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澄江市农业局 2018年6月发布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一.事项名称和代码 1.事项: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核发 2.代码: 二.受理范围。 澄江市域内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企业所属渔船。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农村部令第8号,2013年12月31日修改)。 四.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澄江市农业农村局。 五.审批条件。 1、初次检验:设计图纸、技术文件。 2、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渔业船舶的结构和机电设备,与渔业船舶安全有关的设备、部件,与防止污染环境有关的设备、部件。 六.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澄江市凤麓街道办事处人民西路五十一号畜牧渔业服务管理中心。 七.申请材料。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核发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变更 | 重新办理 | 延期 | 依申请注销 | 依据 | 备注 | 1 | 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申请和年审业务审批表 | 原件 | 纸质 | 2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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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纸质 | 1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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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4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依申请变更、重新办理、依申请注销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九.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1.共同审批部门:无。 2.前置审批: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递交澄江市畜牧渔业服务管理中心。 澄江市畜牧渔业服务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受理,并仔细查看申请材料形式、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申请事项不需要核准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告知该事项的办理方式和程序; 2.申请材料需更正且能及时处理的,允许申请人现场及时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当尽快告知,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 受理后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渔船情况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 市农业农村局在受理申请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核发内陆渔业船舶证书。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澄江市凤麓街道办事处人民西路五十一号畜牧渔业服务管理中心。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6911698. (二)办理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 地址:澄江市凤麓街道办事处人民西路五十一号畜牧渔业服务管理中心。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电话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拨打澄江市畜牧渔业服务管理中心号码,咨询热线(0877-6911698)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 (三)获取办理结果 澄江市畜牧渔业服务管理中心在法定承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内通知办理人。 1.窗口咨询或投诉:澄江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窗口,地址:凤翔路北14号。 2.纪检监察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 (五)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澄江市人民政府或玉溪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文书表达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下载地址:http://xxgk.yuxi.gov.cn/cjxzfxxgk/cjxnyj/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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