查、月考核的工作责任机制,确保属地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截至目前共开展巡查检查80余次,组织开展考核3次。

5.推进保护条例修订及宣传。一是自《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启动以来,澄江市高度重视,成立了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条例》修改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相关同志组成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召开专题培训会,邀请省、市专家就修改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市人大牵头到沿湖基层进行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各级意见和建议。配合玉溪市完成了《条例》修改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各项工作,通过广泛征求司法、环保等专家的意见,深入分析、科学论证,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目前《条例(送审稿)》已通过澄江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玉溪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按照立法程序已上报省司法厅进行审查。二是结合世界环境日、安全生产月等组织发放《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质和爱湖护湖意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规划与生态建设股、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执法监督协调股。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本级)。

2.澄江市抚仙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本级)。

2.澄江市抚仙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2022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2022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10,337,625.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337,625.9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5,245,493.38元,增长339.7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5,245,493.38元,增长339.7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收入增加,抚仙湖北岸生态廊道项目一期工程下达两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共100,000,000.00元,因此2022年度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10,337,625.99元。其中:基本支出4,096,454.39元,占总支出的3.71%;项目支出106,241,171.60元,占总支出的96.2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5,245,493.38元,增长339.7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83,607.30元,下降6.47%;项目支出增加85,529,100.68元,增长412.9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支出增加,抚仙湖北岸生态廊道项目一期工程下达两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共100,000,000.00元,因此2022年度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96,454.3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468,688.76元,占基本支出的84.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27,765.63元,占基本支出的15.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6,241,171.6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抚仙湖沿岸退田还湖县级配套专项资金4,000,000.00元,拨付乡镇后由乡镇用于完成抚仙湖沿岸退田还湖土地租金兑付工作。

2.抚仙湖北岸生态廊道项目一期工程2022年第三批省内预算专项资金50,000,000.00元,拨付澄江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专款用于抚仙湖北岸生态廊道项目一期工程项目。

3.抚仙湖北岸生态廊道项目一期工程2022年第五批省内预算专项资金50,000,000.00元,拨付澄江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专款用于抚仙湖北岸生态廊道项目一期工程项目。

4.抚仙湖湿地2018年退耕还湿项目补助资金1,441,171.60元,用于支付2018年退耕还湿项目占用土地罚款。

5.入湖河道生态河道及拦污栅设施改造工程经费800,000.00元,用于支付东大河、大摆沟、龙须沟入湖河道整治和东大河、大摆沟、尖山河拦污栅制作安装工程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337,625.9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85,363,130.59元,增长341.80%,主要原因是2022年项目支出增加,抚仙湖北岸生态廊道项目一期工程下达两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共100,000,000.00元,因此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64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642.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5,379.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5,379.2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45,147.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5,994.64元、事业单位医疗139,605.68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9,547.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9,393,861.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1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98,686.35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754,003.52元、水体106,241,171.6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72,59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330,804.00元、购房补贴41,792.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00.00元,支出决算为2,72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727.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72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00.00元,支出决算为2,72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2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0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降低接待费等“三公”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支出下降。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973.00元,下降41.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73.00元,下降41.9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降低接待费等“三公”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支出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抚仙湖调研、开展三湖三区管控事项清单核实甄别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是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资产总额1,444,641.37元,其中,流动资产1,015,185.84元,固定资产429,455.5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92,231.2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3,95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42200346901111

    

    附件:澄江市抚仙湖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滇公网安备 53042202000011号 备案号 滇ICP备11001977号 网站标识码 5304220003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2077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