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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司法局网站管理制度


来源:澄江市司法局 时间:2023-01-09 10:15 点击率: 6打印 】【 关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澄江市司法局子网站管理,规范网站建设和内容保障工作,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我局政务公开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促进司法行政信息制度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澄江市司法局网站,访问地址为http://www.yncj.gov.cn/cjxzfxxgk/cjxsfj,是澄江市司法局在互联网上建立的唯一官方网站,是实行政务公开、向社会提供司法行政信息服务和社会公众参与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网站的建设目标是整合澄江市辖区内司法行政信息资源,对外宣传的窗口、政务公开的渠道、服务社会的平台、对外交流的桥梁。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澄江市司法局办公室是网站内容的保密主管部门,负责网站内容的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

第五条 澄江市司法局办公室是网站的技术保障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网站的技术支持、安全防范、内容建设规划、内容保障协调和内容更新维护工作。

第六条 局机关各室、司法所负责网站信息的采集、报送,配合办公室做好报送信息的涉密审查,内容的维护、更新等工作。

第七条 市司法局是网站相关栏目的信息协助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报送工作,并积极为网站提供相关信息内容。

第三章 内容保障

第八条 局机关各科室、司法所按照对口栏目具体负责网站内容保障。在网站上发布各类信息,不打破机关各部门现有职责分工。

第九条 涉及财政预决算工作、重要政策法规等重大信息的发布,应按重大信息发布程序报批。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可经办公室涉密审查后发布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一般信息。

第十条 各单位信息报送工作应明确主管领导,并指定一名网站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

第十一条 市司法局应加强对网站内容保障的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对网站内容进行检查和通报,促进网站信息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第四章 安全保密

第十二条 上网信息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层层责任制,司法局全体工作人员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市司法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202311日起施行。


主办:澄江市人民政府 承办:澄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77-6911520 电子邮箱:cjzfbxx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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