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政策
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农业部实行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试点工作。改革的重点是:根据当前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下降的情况,各省需从中央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中调整20%,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组织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2016年,此项政策在全国正式实施。
二、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从2011年起,国家为加强草原保护对内蒙、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出台的一项补助政策,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禁牧补助6元/亩;实施草畜平衡补助1.5元/亩。从2016年起,提高补助标准,禁牧补助7.5元/亩;实施草畜平衡补助2.5元/亩。
三、退耕还林补贴:是指2000年开展退耕还林试点工作以来,纳入中央下达我省的退耕地还林计划,并按省下达任务实施退耕地还林的农户。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依据国家退耕还林相关政策,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性补助资金标准:未到期面积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60元/亩,其中:粮食折现补助210元/亩,粮食调运费30元/亩,现金补助20元/亩;到期面积每年补助现金125元/亩,其中:生活费补助105元/亩,管护费补助20元/亩。
四、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补偿对象为国家级公益林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权属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4.75元/亩,权属集体或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9.75元/亩.权属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基金全部用于国有公益林管护,权属集体或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基金全部兑付给林权所有者。
五、农机购置补贴:是指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强我省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对我省购置农业机械(如微耕机、拖拉机等)的农民个人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进行的补贴。2017年我省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农机购置补助政策。
以上补贴通过乡镇申报、审核、县主管部门复核无误后,由县财政局委托农村信用社,通过“一折通”系统直接发放给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