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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制度


来源:澄江市司法局 时间:2023-11-14 15:53 点击率: 9打印 】【 关闭

    为加强对本局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保证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单
独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与义务,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文件。
本局制定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法制股进行合法性审核,并经局主要领导签署后方可对外发布。
规范性文件应由本局统一文号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可以使用“规定”、“决定”办法”、”、“公告”或“通告”等。
规范性文件制定前,应报送政府备案审核后,应当自文件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向市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股报送
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制定说明、制定依据及规范性文件正式刊印文本等,同时报送规范性文件的电子文本。
对于报送的规范性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改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可以向本局提出书面意见,由本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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