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代理记账许可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和代码 会计代理记账许可 代码:1004400015183831。 二、受理范围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 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81号)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2.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 3.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云财会[2016]102号) 四、实施机关 澄江县财政局负责全县会计代理记账许可的受理工作。澄江县财政局会计科负责全县会计代理记账许可的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五、审批条件(一)新办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不含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二)设立分支机构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未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行政管理相关规定; 2.未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3.实际从业人员达到20人以上,上年度营业额达到30万元以上。 (三)依申请变更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及分支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撤销分支机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代理记账机构名称变更的,需出示新变更名称的营业执照。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变更的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分支机构名称变更依申请办理。 (4)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须出示新变更办公地点的营业执照。 2.不予批准的情形 (1)变更的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不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未能按要求出示相关证照。 (四)代理记账业务终止(撤销) 1.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1)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2)代理记账资格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2.代理记账机构分支机构撤销依申请办理。 (五)备案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备案。 六、受理地点受理地点:澄江县财政局会计科 地址:澄江县凤麓街道仙湖路东31号县财政局四楼会计科。 七、申请材料1.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1。 2.设立分支机构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2。 3.依申请变更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3。 4.注销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4。 5.备案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5。 表1 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材料形式 | 其他要求 | 1 | 玉溪市财政机关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表(见附件1) | ■原件 □复印件 | 2份 |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同时登录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和澄江县政务服务大厅(ItemDetail.html?id=407228&siteId=3814)进行网络申报。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 | 2 | 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报告 | ■原件 □复印件 | 2份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 | 3 | 代理记账机构申请资格表(见附件2) | ■原件 □复印件 | 2份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 | 4 | 代理记账机构合伙人或股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 ■原件 □复印件 | 2份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 | 5 | 代理记账机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 ■原件 □复印件 | 2份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 | 6 | 工商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 ■原件 ■复印件 | 2份 | 复印件清晰、完整。原件审验结束后交还申请人。 | 7 | 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信息,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 ■原件 ■复印件 | 2份 | 复印件清晰、完整。原件审验结束后交还申请人。 | 8 | 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 ■原件 □复印件 | 2份 | 内容完整,符合规范要求 | 9 |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含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 ■原件 □复印件 | 2份 | 内容完整,符合规范要求 | 10 | 代理记账机构的协议或章程 | ■原件 □复印件 | 2份 | 内容完整,符合规范要求 | 11 | 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办公用房系租用,除提供房屋租用合同或协议外,同时还应当提供房产所有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 | ■原件 ■复印件 | 2份 | 复印件清晰、完整。原件审验结束后交还申请人。 |
表2 设立分支机构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材料形式 | 其他要求 | 1 |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申请报告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同时登录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进行网络申报。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 | 2 |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表(见附件5)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 | 3 |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 | 4 | 代理记账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复印件清晰、完整。原件审验结束后交还申请人。 | 5 | 分支机构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信息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复印件清晰、完整。原件审验结束后交还申请人。 | 6 | 分支机构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办公用房系租用,除提供房屋租用合同或协议外,同时还应当提供房产所有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复印件清晰、完整。原件审验结束后交还申请人。 | 7 | 总机构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内容完整,符合规范要求 |
表3依申请变更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材料形式 | 其他要求 | 1 |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事项情况表(见附件6)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同时登录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进行网络申报。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 | 2 | 代理记账机构分支机构变更事项情况表(见附件7)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 | 3 | 工商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机构名称变更、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复印件清晰、完整,原件审验结束后交还申请人。 | 4 | 变更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身份证明及个人信息(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复印件清晰、完整,原件审验结束后交还申请人。 | 5 | 代理记账机构撤销分支机构情况表(见附件8)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 | 备注:根据依申请变更事项选择相应材料提交。 |
表4代理记账业务终止(撤销)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材料形式 | 其他要求 | 1 | 代理记账业务终止(撤销)申请报告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同时登录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进行网络申报。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 | 2 | 代理记账业务终止(撤销)申请表(见附件9)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 | 3 | 营业执照注销证明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 | 4 | 代理记账许可证原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复印件清晰、完整。原件审验结束后交还申请人。 |
表5备案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材料形式 | 其他要求 | 1 |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0) | ■原件 □复印件 | 1 | 纸质,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同时登录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进行网络申报。 | 按时报送,准确报送 | 2 | 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 ■原件 □复印件 | 1 | 按时报送,准确报送 |
八、审批时限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九、审批收费免费办理 十、咨询(一)咨询方式 1.来访咨询 地址:澄江县凤麓街道仙湖路东31号县财政局四楼会计科。 2.电话咨询 电话0877-6685098 3.网络咨询 (1)云南省政务服务大厅澄江县政务服务大厅ItemDetail.html?id=407228&siteId=3814 (2)通过工作QQ接受网上咨询并予以回复。QQ号:767416810。 4.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澄江县财政局会计科 通讯地址:澄江县凤麓街道仙湖路东31号 邮政编码:652599 (二)咨询时间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咨询回复 1.回复方式 (1)电话回复 (2)电子邮件回复 (3)QQ回复 (4)当场回复(当场能回复的) (四)负责回复的机构 澄江县财政局会计科 (五)回复时限 能够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十一、办理流程(一)申请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澄江县财政局会计科 接收地址:澄江县凤麓街道仙湖路东31号县财政局四楼会计科。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 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现场即时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877-6685098。 网络查询:1.云南省政务服务大厅澄江县政务服务大厅ItemDetail.html?id=407228&siteId=3814 2.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 (四)获取办理结果 1.审批证件为《会计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2.其余为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数据更新。 十二、申请人的权利(一)投诉 投诉电话:6685712 (二)行政复议 当申请人认为会计科的行政审批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澄江县财政局提出复查的申请,澄江县财政局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审批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澄江县财政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十三、申请人义务 1.保证所提供的材料是真实和准确的; 2.当基础信息发生变化后,主动到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附 件
附件1 玉溪市财政机关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表 申请人申请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材料汇总表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序号 | 文件、证件名称 | 有关说明 | 页数 | 页号 | 1 | 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报告 | 原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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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代理记账机构申请资格表 | 原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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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代理记账机构合伙人或股东情况汇总表 | 原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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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代理记账机构情况汇总表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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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工商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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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信息表,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 原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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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 原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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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含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 原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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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代理记账机构的协议或章程 | 原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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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如果办公用房系租用,除提供房屋租用合同或协议外,同时还应当提供房产所有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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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事项:申报单位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排序,并以此作为目录装订成册。 1.凡签名处均加盖手印。 2.从业人员须三人以上,不含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 3.复印件受理人经填“此件与原件审核一致”,并加盖手印。 4.办公地点租赁协议须1年以上。 5.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审计、评估、验资等业务。 6.须本人勘验办公条件并附照片。 受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财政机关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表 玉溪市申请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审批表 审批机关受理审查意见 | 受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 审批机关 核查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审批机关领导审批意见 (盖章) |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 下达批准文件和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情况 | 公 司 名 称: 法 人 代 表: 联 系 电 话: 批复文号和证书号: 发 文 发 证 时 间: |
附件2 代理记账机构申请资格表 拟设立机构名称 |
| 组织 形式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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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方式 |
| 出资总额或 者注册资本 |
| 负 责 人 | 项 目 | 姓 名 | 是否为机构 法定代表 | 是否为机构合伙人 | 合伙人或者股东总数 |
| 机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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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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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或者股东以 外的人员数量 |
| 专职从业人员数量 |
| 办公场所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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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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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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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申请和保证 | 我们申请设立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并保证本申请表所填报内容及所附中情材料全部属实,在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后60日内须完成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相关手续。 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
注:设立方式一栏填“新设”或“合并新设”或“分立新设” 。 附件3 代理记账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合伙人 或者股 东姓名 | 会计师(助理)、从业 资格证书 | 是否完 成当次 的注册 登记 | 专职人员是否 办理完从原在 单位转出手续 | 出资额 | 出资或者股权比例 | 证书编号 | 是评审还是 考试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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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代理记账机构情况汇总表 代理记账机构或分支机构名称: | 序号 | 姓名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会计专业技术資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证书编号 | 是否通过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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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 | 谨此保证,本表所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 。 签名并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表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
| 组织形式 |
|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实际从业人数 |
| 成立日期及批准文号(合并或分支机构新设的,还须注明合并或分立前所成立日期及批准文号) |
| 代理记账机构所在地 |
|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数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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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记账机构最近三年内是否因执业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 |
| 拟设立分支机构名称 |
| 分支机构会计人员数量(含分所负责人) |
| 分支机构负责人 | 姓 名 |
| 是否为代理记账机构的合伙人 或者股东 | 分支机构办公场所 |
| 分支机构通讯地址 |
| 分支机构邮编 |
| 分支机构联系人 |
| 分支机构电子邮箱 |
| 分支机构联系电话 |
| 分支机构传真 |
| 分支机构申请及保证 | 我代理记账机构申请设立 分支机构,并保证本申请表所填报内容及所附申请材料全部属实。 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分支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代理记账机构变更事项情况表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 组织形式: 设立时间: 批准文号: 执业证书编号: 变更原因: 项 目 | 变更前情况 | 变更后情况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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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负责人(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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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记账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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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 或者 股东 | 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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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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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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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 场所 | 办公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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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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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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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记账机构保证 | 本代理记账机构保证本表所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 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代理记账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只须填变更事项栏目,未变更的不填。 2、有关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多张填写,并在每页签章。 附件7 代理记账机构分支机构变更事项情况表 代理记账分支机构名称: 组织形式: 分支机构名称: 分支机构设立时间: 批准分支机构设立文号: 分支机构证书编号: 项 目 | 变更前情况 | 变更后情况 | 分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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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所 负责 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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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为代理记账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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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支机构办公 场所 | 办公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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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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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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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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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支机构 保证 | 本代理记账机构保证本表所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 业务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代理记账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只须填变更事项栏目,未变更的不填。 附件8: 代理记账机构撤销分支机构情况表 分支机构名称 |
| 组织形式 |
| 设立日期 |
| 执业证书编号 |
| 机构负责人姓名 |
| 撤销的分支机构名称 |
| 分支机构设立日期 |
| 批准分支机构设立文号 |
| 分支机构执业证书编号 |
| 分支机构办公场所 |
| 撤销分支机构的原因 |
| 分支机构保证 | 本代理记账机构保证本表所填报内容全部属实。 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代理记账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9 代理记账业务终止(撤销)申请表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
| 发证日期 |
| 机构名称 |
| 所在地区 |
| 机构负责人姓名 |
| 机构负责人身份证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终止/撤销业务申请 |
| 申请原因 |
| 我机构保证本表所填报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 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签章): 代理记账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0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年度 代理记账机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
| 发证日期 |
| 机构名称 |
| 组织形式 |
|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成立日期 |
| 注册资本/出资总额(万元) |
| 企业类型 |
| 办公地址(与注册地不一致时填写实际办公地址) |
| 邮政编码 |
| 机构负责人姓名 |
| 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号 |
| 股东/合伙人数量 |
| 机构人员数量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传真号码 |
| 电子邮箱 |
| 本年度业务总收入(万元) |
| 其中:代理记账业务收入(万元) |
| 代理客户数量 |
| 分支机构数量 |
| 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信息 | 业务负责人姓名 |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号 |
| 资格等级 |
| 专职从业人员信息 | 姓名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号 | 资格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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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机构保证本表所填内容全部属实 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签章): 代理记账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注:1.“组织形式”栏根据以下选择填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2.“企业类型”栏根据以下选择填写: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商投资企业、台商投资企业。 3.分支机构填写时,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及发证日期填写总部机构的证书信息;表中部分栏目对分支机构不适用的,分支机构可不用填写。 澄江县财政局 会计科李莲 电话:6685098 2017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